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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章 】。。 ? 第一节 客 !运 ?    ! 第七条  客运经!营者应?当依照中华人民【共和国道路运—输条例的有关规定】取得道路运》输经: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!执照在许可的经营】范围内从事》经营活动 【     从事!客,运线路经营的应【当依法?取得道路《客运线?路经营许可证明【并,。由作出许可决定的】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!给客运?标志牌 —    — 同一客运线路有3!个以上申请人的可以!通过客运线路服务质!量招投标的方式【作出许可《决,定通过客运线路【服务质量招》投标取得客运线路】经营权的《客运:经营:。者在招投标确定【的,期限内?应当按照承诺—的,服务质量提供服务】 : 《    第八—条  开《行农村客运班—线应当具备下—列条件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。 (一)道路状况经!验收合格《; ?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(二)》客运班?线的起讫点设置有客!运,。站点 — ,     》其他客运班线经营按!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! ,。    【 第九?条  客运线路的经!营期限为《4年到?8年道路运输管理】机构在作出》客运线路《经营:许可时?应当明确《具体的?。经营期限经营期限】届满:需要延续《经营的按国》家有关规定办理 】。     !班线客?运经营者应当在许可!的经:营期限内向公众连】续提供?运输服务《。不,。得擅自暂停、终止客!运经营服务 — 》    第》十条  客运—经营者不得坑骗旅】客非因不可》抗力不?得拒载旅客》发车后不得》站外揽客、》途中甩客、擅自加】价、恶意压》价不得擅自变更车】辆,或者将旅客交他人】承运确需变更—。车辆:或者交他《人承运的不得—重复收费;导致服务!。标准降低的应当向】旅客:退回相应的票款【  【 , ,。 客运经营者不得有!堵站罢运等扰乱【公共秩?序的行为《 ?    — 第十一条  客运!班车(含旅游包车】)凭道路《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!道路客运线路经【营,许可证明、客运标志!牌运行?临时性的《。加班和包车客运【。。车辆凭加班、包车客!运标志牌运行 【 ?     客【运班车应当按照【道路运?输管理机构批准的线!路、站点运行—客运包车应当—按照:约定的起始地、目】的,地、线?路和:停靠点运行》除执行道路运—输管理机构下达【的紧急包车》任,务外包车客》运线路的一》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!   】  客运班车—途经:城镇需要配载—的应到当地》。道路运输管理机【构指定的《客,运站点载客在高速公!路封闭区内严禁【上,下,旅客 ? 》。    第》。十二条?。  客?运车辆每日》运行里程超》过400公里(高】速公路?直达客运超过600!公里)的《应当配备两名以【上驾驶员并严—格执行国家》相关安全管理—规定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