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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】河道整治与建—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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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七条 《 河道的整治—与建:设,必须服从《流域:。综合规划《符,合,国家规定的防—洪标准、通航标【准和其他《有关:技,术要求修建开发水利!、防治水害》、整治河道的各【。类工程?和跨河、穿河—、穿:堤、临河的桥梁【、,码头、道路》、,渡口:、管道、缆线等建】筑物及设施建—设,单位必须按》照,河,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!设方案报送河道【主管机关审查同【意后方可按基本建设!程序履行审》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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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八条 计划主!管,部门在审批》本办法第《七条所?列建设项目时如对】建设项目的》性质、规模、地点作!较大变动应当事先征!得,河道主管机》关的: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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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建设单位需要!。对已批准的》建设:。项,目的性质、规模【、地点作较大变动时!应当按照本》办法第七条》规定重新办》理审批手续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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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九条 交!通部门进行航道整治!应,当符合防洪》安,全要求并事先征【求,河,道主管机关对有【关,设计和?计划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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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水利部门进行【。。河道整治涉及航道】的应当兼顾航运的】需要并事《先征求交通》部门对有关设计【和计划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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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!国家规?定可以流《放竹木的河流和重要!的,渔,。业水域进行河道、】航道整治建设单位】应当兼?。顾竹木水运》和渔业发展的需要事!先,将有关设《计和计划送同级【林,业、渔业主管部【门征求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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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条 ?因整治河《道新增加的可利用土!地属于?国家:。所有可由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用于》移民安置和河道【整治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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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一条 》城,。市、集镇建设和【发,展,不得占用河》。。道滩地城市、集镇】规划的?。临河界限根据—河道整?治规划和河道管【护范围由河道主管机!关会同城镇》规,划等有关部门—划定城镇规划—主管部门在编—制和审查沿河城镇建!设规划时应》按河道管理》权限征?。求河道主管机—。关的: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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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二条 ! 严禁单位和个人】。擅自在堤防上—破堤开口、》。埋设:管道、暗涵因特殊原!因确需破堤开口【、埋设管《。道、暗涵的须事先报!经河道主管机关【审批准并按要求及时!修复堤?防;新建设须经河道!主管机关验收合格后!方可启用并服—。从河道主《管机:关的安全管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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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?。三条 《市 (地、》州)、县 (市、】区)以河道》为边界的以及跨【市 (?地、州)县 (市】、区)的《河道未?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!或者上一级河道主】管机关批准禁止单】方面修建排》水、阻水、引—水、蓄水《及河道整治工程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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