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政府定》价和政府指》导价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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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二条《 政?府定价是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及其】物价部门、有关【业务主管《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!权限:制定的价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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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政府指导价是县级】以上人民《政府及其物价—。部门、有关业务【主管部?门按照国家》。规,定的权限通过规定基!价和浮动幅度—。。、差率、《利润率、最高限价和!最低保?护价等指导》经营者制定的—价格
! 第十三条 】 政府指导》价、政府定价应当根!。。据国民经济和社【会发展?的要求?及,社会的?承受能力、社会【的一般成本水—平、市场供求状况制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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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】。条 对《国民经济、社会【发展:和,。人民生活有》重大影响《。的,少数商品《、服务?实行:政府定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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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对国民经济、社】会发:展和:人民生活有较大影】响的:少数商品和服务实行!政府指导《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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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十五条 实行政府!指导价、《政府定价的商—品和服?务项目?的定价目录由中【央定价目录》和地方定价目录【组成;地方定—价目录由省物价部】门按照中央定价目】录规定的定价权限】和具体?适用范围制定经省】人民政府审核同意】。报国务院价》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!布
! 市?。、,州、:县(区)人民政府和!地区行政公署可以根!据省人?民政府的授权—按照地方定》。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!限和具体适用—范围制定在本地区】执行的政府》指导价、政府定价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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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六条】。 对少数基本【生活必?需品和重要的农业】生产资料经》营者因执行》。政府定价造成—的政策性亏损政府应!当分别情况给予适】当补贴?。或,者采取其《他政策性《补偿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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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七?条 依法具有独】占经:营地位的企业的【经营性收《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和!收,费年检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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