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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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—客 运
《
! 第七条》 客运经营—者应当依照中华人】民共和国道路运输】条例的有关规定【取得:道路运输《经营许可《证和工商营》业执照在《许可的经营范围内】。从事经营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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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从事客运线路经营!的应:当依法取得道—。路客运线路经营【许可证明并由作出许!可决定的道路运【输管:理机构发给客—运标志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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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同一客运线路!有,3个以?。。上申请人的可以通】过客运线路服务【质量招投标的方式作!出许可决定通—过客运线路》服务质量《招投标取得客运【线路经营权的客【运经营者在招投标】确定的期《限,内应当按《照承诺?的,服务质量提供服务】
】 第八条 【开行农村客运班【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!
— — (一)道路状况!经验收合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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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? ? ,(二)?客运班线《的起讫点《设,置有客运站点
】。
其!。。他客:运班线经营按国【家有:关规:。。定执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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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九?条 : 客运线《路的经营《期限为?4年到?8年道路运输管理机!构在作出客运线路】经营许可时》应当明确具》体,的,经营期限经营—期限届满《需要延?。。续经营的按》国家:有,关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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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班线客《运经营者应当在许可!的经营期限内—向公众?连续提供运输—服务不得擅自暂停】、终止客运》经营:服务
】 ,。 第十条 】客运经营者不得坑骗!旅客:。非因不可抗力不【得拒载旅《客发车后不得站【。外揽:客、途中甩》客、擅自加价—、恶意压价不—得,擅自变更车》辆或者将旅》客交他人承运确【需变:更,车辆或者交他—人承运的不得重复收!费,;导致服《务标准降低的—应当向旅客退回【相应的票《款
【。 客运经【。营者:不得:有堵站罢运等扰【乱公共秩序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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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一条 》 ,客运班车(含旅游包!车):凭,道路运输管》理,机构核发的》道,路客运线路经营许】可证:明、客运标》志牌运行临时性【。的,加班:和,包,车客:运车辆凭加班、包】车客运?标志:牌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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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客运班车应当!按照道路《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!线路、站点运行客运!包车应当按照约定的!起始:地、目的地、线路和!停靠点运行除—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!构下达的紧急包【。车任务外包》车客:运线路的一端应当】在车籍所在》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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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!运班车途经城镇需要!配载的应《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!机构:指,定的:客运站点载客在【高速公路封闭区内严!。。禁上下旅客》
【 : 第十二《条 : 客运车辆每—日运行里《程超过?400公里(—高速公路直》达客:运超过60》0公里)的应当配备!两名以上驾驶员并】严格执行国家—相关安全管》。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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