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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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条 —为贯彻实施中华人】民,共和国河道管理条】例结合四川实际制】定本办?。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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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条【 在四川省行政】区域内?从,事涉及河道》 (:包括湖泊《、水库、人工水【道、行洪区、蓄【洪区、?滞洪区?)的活动必须遵【守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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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三条 省人】民政府水行政主【管部门是全》省河:道的主管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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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各市、州、【县人民政《。府和地区行政公【署的水行政主管【部门是本行政辖【区的河道主管机【关
! :第,。四条 对河道【实行按水系》统一:管理与分级管—理,相结:合的原则《。
! 国:家河道主管机关【确,定由省管的河段和】跨市 (地、州)】河道的主要河段由】省河道主管机关【负责管理;跨县 (!市、区)河道—的主要河《段市 (地、州)河!道主管机《关,负责:。管理省河道主管机】关,据此原则确定全省】各级河道主》管机关的河道管【。辖
【。 , 河道主管【机关:可以将所管辖的部】分河道委托下一级】河,道主管机关管—理也可?将人工水道、国【有水库委托水利【工程管理《单位:管理
! : ,第五条 河道防汛!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!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!责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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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条 【一切:单位和个人都—有保护河道提—防安:全和:参加防汛抢险的【。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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