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, 第?三章 路产保护 ! , 《     第十四】。。条  不准擅—自占用?、挖掘、损》坏,。公,路用地和《公路设施《。确因兴建铁路、【机场、电《站、水?库、水渠、》。铺设管线、电缆【、架设?杆线或?者进:行,其,它建设工程需要占】用、挖掘公路和【公路用地、利用【公路设施的建—设单位或个》人必须事先征—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!同意并缴《纳公路路《产,占用费或公》路路产赔偿费影响】。车辆:通,行的还应在公安交】通管理机关办—理手续 】     第—十五条  不—得在公路上打—场晒粮、摆摊—设点、堆物》作业、设置障碍、挖!沟引水、利》用,公路边沟排放—污,水、以及进》行其他危及公—路畅通的活动 【 :    — 第十六条  堆】放,公路维修养护材料】应当符合公路—养护技术规范;公路!改建要保证》车辆通?行 :     !。第十七条  在大】中型:公路桥梁、》渡口:上下游?各二百米范围内不得!进行爆破作业、采挖!砂 石、拦河—筑坝、倾倒》垃圾、堆放》物资材料在》公路隧道中》心线:周,围一百米范围内【禁,止取土?。、采石、放炮、伐】木等作业 !     在公【路两侧?取土:采石:、开:。矿、:开,山放炮和其它施【工作:业不得?危及公路《及公路设施的—安全 —     —第十八条  超【过公路和公路桥梁、!隧道、渡船限载、限!高、:限,宽、限长标》。准的:车辆不得任意通【行,必须通?行的须经公路路政管!理机构批准妨碍【交通的还需在公安交!通管理机关办理手】续,对车:辆运载不《。可解:体的物品其》体积超过规定时还应!按公:。安交通?管理机关指定的【时间、路线、时【速行驶 】  :  :。 超限运输单位应】向公路路政》管理机构《缴纳为保障超限车辆!通,行而采取《技术保护措施和修】复损坏部分所—发生的?费用 【 ,    第》。十九条  铁轮车】。、履带车《以及: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!。。。不得在铺有》路面的?公,路上行驶必须通行】的须经公路路政【管理机构同意并采取!有效的防护措施对】公路造成《损坏的应按照原公】路,。技术标准《。及时修复或》赔偿 ? :     第二!十条  机动—车辆制造、修理【厂家不得《擅自在公路上试【车必须试车的—应征得公路》路政管?理机构?同,意,向公安?交通:管理机关申》领试车号牌在指定的!试,车,。路段:和时:间内进?行,并向公路《路政管理机》构缴纳公路路产赔偿!费, 》     》。。。第二十?一条  严禁—在桥:梁、:隧道:内铺设?输送易燃、易—爆和:有毒物品的管道 !     】修建跨越公路的桥】梁、渡槽《、管线等应》符合公路技术标【准和公路的》远景:发展:规,划并事先征得公路】路政管?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!理机:关,的同意 !    第二十二】条 : 禁:止涂改、《移动和损坏》公,路标志、标线、测桩!、界:碑、护?栏,等附属设施 】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三条  单!位和:个人在公路及公【路两侧设置标牌、】广告牌不得》有碍公路通畅和交】通安全?在公路及《公路用地设》置标牌、广告牌【必须报经公路路政】管理机构批准有【偿设置?    ! 第:二十四?条 : 严禁乱砍滥伐【。和,损坏公路《行道树?确需间?伐更新的应经公路路!政,管,理机构批准并—办理手续 【     行】道树梢与电》。力线距?离不足三米与电信线!距离不足二米电力】、电:信部门可以修剪枝丫!剔除上述《。规定距离以外的【枝,丫须证得公路路政】管理机构同意 【 《 ,   ? 第二十《。五条  严禁—在公路用地范围内】修建房屋或》。其他建筑物》在,公路两侧修建永【久性:构造物或工程—设施的其建筑设施】边缘与公路边沟【外缘的间距为—国道不?少,于二十米省》道不少于十》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!乡道不少于五—米 》     在【上述控制范》围内修建临时—性建:筑应征得公路路政管!理,。机构同意并到有关】部门:办理手续因公路【建设、加宽改造等需!要拆:除临时性建》筑时应无条件—。拆除  !   第二十六条 ! 在:公路上设《置交叉道口》必,须经:公路路政管理—机构和公安交—通,管理机关批准—在国道?、省道?或二级以上的高等级!公路:上,接道的应《向公路路政》管理机构缴纳接道】费 —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七条  在国!道、省道和》重要县道沿线—规划和新建集镇应】选在公路的》一侧进?行新建集《镇的边缘《与公路连沟外缘【的净距国道、—省道:。不少于?八,十米县道不少—于五:十米乡道不》。少于十?五米 》     夹】。公,路形:成的场镇一时不【能改造的应加—强集市管理划行归】。市不应再沿》公路发展《公路已绕过镇—的不得再夹道建【房形成新的集市 !  》。   ?第二十八条 — 公路与城》市道路的划分应以是!否形成街道或近期】城市发展规划区域】为,界限由省级交通主管!部门与当《地城建部《门共同?。商定并随城市建设】区域的发展》变化进行合理调整】    ! 第二十《九条  《通,过公路渡口的车【辆和人员应当遵守公!路渡口的《管理规?定,    ! 第三十《条  经《省人民政府及其授权!的省:交通、财政和物价部!门批准收取》通,行费的公路、桥梁】、,隧道、?渡口由收费部—门按规定设置收费站!实,施收费管理》  【   未经省—人,民政府及其授—权部门批准任何单】位和个人《不准在公路》。上设站收《费 —     》第三:十一:条  高速公路【的路政管理遵循【。以下规定 !  :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《一)禁?止在:高速公路上设—置平交道口》;   ! ,  :   (二)—禁止:铁轮:车、履带车、未封闭!的垃圾?车、教练车、拖拉机!、非机?。动车以及其它可【能损害路面的机【具在高速公》路上行驶; — ?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禁:止低于规定时—速的车辆在高还【公路:上行驶?。;, ? ?    《。。   ? (四)《禁止在高《速,公路上乱停车辆占道!行驶摆?摊设点?; 《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五)禁止在高速】公路两?侧边沟?外缘三十米和立【交桥:通道:边缘五十米内修【建永久性设施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