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第五章 【价格调控
【
— 第二十—六条 县级以上】人,民,政府应根据》国民经济、社—会发展的需要—和财政状《况以及经营者—、消费者的》承受能?力确定市场价格【总水平控制目标【列入国?民经济和社会—发展计划综合运用经!济的:、法律的和必要【的行政手段并采【取,以下措?施予以?实现
》
【 (一—)实行价格总水平调!控目标责任制度;】
:
— (二)!建立:价格:监测报告制度;
!
— —(三)建立价—格调节基金和风险基!金;
【
— : (四?)建:立重要商品的储备;!
— (!五)建设和发展【副食品生产》基地;
【
】 :(六:)加强?商品批发市场的建设!和管理完善》市场网?络发挥?国有:、集体企《业平抑物《价稳定市场》的作用;
【
? 【 (七)其它—措施:
,
【 , 第二十七条 【。。 计划、《。财政等综《合部门应在各自职】。责范围内《采取宏观调控措施】保证市场价格总【水平控制目标的实】现
?
,
? 《业务主管部门—应认真执行价格调】控措:施加强对《本行:业经营?者的价?格管理、监》督工作?。
》
第二十八!条 县《级以:上物价?部门在价格的调控】。中应认真《履行价格综合管理职!责掌握价格动态及】时向:政府报告价格调控】措施落?实情况督《促有关部门落—实价:格调控措施
!
? 第二十—九条 县级—以上:人民政府应》。加强对?各项价格调节基金和!风险基金《的管理物价部门应】具体做?好价格调节基金的】征收、使《用管理工作做—到专款专《用,
! 第三十条 县级!以上物价部门应当】加强对行业价—格,管理工作的》指导督促经营者和收!费单位健全价格管】理制度;加强对价】格,咨询、价《格,信息、价格评估等】价格事务工》作的管理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