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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—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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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条 【为,了保证食品安—全规范食品小作坊】、小经营店及—摊贩的?生产经营《行,为促进行业》健,康发:展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》食品安全法有关规】定结合?四川省?实,际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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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条 在四川】省行政区域内食【。品小作坊、小经营店!、摊贩等小》规模食品生产经营】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!活动以及对其监督】管理和服务适用本】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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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条 本!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!是指: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!生,产经营?规模小的个体—食品生产《加工者?
【 : 本条例所称食【品小经营店》是指有固定经—营门店销售食品或】者提供?餐饮服务包括兼营食!品从业?人员少、《条件简单的个体食】品经营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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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本条例所】。称食品摊贩是指无固!定经营门店销售【食品:或,。者提供餐饮服—务的个体食》品经营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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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四条? :食品小作坊、—小经营店及摊贩【应当依照法律法规、!食品安全标准和【本条例的规定从【事生产经营》。活动实施生》产经营过程控制接受!监督保证《生产:经营的食品卫—生、无毒《。、无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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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! 县:级以上地方人民政】府,负责:。领导、?组,织、协调《本行政?区域内食品小—作,坊、小经营店及【摊贩的?监,督管理工《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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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县级以上—地方人民《。政府:食品安全委》员会对食品小作【坊、小经《营店及摊贩管理工作!进行:综合协调、监督指导!推进综合《执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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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县级以上地》方,人民政?府,。食品监督行政—部门对?本行政区域内食品】小作坊?、小经?营店及摊贩的食品生!产经营活动实施监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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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—级以:上地方人民政府卫】。生行政?部门负责本行—政区域内食品小作】坊、小经营店及摊贩!的食品安全风险监】测并将结果及时报告!本级:食品安?全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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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县级以上】。。地方人民政府—城市管理行政部门】。。负责依?。照相关城市管理【的规:定对食品摊》贩进行监督管理【
】 县级以上—地方人民政府其他相!关部门应当依—法按照?。。各自职?责负:。责本:行,政区域内食品—小,作,坊、小经营店及摊】贩的:相关监督管》理工: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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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省卫》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!并公布四川省地【方,特色食品安全地方】标,准
【 第六条【 :乡(镇)人民政府】、街道办事》处负责?本,行,政区域内食》品小作坊《。、小经营店及摊【贩,的,信息统计与报—告、食品安全—隐患排查、协助执法!、宣传教育等工作】协助食品《监,督等部门做好食品小!作坊、小经营店及】摊贩的监督》管理工作与各行政】管理:部门派出机构密切协!作形成分区划片、包!干负责的《食品安?全工作责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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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村(居)民委员会】应当:协助乡(镇)—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!处,开展食品小作—坊、小经营店及【摊贩的相关》监督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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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七条《 :地方各级人民政【府,可以通过《资金扶持等多—项措施鼓励和支持食!品小作坊、小经营店!及摊贩改善生产经营!条件和工艺技术【提高食品质量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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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县,级以上地《方人民政府应—当对食品小作—坊、小?经营店及摊贩—进行综合治理加强】服务和统一规划【鼓励:集中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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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鼓励食品】小作坊、小经营店及!摊贩通过行业—协会加强行业自律】推,动行业诚信建—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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