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政!府定:。价,和政府指导价管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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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二条 政府定价!是县级以《。上人民政府及其物】价部门、有关业务】主管:部门按照国家规定】的权限制定的—价格:
】 :政府指导价是县级以!。。上,人民政府及其—物价部?门、有关业》务主管部《门按照?国家规定《的权限通过规定【基价和浮《动,幅度、差率、利【润率、最《高限价和最低—保护价等指导经【营者制定的价格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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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!条 政府指导【价、:政府定价应当根【。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的要求《及,社会的承受》能力、社会的一般成!本水:平,、市场供求状—。况,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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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四条 对】国民经济、社—会发展和人民生【活有重大影》响的少数《商,品、服务《实,。行政府定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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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对国民经—。济、社会发展和人】民生活有较大影响】的少数商品和服【务实行?政府:指导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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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十五条— 实行政府指导】价、政府《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!目的定价《目录:由中央定价目—录和地方定价目【。录组成;地》方定价目录由省物】。价部门按照中央定价!目,录规定的定》价权限和具》体适用范围》制定经省人民—政府审核同意报国】务院价格主》管部门审定后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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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市、州、县(区)】人民政府和地区行】政公署?可以:根据省人民政府的】授权按照地方定【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!限和具体适用范围】制定:在本地区执行的【政府指导价、政府定!价
】 , 第十《六条 对少—数,基本生活必》需品:和重要的农业生产】资料经营者》因执行政府》定价造成的》政,策性亏损政府应【当分别?情况:给予适当补贴或者】采取其他政策—性补偿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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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,七条 依法—具有独占经》营地位的企业—。的经营性收费—实行收费许可证和】收费年检《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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