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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章 监—督检查 》 《     —第七十?条  上级地—方人民政府应—。当加强对下级地方人!民政府?编制、?审批:、实施、修改—城乡规划的监督【检查 《     镇!、乡人民政》府应当加《强镇、乡、村规【划区和控《制建设区域的监【督检查 !  :  第七十一条 】 省人?民政府应当向下一】级人民政府》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!对派:驻地城乡规划—的制:定、:实施、?。。修改等进行监—督检查市(州)【人民政?。府,按,照有关规定开展【城乡规划督察工【作   !  督察员对违反】城乡规划《。。的行为应当》及时向派驻地人民政!府或者有关部—门提:出督察意见》派驻地人民》政府或者有关—部门应当认真研【究并及?时处理和反》馈 : 《。     第七【十二条  各级【人民政?。府,应当向本级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或者镇、—乡人民代表大会【报,告城:乡规划?的制定、修》改、实?施以及监督检查情况!县,级以:。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会【或者镇、乡》人民代表《大会发?现违法编制、审批、!实施、修改城乡规划!等突出问题时—可以听取和审议本】级人民政《府的专?项工作?报,告,县级以上地》方,各级人民《。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会或者镇】、乡人民代表—大会会议审》议有关报《告时本?级人民政府或者【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应当?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!。听,取意见回答询—问 》。    》 县级?以上地方各级—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?委员会或《者镇、?。乡人民代表》。大会:根据审?议情况可《。以,作出相应的决议【;本级?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!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!决议的情况向人【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《员会或?者镇、?乡,人民代表大会—报告 —    》。 第七十三》条  居民委—员会、村民委员【会和物业服务企【业发现?本区域内违法—建设行为的应当【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城!乡规划主管部—。门或者镇、》。乡人民政府报告【。 》 ,。  :  任何单位—和个:人,都有权就涉及—其利:害关系的建设活【动是否符合城乡规】划的要求向城—乡,。规划主?管部门?查询、核实 —    】 对违反城乡规划】。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!人有权?向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、—监,察机关或《者行政?执法监督部门举报】或者控告 【     第】七十四?条  县级以上【地方人民政府—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应当【对,城,乡规划的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!查有权?采取以下措施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。一)要求有关单位】和人员提供与—监督事项有》关的文件、资料【并进行复制》; :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二)要求有【。关单:位和人员就监督【事项涉?及,的问:题作出解释和说明】并根据?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!测; ? 《 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三,)责:令有:关单位和人员停止】违反城乡规》划,。法律、法规的行为】 《     城【乡规划主《管部门的工作人员】履行前款规》定的:监督检查《职责时?应当出示执》法证件被监》督检查的单位和人】员应:当予以配合》不得妨碍《和阻挠依法进行【的监:督检查活动 — 《     》第七十五条  城乡!规,划主管部门》应当建立健全内【部监督机制在—履行监督检查职【责时发现对》建设工程《。不符:合规划条件或者规】划许可内容的—违法行为有》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不依法?给予行?政处罚的上级—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有?权责令?。其作出行《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!有关人民政府责令】其给予行政处—罚,并依法追《究有关责任人的【行政责任 —  》   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:。违反城乡规划—强,制性内容和国家【、省有关标准强制】。性条文作出行政许】可,。的上级人民政府【城乡规划《主,管部门有权责—令其撤销或者直接】撤销:行政许?可,因,。撤销行政许》可给:当,事人合法《权益造成《损,失的应当依法给【。予赔偿 《 :     【第七十六条  城】乡规划主《管部:门开展城乡规—划监督检查》中发现国家机关工作!人员有违反城乡规】划法和本条例—规定的行《为依法应当》给予行政处分的向】其任:免机:关或:。者监察机关提出处】分,建议 【     第七十七!条,  住房城》乡建设主管》部门不得《为未取?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!许,可证的建设项—目核发建设》项,目施工许可证;不得!为未取?得规划许可和规划】核实:的建设工程予以工程!竣工验收备案; !     】。房地:产管:理部门不《得为未取得》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或者》擅自改变规划许【。可证内容的建设单】位颁:发商品房《预售许?可证;核发》房屋:产权证时应》当,查验:建设:。工程规划核实合格】证房屋权属登—记的房产用途—应当与建设工程规】划核:。实合格?证规定的用》途一致 》 ?。   ?。  以拍卖等方式依!法,处置不动产》的负责处置的—机构应当事先向【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核实标的物所附!着地块的相关—规划要求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