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《第三章
》
—
第一节 一般规!定
:
》
—第二十八条 — 城市的建设—和发展应当优先安】排基础设施以—。及公共?服务设施的建—设妥:。善处理新区开发与】旧区改建的》关系统筹兼顾进【城务工人员生—活,和周边农村》。经济社会发》展、村民生产与生活!的,需要
?。
,。
镇!的建设?和,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!济社:会发展和产业结【构调:整优先安排供—水、排?水、供电、》。供气:、道:路、通信、广播电视!等基础设施和学【校、卫生院、文【化站、幼儿园、【福,利院等?公共服?务设施?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!供服:务
】 乡、村的建】设和发展应当因地】制宜、节《约,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!。织,的作用引导》村民合理进》行建设改善农—村生产、生活条件
!
:
第】二十九?条 城《市新区的开》发和建设应当合理】确定:建设:规模:和时序充分利—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!和公共?服,务设施严格保护【自然:资源和?生,态环境体现地方【特色
【
在—城市总体规划、镇总!体,规划确?定,的建设?用地:范,围以外不得设立【各类:开发区?和城市新区》
【 第三》十条 旧城区的改!建应当保护》历史文化遗产和传】统风貌?合理确定拆迁—和建设规模有计划】地对危房集》中,、基础设施落后【等地段进行改建
!
:
历史文!化名城、名》镇、名?村的保?护以及受保护建【筑物的维护和使【。用应当遵守有关法】律、法规的规定
】
!第三十一条 城乡!。建设和发展》应当:依,法保:护和合理利用—风景名胜《。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!。胜区:及周边乡、镇、【村的:建设:
?
风景!名胜区的《规划、建设和管理】应,当遵守有《关法:律,。、法:规的规定
【
第三!十二条 城市、】。县、镇、乡》人民:政府制定近期—建设规划应当与国】民经济和社会—。发展规划《同步编?制,以重要基础》设施、公共》服务设施和居民保】障性住房建设及【生态环境保护为【。重,点内容明确近—期建设的时序、【。。发展方向《和空间布局报总【体规划审批机—关备案近期建设规划!期限为五年
—
《
第三【十三条 规划区】范围内的《。土地利?用和各?项建设应当符合城】乡规划?
》
城—乡规划确《定的铁?路,、公:路、港口、机场、】。道路、绿地、输配】电设施及输电线路】走廊、?通信:设施、广播电视【设施、管道》设,施、河道、水库、水!源地、自然》保护区、防汛通道、!消防通道、核电站】、垃圾填埋场及焚】烧厂、污水处—理厂和公共服务【设施的用地以—及其他需要依法【保护:的,用地禁?止擅自改变》用途
】 , , :。第三十?四条: 建?设单位或者个人【在城乡?规划区内进行—以下城乡建设活动】应当:依法履?行规划审批手续
】
【 —(一)建《(构)筑物工程【;,
— 》 (《二)道?路、桥梁《。、管线、管沟等【各类市政设施工【程;
! — ,。(三)广场、停车场!、公:共,绿地建设;
【
【 , , (《四)地?下空间开发和利用】工程:;
:
?
! (五)城市—雕塑:、占用城乡用地和】空间的大型户外广告!设,施;
【
? , (六)法!律法规?规定的其他需—要履行规划审批【手续的建设工程【。项目
—
《 涉?。及地:方重要国家机—关、涉密单位、军事!禁区等周边环境安全!的建:设,。项目应当《符合:国家和?省规定的限制距离】;规划许可机关应】当征:求上:。述机关和单》位的意见《不得违法《作出规划许可
】。
》 ?第三十五条 — 规划许可机关【应当自?作出规划许可决定】。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!可内容在《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】会公布
】
《 建:。设单位或者个—人应当将规划许可的!内容在建设项—。目现场向社会公【布
! 第三十六—条 选址》。意见:。。书、建设《用地规划许可证【、,建设工程规划—许,可证、乡村建—设规划?许可证的《附图和附件与上述】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!效,力附图和附件—由发证?。。。机,关根据有关》。法律、?。法规:、标准?规定和工程》实际情况制定
【
《
,。 第三十七】条 城市及省人】民政府确定的—县人民政府》所在:地镇应当依据城【市总体规划编—制,地下:空间开发《利用专项规划—地下:空,间的开发利用应【当,符合规划要求—并依法向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!规划许可
—
— 地下空间与地】面建设工程一—并开发?利用的应《当与:地面建设工程一【并办理规划许可;独!立开:发地下?空间的交通、—能源、国防、人防】工程、城市基—础和公共《服务:设施等建设》。项目应?当办理规划许—可
《
》 第三《十八条 各类基础!设施、公共设施【、重大建设项目【的选址布局应当符】合城镇体系规划【和,有关城?。市、镇的总体—规划
【
各类开】发区、城市新区、】风景名胜区》等由:所在:地城市、《县,人民:政府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依法】统一实施《规划管理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