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政府定价和政府!指导:。价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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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第十二条 政府】定价是?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—及其物价部门、有】关业:。务主管部《门按照?国家规定的权—限制定的价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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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政府指导价是县!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及其物价部门!、有关业务主管部】门按照国家规—定的权限《通,过规:定基价和浮动幅度】、差率、利润率、】最高限价和最低【保,护价等指导经营者】制定的价《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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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十三?条 政府》指导价、《政府定价应当—根据国民《经济和社会发展【的要求及《社会的承受能力、社!。会,的一般成本水—平、市?场供求状况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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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《第十四条《 对国《民经济、社会发展和!人,民生活有《。重大影响的》。少数商品、服务【实行政?府定价
! 对国民经】济、社?会发展和人民生活】有较大影《响的少数《。商品和服《务实行政府指导价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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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十,。五条: 实行政》府指导价、政府定价!。的商品和服》务项目的《定,价,目录由中央定—。价目录和地方定【价目录?组成;地《方定价目录由省物价!部门按照中央—定价目录规定的定】价权限和具体适【用范围制定经省【人民政府审》。核同:意报国?务院价格主》管部门?审定后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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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市、州?、县(区)》人民:政府和?地区行政公署可以】根据省人民政府的】授,权按:照地方定《价目录规定的—。定价: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!制定在本地区执行】的政府指导价、【政府定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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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六条 【。对少数基本生—活必需品和》重,要的农业生》产资料经《营者因?执行政府定价造成的!政,策性亏损政府应【当分别情况给予适当!补贴或者采取其他政!策性补偿措》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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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七条 依【法具有独占》经营地?位的企业的经营【性收费实行收费许】可证和收费》年检制?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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