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】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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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十条】 :上级:。地方人?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!级地方人民政府【。编制、审批、—实,施、修改《城乡规划《的监督?检查
! 镇、乡人民】政府应当加》强镇、?乡,、村:规划区和控制建设】区域的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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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—十一:条 省人民—政,府应:。当向下一《级人民政府派—出城乡规划督察【员对派驻地城乡规划!的制定、实施—、修改等进行监【督检查市(》州)人民《政府按照有关—规定开展城乡规划督!察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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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督察员对【违反城乡《规划的?。行,为应当及时向—派驻地?人民政?府或者有《关部门提出》。督察意见派》驻地人民政府或者】有,关部门应当认真研】究并及时《。处理:和反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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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七十二条— 各级人民—政府应当向本级【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?员会:。。或者镇、乡人民代表!大会报告城》乡规划?的制定?、修改、《实施以及监督检查情!况县级?以上地方各级人民】代表:大会:常务委员《会或者镇《、乡人民代表大会发!现违法编制、—。审,批、实施、修—改城乡规《划等突出问题时可】以听取和审议—本级人民政府的【。专项工作报》告县级以上地—方各级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或【者镇、乡《。人民代表大会会【议审议有关报—告时本级人民政【府或者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应当》派有关?负责人员《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!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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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县级以上地方各】级人民代表大会【。常,务委员会或者镇、】乡人民代表大会根】据,审议情况可以作出】。相应的决议;—本级人民政府—。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!限内将执《行决议的《情况向?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或者镇、乡人!民代表大会报—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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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七十三《条 :。 居民委员会—、村民委员》会和物业服》务企业发现本区域】内违法建设行—为的:。应当予以劝阻并及】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或者?镇、乡人民政府报告!
】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!其利害关系的建【设活动是否符合城】乡规划的要求向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!询、核实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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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—违反城乡规划的【行为任何《单,。位和个人有》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、监察机关—或者:行政执法《监督部门《举报或者《控告
! 第七》十四条? :县级以?上,地方人民政府城【乡规划主管》部门应当对城乡【规,划的实施情》况进行监《督检查有权》采取以下措施—
! , (一)【要求有关单位和【人员提供与监督事】。项有关的文件、资】料并进行复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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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二—)要求有关单—位和人员就监—督,事,项涉及的问题—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!据需要进入》现场进行《勘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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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三)—责令有?关单位和人员停【止违反城乡规—划法律、法规的行】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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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的工作人员》履行前?款规定的监督—检查职责时应当【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!检查的单位》和人员应当予—以配合?不得妨碍和阻—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!查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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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七十—五条 城》乡,规划主管《部门应当建立—健全内部《监督机制在履—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!现,对建设工程不符合规!划条件或者》规划许可内容的【。违法行?。为有关?。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不依法》给予行政《处罚:的,上级: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!权责令?其作:出,行政处?罚,决定或者建议有【关人民政府责—令其给予行政处罚并!依法追究有关责任】人的行政责任—
【 : 城乡规《划主管部《门违反城乡规划【。强制性内容和—。国家、?省有关标《准,强制性条文作出行政!许可的上级人民政】府,城乡规划主》。管部门有权》责令其?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行!政,许可因撤销行政许】可给当事人》合法:权益:。造成损?失的应?当依:法给予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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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十—六条 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开《展城乡规划监—督检查中发现国家】机关工作人员有违】反城乡规划法—和本条例规定的行】为依法应《当给予行政处分的】向,其任免机关或者【监察机关提出处分】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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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七十七条 住房城!乡建设主管部门【不,得,为未取?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或者乡村建—设规划许可证的【建设:。项目:核发建?设项目?施工许可证;—不得为?未取:。得,规划许可和》。规划核实《的建设工程》予以工程竣工验【收备:案;
! 房地》产管理部门》不得为?未取得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证或【者擅自?改变规划《许可证内容的—建设单位颁发商品房!预售许可《证;核发《房屋产权证时—应,当查验建设工程规划!核实合格证房—屋权属?登记的房产用—途应当与《建设工程规划核实】合格证规定》的用:途一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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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以拍《卖等方式依法处置不!动产的负责处置【的机构应当事先【向城:乡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标!的物所?。附着地块的相关规】划要: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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