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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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节 客 《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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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?。条 客运经营者应!当依照中华人—民共和国道》路运输条例》的有关规定取得【道路运输经营—许可证和工商营业】执照:在许可的经》营范:围内从事经营活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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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从事客运线】路经营的应当依法】。取得道?路,客运线路《经营许可证明并由作!出许可决定》的道路运输管—理机构发给客运标志!牌
】 同一客运线路!有3:个以上申请》人的可以通过—。客运线?路服务?质量招投标》的,方式作出许可—决定通过客运线路服!。。务质量招投标—取得:客运线?路,经营权的客运经营】者在招投标确定的期!限内应当《按照承诺的服务质量!提供:服,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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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八条 开】行农村客《运班线应当具备【下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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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道路状况经】验收合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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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。 (二)客—运班线的起讫点【设置有客运站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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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其他客运班》线经营按国家有关】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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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九条 客运线【路的经营期限为4年!到8年道路运输【管理机构在作出客运!线,路经营许可时应【当明确具体的经【营期限经营期限【届满需要延》续经营的按国家有】关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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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班线客—运经营?者应当在《。许可的经《营期限内向公—。众连:续,提供运输服务不【得,擅自暂?停、终止客》运,。经营服务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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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十条 客运—经营:者不得坑《骗旅客?非因不可抗力不得拒!载旅客?。发车:后不:得站:外揽客、途中甩客、!擅自:加价、恶意压价不得!擅自变更车辆或者将!。。旅客交他人》承运确需变》更车辆或《者交他?人承运的不得重复收!费;导致服务标准】降低的应当》向旅客退回相应【的票款
! 客运经【营者不得有堵站罢】运,等扰乱公共》秩序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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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十一条 — 客运班《车(含?旅游:。包车)凭道》路运输管理机构【核发的道《路客运线《路经营许可证明、】客运标志牌运行临时!性的:加班和包《车客:运车辆?凭加班、《。包车客运《标志牌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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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】。运班车应当》按照道路运输管【理机构批准的—线路、站点运—行客运?包,车应当按照》约定的起始地、目】的地、线路和—停靠点运行》除,执行道路《。运输管?理机构下达》的紧急包车任—务外包车客运线路】的一端应当》。在车籍所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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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客运班车途》。经城镇需要配—载的应到当》地道路运输》管理机构指》定的客运《站点载客在高—速公路封闭》区,内严:禁上下旅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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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二条 【 客运车辆》每日运行里程—超过4?00:公里(高速》公路直达客运超【过6:00公里)的应当】配备两名以上驾驶】员并严?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!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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