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 河《道整治与《。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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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条《 河道的》整治与建设必须服从!流,域综合规划》符合国家《规定的防洪标—。。准、:通航标准和其他【有关技术要求—修建开发水》利、防治水害—、整治?河道的各《类工程?和跨河、穿河、穿堤!、临河的桥》梁、:码头、?。道路、渡《口、管道、缆—线等建筑物及—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!照河道管理权限将】工程建?设方案报《送河道主管机—关审查?同意后方可按基本建!。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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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条 计划】主管:部门在审批本办法】第七条所列建—设,项目时如对建设项】目的性质、规模、】地点作较大变动应当!事先征得《。河道主管机关的【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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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单位!需,要,对已批准的》建设项目《的性质、规》模,、地点?作,较大变?动时应当《按照本办法》第七条规定》重新:办理审批手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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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九条 交通部】门进行航道》整治应当符合—防洪:安全要求并事先征】求河道主管机—关,。对有关设计和计划】的,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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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水利部门进行—河,道,整治涉及《航道的?应当兼顾航》运的需要并事先征】求交通部《门对有关设》计和计划的意见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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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在国家规【定可以?流,放竹木的河流和重】要的:渔业水域进》。行河道、航》道整治建《设,单位应当兼》。顾竹木水《。运和渔业《发展的需要》事先将?有关设计和计—划,送同级林业、—渔,业主管部门征求意】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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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条【 , 因整治河道新【。增加的?。可利用土地属于国】家所:有可由县级》以上:人民政?府用于移民安置【和河道整治工程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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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一条? 城市、》集镇: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!河道滩地城》市、集?镇规划的临河界限根!据河道整治》规划和?河道管护范围由河】道,。主管机关会同城镇】规划等有关部门【划定:城镇规划主管部门在!编制和审查沿河城镇!建设规划时应按【。河,道管理权限征求【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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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?十二条 》严禁:单位和个人擅—自在堤防上破—堤开口、埋设管道】、,暗涵因特《殊原因确《需破:堤开口、埋》设管道、暗涵—的须事?先报经河道主管机】关审批?准并:按要:求及时修复堤防【;新建设《须经河道主管机关】验收合格后方可启】用并服?从河道主管机关【的安全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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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三条【。 , ,市 (地、州)、县! (市?、区)?以河道为边界的【以及跨市 (地【、州:)县 (市、区)】的河道未经有关【各方达成协议或者】上一级河道主—。。管机关批准禁—止单方面《修建排水《、阻水、引水—、蓄水?及河道整治工—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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