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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章 法律责任【。 【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二条  —对违反本条例的单】位或个?人、公路路政—管理机构《分别情况责令停【止违法?行为限期改正—、,返还:原,物、恢复《原状没收非法所【得责令缴《纳规定?的费用并可处—以罚款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)【对,违反本条例第十四】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!法行为?。、恢复原状》、责令缴纳公路【路产占用费》或公:路路产赔《偿费并可处以不超过!。占用费或赔偿—。费20%《的罚款;《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》对违反本条例第【十五:条、十六条》、十七条、十九条、!二,。十条、?二十:一条、二十二条、二!十三条?规定的责令限期【改正恢复原状—对公路、公路—设施造?成损坏?的责令赔偿》损失并可处以1【000元以下—罚款; 》 :。     — ,。  : ,(三:)对违反《本条例第《十八:。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!法行为责令承—运单位?或个人缴纳公路【路产赔偿《费并可处以》不超过公路路产赔偿!费一倍的罚款; 】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四)违反本条例】第二:十四条规定》的按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森?林法的有关规定【处罚;?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五)对【违反本条例第二十】五条、二十七条【规定的责令》。。停止违法行》为、限期改正—造成公路路产损坏的!并责令赔偿损失【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六)对违反本条【例第二?十六条规定的责【令限期改正、恢复原!状对:公路路产造》成损失的并责令赔】偿损失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七)对违反本】条,例第二十《九条规定的按—公路渡口管理规定】处罚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八)对违反本条例】第三十条《规,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没!收非法所得》并可:处,以不超过非法所得两!倍的罚款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。(九:)对违反本条例第】三十一条规》定的由高速公路路政!管理机构责令—停,止违法行为恢复原】状对公路路产造【成损失的责令赔【。偿,损失并可处》以不超过《公路路产赔偿费一倍!的罚款 】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三:条  对违反本条】例第:十,。条,、,十二:条、十三条规—定的由省交通主管】部,。门或市、地、—。州、县交《通主管部门责成限期!改正对主《要责任人由其主管机!关追究行《。政责任 》  》。   第三十四【。条  对擅自—在公路上设置障【碍、堆放物件材【料、设?卡收费严重影—响公路畅《通和安全又》拒不执?行公路?路政处罚决定的【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有!权强行?排除:    ! ,对损害公路路产【又拒不?接受:查处的车辆公路【路政管理机构有权责!令其停止行驶并可】暂,扣车辆因特殊情【况需要扣证的—商公:。安交通管《理机关处《理  】 ,  第三十五—条  当事人对处】罚决定不服》。的可在?接到处罚《通知书?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!。一级管?理机关申请》复议也可直接—向人:民法:院起诉对复》议决定不服》的,。可在接?到复:议决:定书:之日:起十五日内向人民】法院:起诉逾期不》申请复议、不起诉又!不,执,行处罚决定》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!构,可申请人民》法,。。院强制执行 】 ,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六条—  因?公路路?政管:理机构?或路政?管,理人员履行职责失】误造成管《。理相对人经济—损失的由公路路政管!理机构承《。担经济责任》    ! 第三?十七条  公—路路政管理人—员违反本条例规定】玩忽职守徇私舞弊】滥用职权《滥施:处罚的由其所在单】位或上级《主管部?门级予行《政,。处分:或经济处《罚触犯刑律的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《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八条 ! 违反本条例规定】。应受治安管理处罚】的由公安《。机关依照中华—人民共和国》。治安管理《处罚条例处理—构成犯罪的》由,。司法:机关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