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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第二章 【 《。 第一节》 客 ?运 —    — 第:七条  客运—。经营者应当依—照中华?人民共和国》道路运输条例的有】关规定?取得道路运》输经:营许可证《和工商营业执照在许!可的经?营范围内《从事:经营活动 】  ?   ?从事:客运线路经营的【应当依法取得道路客!运,。线路经营许》。可证明?并由作出许可决【定,的道路?运输管理机构发【给客运标志牌 ! ?    同一客运】线路有3个以上【申请人?的可以通过客—运线路?服务质量《招投标的方式—作出许可《。决定通过客运—线路服务质量—招投标取得客—运线路经《营权的?客运经营者在招【投标确定的期限内应!当按照承诺》的服务质量提—供服务 — : ,    第八条 】 开行农村客—。运班线应当具—备下列条《件 》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道路【状况经验收合格; !   【   ? , , (二)客运—。班线的起讫》点设置有《客运站点 】     —其他客运班线经营】按国家有关规定【执行: 》    《。 第九条  客【运线路的经》营期限为4年到8】年道路运输》管理机构在作出【。客运线路经营许【可时:应当明确具体的经营!。期限:。经营期限届满需要】延续经营的按国家有!关规定办理 —  —   ?班线客运经营—者应当在许可的经】营期限?内向公?众,连,续提供运输服务不】得擅自暂停、终止客!运,经营服务 】    》 第:十,条  ?客运经营者》不,得坑骗旅《客非因不可抗力【不得拒载《旅客发车后不得站外!揽,客、:途中甩客、擅自【加价、恶意压—价不得擅自变更车辆!或,者将旅客交他—人承运确需变更车】辆或者交《他人承运的不—得重复收费;导致服!。务标:准降低?的应当向旅客—退回相应的票—。款 【    客》运经营者《。不得有堵站》罢运等扰乱公—共秩:序,的行为 !    第十一条】  客运班车—(含旅游包车)【凭道路运输管理机】构核发的《道,路,客运线路经营—许,可证明、《客,运标志牌运行临【时性的加《。班和包车客》。运车辆凭加》班、包车客》运标志牌运行 】  》。   客运班车【应当按照道路运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】。线路、站点运—行客:。运包车应当按照约定!的起始地、》目的地、线路—和停靠点运》行除执行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!达的紧?急包车任务外包车客!。运线路的一端—应,当在车籍所在地 】    】 客运班车》途经:城,镇需要配载》的应到?当地道?路运输管理》机构指定的客运站点!。。。载客在?高速公路封闭—区内严禁上下旅客】。   】  第十二条  】客运车辆每日运【行里程超过400】公里(高速公路直达!客,运超过600公【里)的应当》配备两名以上驾驶】员并严格执》行国:家相关安《全管理规定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