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河道整治与建【。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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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! 河道的》。整治与?建设必须服从流域综!合规划符《。。合,国家规定《的防洪标准、通【航标准和其他—有关技?术要求修建开发水利!、防治水害、整【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!。跨河:、穿河?、穿堤、临河的桥】梁、码头、道路、渡!口、管?道、缆线等》建筑:。物及设施建设单位】必须按照《河道管理权限将【工程建?。。设方:案报:送河:道主管机关审—。查同意后方可—按基本建设程序【履,行审批?手,续
! 第八条 【计划:主管部门在审批本】办法第七条所列建设!项目时?如对建设项》目的性质、规模、地!点作较大变动应【当事先征得河道主管!机关的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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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【设,单位需要对》已批准的建》。设项目的性质、【规模:。、地点作较大变动时!应当:按照本办法第—七,条规定?重新办理《审批手?。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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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九条 ? ,。交通部门进行航【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!安全要求并事—先征求?河道主管《。机关对有关》设计和计划的意见】
】 水利部门—。进,行河道整《。治涉及航道的应【。。当兼顾航运的需要并!事先征求《交,通部门对《有关设计和计划的】意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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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国家规!定可以?流放竹木的》河流:和重:要的:渔业水域《进行河道、航—道整治建设单位应】当兼顾竹木水运【和渔业?发展的需要》事先将有关设计和计!划送同级林业、【渔业主?管部:门征求意见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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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! , 因:。整治河?道新:增加:的可利用土地—属于国家《所有可由县级以上】。人民政府用》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!治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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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《十一:条 城市》、集镇建设》和发:展不得占《用河:道滩地城市、—集镇规划的临—河,。界限根?据河道整治》规划:和河道管护范—围由河?道主管?机关会?同城镇规《划等有关部门—划定城?镇规:划主管部门在编制和!。审查沿河城镇—。建设规划时应按【河道管理权限征求】河,道主管机《关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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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!条 ?严禁:单位和个人擅自【在堤:防上破堤《开口、埋设管道、】暗涵因特殊原因【确需破堤开口—、埋设管道、暗涵的!须事先?报经河道主管—机,关,审批:准并按要求及时修】复堤防;新》建设须?经河:道主管机关》验收合?格后方可启用—并服从河道主管【机关的安全管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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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三条 市 !(地:、州)、县 —(市、区《)以河道《为边:界的以?及,。跨市 ?(地、州)》县 (?市、区)的河道未】经有关各方》达成协议或》者上一级河道主【管机关批准禁止【单方面修建排水、阻!水、引水、蓄—水及河道整治工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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