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 总》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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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条 为了】保证食品安全—规,范食品小作坊、【小经营店及摊贩的生!产经营行为促进【行业健康发展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食品?安,全法有关规》定结合四川省实【际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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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条 !在四川省行政—区,域内食品小作坊、小!经营店、《摊贩:等小规模食品生【产经营者从事食【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!对,其监督管理和服务】。。适用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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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条— 本条例所称食品!小作坊是指有固【定生:产经:营场所生产》经营规模《小,的个体食品生产加】工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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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条!例所称?食品小经营店是【指有固?定经营门《店销售食品或—。者提供餐饮服务包】括兼营?食,品从业人员少、【条件简单《的个体食《品,经营:者,
】 , 本条例所》。称食品摊贩是—指无固定经》营门店销售食品或者!提供餐饮服务的个】体食品经《营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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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条 食品》。小作坊、小经—营店及摊《贩应当依照》法律:法规、?食品安全标》准和本条例的规定从!事生产经营活动实施!生产经?营过程控制》接受监督《保证生产经营的食】品卫:生、无毒、无—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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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条: 县级以》上地方人民政—。府,负责领导、组—织、协?调本行政区》域内食品小作坊【、小经营店及摊贩】的监督?管理工?作
】 县级以上地方!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!员会对食品小作【坊、小经《营店及摊贩管理【工作进行综合—协调、监督指—导推:进,。综合执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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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县级以上》。地方:人民政府《食品监督行政部门】对本行?政区:域内:食品小作坊、小经营!店及:摊贩的食品》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!。督,。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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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县级以上》。地方人民《政府卫生行政—部门负责本行—政区域?内食品小作》坊、小经营店及摊贩!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!并将结果《。及时报告《。本级食品安全委【员会
! , 县级以上地【方人民政《府城市管理》行政部门《负责依照《相关城市管理的规定!对食品摊贩进—行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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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县级以上地》方人民政府其他相关!部门应当依法按【照各自职责负—责本行政区》域内:食品小作坊、—小经营店及》摊贩的相《关监督管理工作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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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省卫生行《政部门可以制定并】公布四川省地方特色!食品安全地方标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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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六条 《乡,(镇)人民政府【。、街道办事处负责】本行政?区域内食品》小作坊、小经营店及!摊,贩的信息统计—与报告、食品—安全隐患《排查、协助执法、】宣传教育等工作【协,助食品?监督等部门做好【食品小?作坊、小《经营:店及摊贩《的监督管理工作与各!行政管理部门—。派出机构密切协【作,形成分区划片、包】。干负责的食品安【全工作责任》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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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—(居)民委员会应】当协助乡《(镇)人《民政府?、街:道办事处开展—食品小作坊、小【经营:店及摊贩的相—关监督管理工—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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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七条 地方【各,级,人民:政府可以《通,过资金扶持》等多项措施鼓励和支!持食品小作》坊、小经营店及【摊贩改善生》产经营条件》和工艺技术提高【食品: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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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县级以《上地:方人民政府》。应当对食品小作坊、!小经营店及》摊贩进?行综合?治理加强服务和统】一,规,划鼓励集中》经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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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【食品小作坊》、小经营店及摊贩通!过行业协会加强行业!。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!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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