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六章 】法律责任 》 》     第七】十,八条  对》依法应当编制城【乡规划而未》组织编制《的、:未按照法《定程:。序编制、审批—、修:改城乡规划的—或者委?托不具有《。相应资质《等级的单位编制【城乡规划的由—上级:人,民政府责令改正【通,报批评;《对有关人民政府【。负责人和其他直接】。责任人员依》法给予处分 】   》  :第七十九条》  镇、乡人民政府!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!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!。部门:有,下列行为《之一的由本》级,人,民政府、上级人民政!府,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或?者监察机关依据【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!。评;对?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:和其:他直接?责,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! ,。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一)未依法组】织编制城《市的控制《性详细?规划、县城和—镇的控制性详—细规划?的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二)违反控—制性:详细规划强制性【。内容和规划条—件变:更程:。序擅自批准更—改,。建设项目《用地性质《、容积率、绿地【。率等规?划条件的;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三)违!反本条例规定的禁止!情,形对临时建》设予以批准的; 】 :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超》越职权或者对不【。符合法定条件—的申请?人核发?。选,址,。意见书、建》设用地?规划许可证》、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、乡村建设】规划许可证或者对符!合法定条件的申请】人拒不受《理,以及未在《法定时限内核发的;! —  :   ?。   (《五)未依法对—。。。经审定?的修建性《详细规划、建—设工程设计方案的】总平面图予以公【布或者同《。。意修改修建性详【细规划、建设工【程设计?方案的?总平面图前未—。采取公示、听证【会等:形式:听,取,利害:关系人意见的—;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六)对未【依法取得规划许可】或者违反规》划许可的规定在【规划区内进行—建设的行为不依法】予以查处的 【。 ,。    —。 第八十条 — 县级以上地—。方人民政《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由本级人】民政府或者上—级人民政《。府有关部门》。责令:改正 》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《一)对未依法取得选!址意见书的建设项】目核发建《设项目批准文件的;! ?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二)未依】法在国有建设用地使!用权出?让合同?中确定规划条件或】者改变国有建设用地!使用:权出:让合同中依》法确定的《规划条件的; 【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三)对未—依法取?得建设用地规划许】可证、乡村建设【规划许可证的建【设单位及个人批准】用,地的; 【  ? ,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对未取得规划【许可和?建,设工程?规划核实合格—证的建设工程予【以工程竣工验收【备案的; 】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《(五)对未》依法取得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的建设《项目核发商品房【预售许?可证或者《对未取得建设工【程规划核实合格证】的,建设工程办》理房:屋权:属登记的;》 》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六)其他玩!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!。徇私舞弊的 — ,  》 ,  第八十》一,条  城乡规划编制!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!可范围和未取—得资质承揽城乡规划!编制任务或者违【反,国家、省有关标准编!制城:乡规划勘测单位【、设计?单位违反城乡规划和!国家:。、省有关标准进行】勘测、?设计的由所》在地城?市、县人民政—府,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!令限期改正处合同】。约定的规划编—制,费或勘测、设计费一!倍以上二倍》。以下的罚款;情节】严重的?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!证机关降低资—质等级或者吊销资】质证书;造成—损失的依《法承担赔偿》责,任  】   第《八十二条《  :。未取得建设工程【规划:许可:证或: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!划,许可证的规定进【。行建设的由县级以】上地方人民政府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!停止建设;》尚,。可采取改正措施消】。除对规划实施的【影响的限期改正处】建设工程造》价百分之五以上百】分之十?以下的?罚款;无《法采:取改正措《施消除?影响的?限期拆除;不能【拆除的?没收实物或》者违:法收入可以并处【建设工程造价百【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!。    】 建设?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!程施工合同价或者中!标价未取《得建设?工程规划许可证【进行建设的》。是指工程全部造【价;未?按照建设工》程规划?许可证的规定—。。进行建设的是—指违法工程的造价】按照建(《构)筑物单体—计算没收《的违法收入应当【。与应依法没收的实】物价值相当 —   【  第八十三条  !在乡、村规划—区内:未依法取得乡—村建:设规划许可证或【者未:。。按照乡村建设—规划许可证的规定】进行建设的由城市】、,县人民政府》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或者镇、【乡人民?政府责令停》。止建设;尚可采取】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!。实施影?响的限期《改正;逾期》拒不改正的城市、县!人民政?府城:乡规划主管部—。门或者?镇,、乡人?民政府可以依—法组织?。拆除 ? 《    《 第八十四条—  :在城市?、镇和乡、村—规划区内《未经:批准进行临时建设】的、未按批准—用途进行临时建设的!、,临时建设超过—批准规?定期限不《拆除的、建设单【位或者个人改变经】批准的临时建(【构)筑物使用性质】或者转?让、出租、抵押【。等的由?所在地?。城市、县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?或者镇、乡人—民政府责令》限期拆除可》以,并处临时《建设工程《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!。 《    》 第八十五条—  建设《单位或者个人未经验!线擅:自开工建设的由【所在:地城市、《县,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责令停—止建设限期改正可】以并处五《万元以上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】 《     第【八十六条 》 建设?工,程未:经规: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!符合规划条件—。和规划许可》内容:建,设单位擅自组织【竣工验收的由—所在:地城市、《县人民政《府城:乡规:划,主管部门《责令限期《改正;逾期》不改正?。的处五万元以上十】万元以下的罚款 】 》   ? 第八十《七条:。  建设单位—未在建设工程—竣工验收后六个【月内向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报送》有关竣工验收资料】的,由所:在地城市、县人【民政府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】补报;逾期不补【报的处一《。万元以上五万元【以下的罚款》 — ,   第《八,十八:条  城乡规划【。主管:。部门、镇、乡人民政!府,作出责令《停止建设《或者限期《拆除的?决定后当事人—不停:止建:设或者逾期》拒,不拆除的建设工程】所在地县《级以上地方人民政】府应当责成》有,。关部门?采取查封施工—现场、强制拆—除等措施 【     对】违法的建筑物、构筑!物,、设施?等需要强制拆除的】应,。当,由行政机关予以公】告限期当事人自行】拆除当事人》在法定期限》内不申请行政复议】或者提起行》政诉讼又不拆除【的行政机关可以【依法强制拆除 】 ?    《 ,城乡规划主》管部:门或者综合》行使城市管理—行政处罚权的机【关、:镇、乡?人民政府责令停止】建设、强制拆除、没!收,实物或者《没收违法《收入公安、工—商、房?管,、,城管:。等各有关部》门和:有关金融机构—。应当予?以配合 —   》  :第八十九条 — 违:反本条例规定的行】为法律、《法,。规,已有法律《责任:规定的从其规—定;构成《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