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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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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一节 一》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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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二?十八:条,。 城市《的建设?和发展应《当优先安排基础设】施以及公共服务设】施的建设妥善—处理新区开》发与旧区改》建的关系统筹兼【顾,进城务工人员生【活和周边农村—经,济社会发展、村民生!产与生活的需—。要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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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的【建设和发《展,。应当结?合农村经《济社会发展》和,产业结构《调整优先安排供【水,、排水、《。。。。供电、供《气、道路、》通信、广播电—视等基础设施—和学校?、卫:生院、?文化站、幼》儿园、福利》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!。建设为周边农—村提供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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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乡?、村:的建设和发展应【当因地制《宜、节约用地发【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!用引导村《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!。农村生?产、生活条件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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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?十九:。条 城市新—区的开发和建—设,应当合理确》定,建设规模《和时序充《分,利用现有市》。政基础设施和—公共服务设》施严格?保护自?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!现地方?特色
! 在城》市总体规划、镇总】体,规划:确定的建设》用地:。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!类开发区和》城市新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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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三十条 》 ,旧城: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!史文化遗《。产和传统风貌—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!。规模有计划地对危】房集中、基础设施】落后等地段》进行改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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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—史文:化名城、名镇、名村!的保护以及》受保护建筑物的【维护和?使用:应,当遵守?有关法律、》。法规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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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一条 》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!当,依法保护和》合理利用《风景名胜资》源统筹安排》风景:名胜区及《周边乡、镇、村的建!设
! 风景名胜区【。的规划、《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!有关法?律、法规的规—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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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二条 城【。。市、县、镇、乡【人民政府制定近期建!设规划?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!会发:展规划同步》编,制,以重要?基础设施、公共【服务设施和》居民保?障性住房建》设及生态环境保护为!重点内容明确近【。期建设的时》序,、发展方向和空【间布局报总体规【划,审批机关备案近期】建设规划《期限为五年》。
】 第三十》三条 规划区【范,围内的土《地利用和各项—建设:应当符合城》乡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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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城乡?规划确定的铁路、公!。路、港?口、机场、》道路:、绿:地、输配电设施【及输电线路走廊、通!。信设施、广播—电视设施、管—。道设施、河》。道、水?库、水源地、自然】保护区、防汛通道、!消防通道、》核电站、垃圾填埋】场及焚烧厂、污水】处理厂?。和公共服《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!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!。地禁:止擅自改变用途【。
【 第三》十四条 建设单位!。或者个人在城乡【规划区内进行以下】城乡建设活动—应当依法履行规【划审:批手: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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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《。建(构)《筑物工?程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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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》二):道路、桥梁》、管线、管沟等各类!市政设施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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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—三,)广场、停车场、公!共绿地建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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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。(四)地下空间【开发和利用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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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—五,)城市雕塑、—占用城?乡用地和空间—的大型户外》广告设施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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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六》)法律法规规定的】。其他需要履》行规划?审批手续的建—。设工程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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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及地】方重要国家机关、涉!密,单位、?军事禁区等周—。边环境?安全的?。建,。设项目应当符合【国家和省《规定的限《。制距离;规》划许可机《关应当征《求上:述机关和单位—。的意见不得》违法:作,出规划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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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五条 《规划许可机》关应当自作出规【。。划许可决《定之日起十五日内】将,许可内容在》政府门户网站向社】。会公: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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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建设?单位或者个人应【当,将规划许《。可的内容在建设项目!现场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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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六条 选址!意见书、《建设用?地规划许可证—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、乡村《建设规划许》可证的附图和附【件与上述《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!效力附图和》附件由发《。证机关根据有—关法律、法规、标准!规定和工程》实际情况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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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《十七条 城市及省!人民政府《确定的县人民政府】所,在地镇应当依据城】市总体规划编制地】下,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!划地下空间的开发】利用应当符合规划】要求并依《法向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申》请,办,。理规划许可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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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地下空?间与地面《建设工程一》并开发利用的应当】与地:面建设工程一并办】。理规划?。许,可;独立开发地下】空,间的交通、能源、国!防、:人防工程、城—市基础和公共服务】设施等建设》项目应当办》理,规划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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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—八条 各类基础设!施、公共设》施、重大《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!应当符合城镇体系】规划和有关城市、】镇的总体规》划
!。 各?类开发区《、城市?。新区、风《景名胜区等》由所在地城市—、县:人民政府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《依,法统一实施规划【。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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