第》二章: 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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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? 第八条 】 食品小作》坊、小?经营店及摊》贩生产经营应当遵守!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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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一)《用水符合国家—规定的?生活饮用《水卫:生标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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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二)食品生】产经营所使用—的容:器、:工具、设备应—当安全、无害—并,保持清洁不得将食】品与有?毒、有害及》不洁物品一同存【放、运输直接入口的!。食,。品应当使用无毒【。、清洁的餐具—、饮具和容器;【
》。
!(三)接触》食品的?包装:材料应当无毒—、无害?、清:洁并符合食品安全标!准;
》
《 (四!。)食品生产》经营人?。员应当保持个人卫】。生患有国务院卫【生行:政部门规《定的有碍食》品,安全疾病《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!直接入口食品—的工作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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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五?)按照国家》规,定,和标准存放、使用食!品添加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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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六)生产经营!的食品不得掺假掺杂!、以次?充好、以假充真;】
】 (【。七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其他要求
】
《 第九条【。 食品小作坊、小!。经营店及摊贩禁止】生产经营《下,列食品
》
】 , ?(一)用非食—品,。原料生产的食品【或者添?加食: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!物质和其他可能【危害人体健康物质】的食品或者用—回收食品作》为原料生产的食品;!
】 , (二【)病死、毒死或者死!因不明的禽》、畜、兽、水—产动物?肉类及?其,制品;
【
,
》 (》三)未按规定—进行:检疫或者检疫—不合格的肉类或【。者未经?。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!的肉类制品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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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,(四)国《家为防病等》特,。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!经营的食品;
【
:。
,
】 , (五)《添加药品的》食品但是可以添加按!照传统既《是食品又是中药材】的,物质
】 食品小作坊!、小经营店》及,摊贩在生产经营【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!应当:。按照法律、法规和】有关规?定处理不《。得,回流食品加工、【经营等环节
】
— 第十?条, 食品小作坊、】小,经,营店及摊贩采购【食品原?料、:食品添加《剂、食品相》关产品应《当查验查验》记录:及相关凭《证的保存《期限不得少》于,产品保质期》满后六个《月;没有明确保质】期的保存期限不【。得少于一年
【
》 第十一条 !食品小作坊、小经营!店,生产经营《实行备案管理食品】。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从!事,生产:经营活动前向生产】经,营所在地县级食【品监督行政部—门提交下列备—案材料
!。 — :(一)申请书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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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(二)申请人的】身份证?复印件及联系方式】;
! (三)!营业执照复印—件;:。
】 ? (《四)从?事,接触:直接入口食品—工作的人员的健康】证明;
《
《
》 : (?五)生产《经营的?主要食品类别—或者业态
!
《 第十二条》 食品《监,督行政部门》应当:自收到备案》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!日内:完,成形式审查符合【条件的予以》备案发放备案证;不!符,合条:件的不予备案并一】次性:书面说明理由
!
【发放备?案证时?食品监督《行政部门应当书【面告知食《品生产经营者所从】事的食品生产经营】的风:险控制要点及—注意事?项
?
《。 ,。 发《放,备案证不收取任何】费用
】 ? ,备案证式样由省食品!监督行?政部门统一规定
!。
第!十三:条 食品》小作坊?、小:经营店?。应当在生《产经营场所》明显位?置悬挂备案》。证、健康证明和【。食品安?全承诺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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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备案证不得转—让、出租、出借、】伪造、涂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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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十四条 食品小】作坊、小经营—店,。备案证有《效期为三年》有效期届满需—要继续?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有!效期届满前》三十日按照本—条例第十《一条规定向》原发证?机关申请续期
!
? 食品小作坊!、小:经营店生产经营的主!要食品类别》或者业态发生变更】时应当自《变更之日《起十个?工作日内向所在地】县级食品《监督行政部门书【。。面报告食品监督【。行政部门《应当:及时更新备案信息】
— 第十—五,条 ?食品小作坊、—小经营店应当加强对!生产经营的管理发】现食品或者食品原料!存在安全隐患—的应当立《。即停止生产》经营并向生产经【营所在?。地食品监督》行政部门或者—乡(镇)人》民政府、街道办【事,处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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