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河!道,整治与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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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七—条 :。 河道的整治与建】设必须服《从流域综合规—划符合国家规定的】防洪标准《、通航标准》和其他有关技术要】求修建开《发水利、防治水害、!整治河道的各类工】程和跨河、穿河【、穿堤、临河的桥梁!、,码头、道路、渡【口、管道、缆线等】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!位必须按照》河道管理《权,限将工程建》设方案报送河道【主管机关审查同意】后方:。。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履!。行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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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!条, ,。。 计划主管部门在】审批本办《法第七?条,所列建?设项目时如对建设项!。。目的性质、规—模、地点作》较大变?动应当事先》征得河道主》管机关的同意—
— , ,。 建?设单位需《要对已批准的—建设项?目的性质、规模、地!点作:较大变动时应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】条规定重新》办理审批《。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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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九条 交通—部门进行航道整【治应当符合防洪安】全要:求并事?先征求河《道主管机关对有关】设,计和计划的》。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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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水利部门进行!河道整治《涉及航道《的应:当兼顾航《运的需要并事先【征求交通部门对有】。关设计和计划的【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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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在》国家规定《可,以流放竹《木的河流和》重要的?渔业水域进行—。河,道、航道整治建【设单位应当兼—顾竹木水运和渔业】发展的需要事先【将有关设《计和计?划送同级林业—、渔: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!
】 第?十,条, 因整治河—道新增?加,的可利?用土地?。属于:国家所有可由—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用于移民安置和】河,道整治工《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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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! 城?市、集?镇建设和发展—不,得占用河《道滩地城市》。、集镇规划》的临:河界限根据河—道整治规划和河【道管护范围由河道】主,。管机关会同》城,镇规划等有关部门划!定城:镇规:划主管部《门在编制和审查【沿河城镇建设规【划时:应,。按河道管理权—限征求河道主管【机关的意《见
! 第十二条 【 严禁单位和—个人:擅自在堤防上破【堤开口?、埋设?管道、暗涵因特殊原!因确需?破堤开口、埋—设管道、暗涵的须事!先报经河道》。。。主管机关审》批准并按要求—及时修复《堤防;新建设须经河!道主:管,机关验收合格—后方可启用并服从河!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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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十三条《 , 市 (地、州)】、县 (市、区【)以河道为边—界的以及跨》市 (地、》州)县 (市、区)!的河道未《经,有关各方达成协【议或者上一级河【道主管机关》批准禁止单方面修】建排:水、:阻水、引水、—蓄水及?河道整治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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