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六章 合同争议】调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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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条》 ,。 工商行政管—理部门和其他有关】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根据—合同双方当事人的】申请遵循自》愿、合法原则—进行合同争议调【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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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。十一条 申请合同!争议调解应当—向工商行政管—理部:门或者其《。他有关行《政主:。管部门提交书面调】解申请、合》同,副本和相关证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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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三十《二条 合同争【议调解应当符合有关!法律:、法:规的规定尊重交易】习惯实?。事求:是公平合理引导、】帮助当?事人达成调解协议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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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三《条 合同争议调】解中任何一方当【事人明确《表示不接受调解【的应当终止》调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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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合同争议调解】达成协?议的当事人应当签署!书面:调,解,协,议或者依法签订【新的合同达》成调解协议的当事】人可以申请有管【辖,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!效力
】 , 第三十—四,条 当事人—未达成调解协—议或者?一方不?履,行,。调解协议的》对方可以依》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!民法院起诉调解【协议经人民法院【。确认:效力:一,方不履行的对—方,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!制执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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