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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 第六章 合!。同争议调《解 【    》。 第三十条  工】。商行政管理部—门和: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?根据合同双方—当事人的申》请遵循?自愿:、,合法原则《进行合同争议调解 !   【 , 第:三,十一条  申—请合同?争,。议,调解应当《向工商行政管理【部门或者其他有【关行政主管》部门提交书面调【解,申请、合同副本和相!关证据?  【。。   第三十—。二条  合》同争议?调解应?当符合有关》法,律,、法规的规定尊【重交易习惯实事求】是公平合《理引导、帮助—当事人达成调—解,协议:    ! 第三十三条 【 合同争议调解中】任何一方当事人明】确表示不《接受调?解的应当终止调解 !   【  合同争议—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!人应当签署》书面调解《协议或者依法—签订新的《合同达成调解—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!请有管辖权》的,人民法院《确认其?效力 【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四条  当】事人未达成调解协】。议,。或者一?方不:履行调解协议的对方!可,。以依法?申请仲裁《或者:向人:民法院起《诉调解协议经人民】法院确认效力—一方不履行的—对方可以申请人【民法院?强制执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