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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章 河道整治【与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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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条— 河道的》整治与建《设必:须服从?流域综?合规划符合国—家规定?。的防洪标准、通【航标准和其他—有关:技术要求修建开发】水利、防治水害、整!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!跨河、穿河、穿堤、!临河的桥梁、码头、!道路、渡口、管道、!缆线等建筑物—及设施建设单位必】。须按照?河道管?理权限将《工程建设方案报送】河道:主管机关审查同意】后方可按《基本建?设程序履行审批【手续
】 , , 第八《。条 计划主管【部门在?审批本办法第七条】所列建设《项目时如对》建,设项目的《性质、规《模、地点作较大变动!应当事?先征得?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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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建设单【位需要对已批—准的建设项》目的性质《、规:模、:地点:。作较大变《。动时应当按》照,。本办法?第七条规定重新办理!审批手续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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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九条: 交通部》门,进行航道整》。治应当符合防洪【安全要求并事—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!对有关?。设计和计《划的意?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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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水利部门进行!河道:整治涉及航》道的应当兼顾航【运的:需要并事先征求【交通部门《对有关?设计和?计划的意《。。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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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国】家规:定可以流放》竹木的河《流和重要的渔业水】域进行河道、航【道整治建设单—。位应当兼顾》竹木水运和渔—业发展的需》要事先?将有关设计和计划送!同级林业、渔业主管!部门征求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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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条 因整治!河道新增加的可利】。用土地?属于国家所有可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用于移?民,安,置和河道整治工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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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第十一条 【城,市、集镇建设和发】展不:得,占用:河道滩地城市、【集,镇规划的《临河:界限根?据,。。河道整治规划—和河道?管护范围由》河道主?管机关会《同城镇规划等有【。关,部门划?定城镇规划主管【部门在?编制和审查沿河城镇!建设规划时应按河】道管理权《限征:。求河道主《管机关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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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二条 ! 严禁?单位和个人》擅自在堤防上—破堤开口、埋设【管道、暗涵因—特殊原因确需破堤开!口、埋设管道、暗】涵的须?事先报经河道主【。管机关审批》准并按要求及时修】复堤防?;新建设《须经河道主管机关】验收合?格后方可启用并服从!河道主?管机关?。的安全管理》
】。 第十三条 市! (:地、州)《、县 ?(市、区)以河道为!边界的以《及跨市 (地、州】)县 (《。市、区)的河—。道未:经有关各方达成【协议或者上一级河】道主管机关》批准禁止单方面【修建排水、阻水、】引水:、蓄水及河道整治】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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