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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【 河道整治与建【设 》     】第七条  河—。道的整治与建设【必须服?从,流域综合规划—符合:国家规定的防—洪标准?、通航标准和其他】有关技?术要求修建开发水】利、防治水害、【整治河道的各—类工程和跨河、【穿河、穿《堤、临河的桥梁【。、码头、《道路、渡口、管【道、缆线等建筑【物及设施《建,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!管理权限将工—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!主管机关《审查同意后方可按基!本建设程序履行审】批手续 !    《第八条 《 计划主管》部门在审批》本,办法第七条所列建】设项目时如对建设项!目的性质、规模【、地点作较大变动】应当:事先征得河道主管】机,关的同意《   】  建设单位—需要对已批准的【。建设项目的性质、规!模、地点作较大变】动时:应当按照本》办法第七条规定【重新:办理审批手续 】。 ,     第】九条  交通部【门进行航道整治【应当:符合:防洪安?全要求并事先征求】河道主管《机关对?有关设计和计划的】意见: , 》    水利部门】进行河道《。整,治,涉及航道的应当兼】顾航运的需要—。并事先?征求:交通部门对有关设计!和计划的意见 】  》。   在国》家规定?可以流放竹木的【河,流和重要的渔业【水域进行《河道、航道整治建设!单位应当兼顾竹木水!运和:。渔业发展的》。需要事先将》有关设?。计和计划《送同级林业、渔业】主管部门《征求意见 】   《  第十条  因整!治河道新增加的可】利用土地《属于国家所有—可,。由县级以《上,人民政府用》于移民安《置和河道整治工【程 ?   —  :第十:。一条  城市—、集镇建设和发【展不得占用》河道滩地城市—、集镇规划的—临河界限根据河道整!治规:。划和河道管》。护范:围由:。河道主管机关会同】城镇规划《等有关部《。。。门划定城镇规划【主管部门在编制和】审,。查沿河城镇建—。设规划时应按河道】管理权限《征求河道主管机【关的:意见: ? ?。    第十二条 ! 严禁单位和个人】擅,自在堤防上破堤开口!、埋:设管道、暗涵因特】。殊原因确需》破堤开口《。。、埋设管道、暗【涵,的,须事先报经河—道主管机关审批准并!按要:求及时?修复堤防;新—建设:须经河道主》管,机关验收合》格后方可启用—并服从河道主管机】关的安全管理—  【   第十》三条  《市 (地、州)【、县 ?(市、区)以河【道为边界的以及跨市! (:。。地、州?)县 (市》、区)的河道未【经有: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!上,一级河道《。主管机关批准禁止单!方面修建排水、阻水!、引水、蓄水及河】道整治工程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