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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章 监督检查! 】  :  第七十条 【 上级地方人民政】。府应当加强》。对,下级地方人民—政府编制、审批【、实施、《修改城乡《规划的监督检查【 :   — , 镇、乡人》。民政府应当加—强镇、?乡,。、村:规划区和控制建设】区域的监督》检,查  】。   第七十—。一条  省人民政】府应当向下》一级人民政府派【出城乡规划督察员对!派驻地城乡》规划:的制定、实施、修改!等进:行监:督,。检查:市(州)人民政府】按,照有:关,规定开?。展城乡规《。划督察工作 !     督察员!对违: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!当及时向派驻地【人民政府或者有关】。部门提出督察意见派!驻地: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!门应当认真研—。究并及时处》理和反馈 》     !第七十二条  各级!人民政府应当—向本级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—或者镇?、,乡人民?代表大会报告城乡】规划的制《定、:修改、实施以及监督!检,。查情况县级以—上地方各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或者镇、】乡人民代表》大会发现违》。法编制、审批、实】施、:修改城乡规划等突】出问:题时可以听取—和审:。议本级人民政府的专!项工:作报告县级》。以上地方各级—人民:代,表大:会常务委员》会或者镇《、乡人?。民代表大会会议审】议有关报告时—。本级人民政府或者】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应当派有关【负责人员到会—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! :     县】级,以上地方各级人民】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会或者镇、!乡人民代表》大,会根据审议情况【可以作出相应的【决议;本级人—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!定,的,期限内?将执行决议》的情况向人民代表大!会常:务委:员会或者镇、乡人民!代表大会报告 ! ?    第七十三】条  ?居民委员《会、村民《委员会和物业—服务企业《发现本区域内违法】建设行为《的,应当予以《。劝阻:并及时向城乡规【。划,主管部门或者—镇、乡人民》政府报告 【     【。任何单位和》个人都有权就涉【及其利害关系的建】设活动?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的!要求向城乡规划【主管:部门查询、》核实 】    《对违反城《乡规划的行为任【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!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、监察机关或者行政!执法监督部门举【报或者控《告   !  :。第七:十四:条  县级以—上,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应当对】城乡规?划的实?施情况?进行监?督检查有权采—取以下措施》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)要】求,有关单位和》。人员提供与》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!、资:料并:进行复制;》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要?求有: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!。事项涉及《的问:题作出解释》和说明并《根据需要进入—现场进行勘测;【 :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?三)责令有关单位和!人,员停止违反》城乡规划法律、【法规的行为 !    》。。 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的:工作人?员履行前《款规定?的监督检查职责时】。应当出示执法—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!位和:人员应当予以—配合不得妨碍—和阻挠依《法进: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!。 ,。 《 ,   第七》。十五条  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应》当建立健《全内部监督》机制在?履,。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!。现对建设工程不【符合:规划条件或者规划】许可:内,容的违法行为有关】城,乡,规划主管部门不依】法给予行政处罚【的上级城乡》规,划主管部《门有权责令其作出】行政处罚《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!民政府责令其—给,予行政处《罚并依法追究—有关责任人的行政】责,任  】   城《乡规划主管部门【违反城?乡规划强制性内容】和国家、省有关标准!强制性条文作出【行政许可的》上级人民政府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—。有,权责令其撤销或者】直接撤销《行政许可因》。撤销行政许可给【当事:。人合法权益造成损】失的应当依法—给予赔偿《。    ! 第七十《六条  城乡规【。划主管部门》开展城乡规划—监督检查中发现国家!机关工作人员—有违:反城:乡规划法和》本条例?规定的行《为依法应《当给予行政处分的】。向,其任免机《关或者?监察机关提出处分】建议  !。  :。。 第七?十七条  住—房城乡建《设,主管部门不得—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或》者乡村建《设规划许《可证的建设项目核】发建设项目施工许】。可证;不得为未取得!规,划许可和规划核实】的建设工程予以工】程竣工验收备案; !   【  房地产管理部门!不得:。为,未取得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!擅,自改变规划许可证】内容的建《设单:位颁发商品》。房预售许可证;核】发房:屋产权证时应当【。查验:。建设工程规》划核实合格》证房屋权属》登记:。的房产用途应当与建!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!证规定的用途—。一致  ! ,  :以拍卖等《方式依法处置不动产!。的负:责处置?的机构应当事先【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:。核实标的《物所附着地块的相关!规划要求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