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:章 路产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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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!条 不准擅—自占:用、挖掘、》。损,坏公:。路用地和公路设【施确:因,兴建铁路、机—场、:电站、水库》、水渠、铺设管线、!电,缆、:架设:杆线或?者进行?其它建设工程需【要占用、挖掘—公路和公路用地、】利,用公路设施的—建设单位或个—。人必须?事先征得《公路路政管理机【构同意并缴纳公路】路产占用费或公【路路产赔偿费影【。响车辆通行的还应】在公安交通管理机】关办理手续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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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。 第?十五条 不得在公!路上打场晒粮、【。。摆摊设点、》堆物作业、设—置,障碍:、挖:沟引水、利用公路边!沟排放污《水、以及进行—其他危?及公路畅通的活动】。
】 第?十,六条 堆放公路维!修养护材料》。应当符合《公路养?护技术规范;公路改!建,要保证车辆通—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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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!条 在大中型公路!桥,梁、渡?口上下游各二—百米范?围内不得进行爆破】作业、采《挖砂 石、拦—河筑坝、倾》倒垃圾、《堆放物资材料在【公路隧?道中心线《周围一百米范—围内禁止取土、采】石、:放炮、伐《木等作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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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在公路两侧取土采!。石,、开矿、开》山放:炮和其它《施工作?。业不得危及公路及公!路设施的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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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》八条 ? 超过?公路和公路桥梁【、,隧道、渡船限载、限!高、限宽、限长标准!的车辆不得任意通行!必须通行的须—经公:路路政管理机构【批准妨碍交通—的,还,需在公安交》通管理机关办理手】续对车辆运》载不可解体的—物品其体积超过【规,。。定时还应《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!。指,定,。的时间?。、路线、时》速行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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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超限运输单位应【。向公路?。路,政管理机《构缴纳为保障—。超限车辆通行而采】取技:术,保护措?施和修复损坏部分所!发生的?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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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九条 铁轮车】、履带车《以及:可能损害路面—的机具不得》在铺有路面》的公路上行驶必须】通行的?须经公路路政管【理机构同意并采取有!效的防护措施对公】路造成损坏的应按】照原公路技》术标准及时修—复或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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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条 ? 机动车《辆制造、修》理厂家不《得擅自在公》路上:试车必须试》车的应征得公路路政!管,理机:构同意向公安交通】管理机关申领—试车:号牌在指定的试车】路段和?时间内进行并向【公路:路,政管理?机构缴纳公路路产赔!偿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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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二十一条 !严禁:在,桥梁、隧道》内铺设输送易燃【、易爆和《有毒:物品的管道》
! 修建?跨越公路的桥梁、渡!槽、管线等应符合公!路技:。术标准?和公路的远景发展规!划并事先征得公路路!政,管理机构和》公安交?通管理机关》的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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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二《十二条 禁止涂】改、移?动和损坏公》路标志、标线、测】。桩、界?碑,、护:栏等附属设》施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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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三条 【 单位和个》人在公路及公路两侧!设置标牌、广告【牌不得有碍公路通】畅和:交通:安全在公路及公路】用,地设置标牌、—广告牌必须报经公】路,路政管?理机构批准有偿【设,置
】 第二十—四条 《严禁:乱砍滥伐《和损坏公路》行道:树确需间伐更—新的应经公路路政】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!手,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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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行道树梢与电】。力线距离不》足,三米与电信》线距离?不足二?。米电力、《电信部门可以修剪】枝丫剔除上述—规定距离以外的【枝丫须证《得公:路路政?管,理机构同意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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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,第二十?五条 严》禁,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修!建房屋或其他建筑物!在,公路两侧《修建永久性构造物】或,工程设施的其建【筑设施边缘与公【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!国道不少于二—。十,米,省道不少于十—五米县道不少—。于十米?乡,道不少于《五米
】 在上述控】制范围内《。修建临?时性建筑应征得公路!路政管理《机构:同意并到有关—部门办理手续—。因公路建《设、加宽改》造等需要《拆除临?时,性建筑时应》无,条件拆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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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。 第二十六条 】 在公路上设置【交叉道口必须经公】路,路政: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!管理机关批准在国】道、省道或二级【以上的?高等级公路上接道】。的应向公路路政管】理机构缴纳接道【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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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七条! 在国道、省【道和重要县》道沿线?规划和新建集镇应】选,。在公路的一侧进行新!建,集镇的边缘》与公路连沟外—缘的净距国道、【省道不少《。于八十米县道不少于!五十米乡《道不少于十五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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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夹公路形成的场镇一!时不能改造的—应,加,强集市管理划行【归市不应《再沿公路《发展公路已绕过镇】的不得?再,夹道建房《形成新的集市—
【 , 第二十八—条 公路与—城市道?路的划分《应以是否形成街【道或近期《城市发展规划区域为!界限由省级交通主】管部门与当地城建】部门共同商定并【随城市建设区—域的发展变》化进:行合理?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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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《十,九条 通过公【路渡口的车辆和人员!应当:遵守公路渡口的管】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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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条 经省】人民政府及其授权】的省交通《、财:政和物价部门批【准收取通行费的公】路、桥梁、隧—道、渡口由收费部】门按规定设置收费站!实施收费管理—
】 未经《省人民政府》。及,其授权部门批—准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,准在公路上设站收】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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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:。三十:一条 高速公路】的路政管理遵循【以下规?定
】 【(一)禁止在高速】公路上设置平交【道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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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禁—止铁轮车、履带车】。、未封闭的垃—圾,车、教练车、拖拉机!。、非机动车以及【其它可能损害—路面的机具在—高速公路上》行驶:;
! ? (三)禁止低!。于,规,。定时速?的,车辆在高还公—路上行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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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?。四):禁止在高速公路【。上乱停车辆》占道行驶摆摊设【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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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。 (五)禁止在】高速公路《两侧边沟外缘三【十米和立《交桥通道边缘—五十米内《。修建永久性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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