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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》章 :河道整?治与建设 【 《     第—七条  河道的【整治与建设必须【服从流域综合规划】符合国?家规定的防洪标【准、通航标准和其】他有:关技术要求》修建开发水利、【防治水害、整—治,河道的各类工程和】跨河、穿河、—穿堤、?临,河的桥?。梁、:码头、道路》、渡:口、管道、缆线等】建筑物及《设施建设单位必【须按照河道管理【。权限:将工:程建设方案》报送河道《主管机关《审查同意后方可【按基本建设程序【履行审批手续 !     第八!条  计《划主管部门》在审批本办法—第七条所列建—设,项目时如对建设【项,目的性质、规模、地!点作较大变》动应当事先征得【河道主管机关—的同意? — ,。  : 建:。设单:位需:要对已批准的建【设项目?的性质、规模、地点!。作较:大变动时《应当按照本办—法第七条规定重【。新办:理审批手续 !  ?   第九条  】交通部门进行—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!洪安全要求》并事先征求河—道主管?。机关对有关设计【和,计划的意见 !     水利】。部,门进行河道整治【涉及航道的》。应当兼顾《航运:的需:要并事先征求—交通部门对》有关设计和计划【的,。意见 》   》  在?国家规定可以流【放,竹木的河《流和重要的渔业水】域进行?河道、航道整治建】设单:位应当兼《顾竹木水运和渔业发!展的:需要事先《将有关设计》和计划送同级林业】。、渔业主管》部,门征求意见 】   》  第十条  因整!治河道新增加的可利!用土地属于》国家所有可由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—用于:移民安置和河道【整治工程 !   ?  第十一条  】城,市、集镇《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!河道滩地城市、集镇!规,划的临河界限根据河!道整治?规划和河道管—护范围由河道—。主管机关会》同,城镇规划等有关部】门划:定城镇规划主—管部门在编制和【。审查沿河城镇建【设规划?时应按河道》。管理权限征求—河道主?管机关的《意见 》    — 第十二条  严】禁单位和个人擅自】在堤防上《破堤:开,口、埋?设管道、暗》涵因特?殊原因?确需破堤开》口、埋?设管道、暗》涵的须事《先报经河道主管机】关审批准并按要【求及时修复堤防;】新建设须《经河道主管机关验】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并!服从河道主管机【。关的安?全管:理   !  :。第十三条 》 市 (地、州【)、县 (市、区】)以河道《为,边界的以《及跨市? (地、州》),县 (市《、,区)的河《道未经有关各方达成!协,议或者上一级—河道主管《机关批准禁止单方面!。修建排?水、阻水《、引水?、蓄水及《河道整治工程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