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,城乡:规划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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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六十四条 —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!规划应当严格—执,行未经法定程—序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《。擅自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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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六十五条 省【域城:镇,体系规划、州—域,城镇体系《规划城市、镇总【体规划的组织编【制机关应《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!家或者委托城乡【规,划,编制单位对规划实施!情况每五年至少进行!一次评估进行—评,估采取论《证会、听证会或【者其他方《式征:求公众?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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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城:乡规划组织编—制机关?。。。。应当将评估报—告并附具征求意见】的情:况提请本级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会【或者人民代表大会】审议根据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或者?人民代表《大会代表的》审议意见作》出评估结果报告【并将评?估结果报告》送本级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—或,。者人民代《表大会和原城乡规划!审批机?关备:案
【 《第六十六条 【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组《织编制机关》。方可按照规定—的权限和程序—修改城?镇体系规划、城市总!。体规:划、镇总体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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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 (一)上级【人民政府制》定的城乡规》划发生?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!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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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行政】区划:调整确需修改—规划的;
【
— (三)因!。国务院、省人—。民政府?批准重大建设—工程确需修》改规划的;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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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四)】经评估确需修改规】划,的;
】 ? ?。 (五)发生【地震、泥石流等重大!自然:灾害确需修改规划】的;
《
! : (六)原规划审批!机关认为应当—修改规划的其他情】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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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修改城镇体系规】划、城?市总体规划、—镇总体规划前—组织编制机关应【当对原规划的实施】情况进行总结并【向原审批机》关报:告;修改《涉,及城市、《镇总体规《划强:。。制性内容的组织编制!机关应当依照—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!定征求专家和公众的!意见:并向原审批机关【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!。后方可编制修改【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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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—改后的?城镇体?系规划、城市—总体规划、镇总体规!划,。应当依?照本条例第》十条、第十一条、】第,十,二条和第《。十四条规定》的审批程序报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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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第六十七条 【控制性详细规划【经批准后《不得:擅自修改有下列情】形,。。之一应当由组织编制!机关:对修改的必》要,性进行论《证征求规划地—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!见向原审批机关提出!专题:报告经?原,批准机关同意—后依照本条》。例第十八《。条规定的审批程【序,报批
! 【(,一)城市、镇总体】规划发?生变更对《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!区域的功能与—布局:产生重大影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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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, (二)重》大建设工程对控制】性,详细规划控制地块】的功能与布局产生】重大影?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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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(三)经组】织编:制机关论证确—需,修改控制性详细【规划的其他情形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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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控》制性详细规划—修改:涉及:城市总体规划、镇】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】。容,的应当依法先修【改总体?规划
! 第六十—八条 城市、县】、镇人民政府修【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!。当将修改后的—近期建设规划报总】体规划审批》机关:备案修?改近期建设规划【不得违反《总体规划强》制性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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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人】民政府修改乡规划】镇、乡人民政府修改!村规划的应》当依照本条例—第十三条规定的审批!程序报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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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十九条 在选址意!见书、?。建,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!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:或者乡村建设规【划,许可证?发放后有效期内因】。依法修改《城乡规划给被—。许,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!失的应当依法给予】。补,偿
! 经依法审定【的修建性详细—。。规划、建设工程【设计:方案的?总平面图不得随意】修改为了公共利【益需要?确需修改的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!采取公示、组织听证!。会等形式征求利【害关系人的》意见;因修改规【划给利害关》系人合法权》。益造成损失的应当委!托具备?相应: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损!。失作出评估并—依,法给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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