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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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一—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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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二十八条 》 城市?。的建:设和:发展:应当优先《安排基础设》施以及公共》。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!处理:。新区开发与旧区【改建:的关系统《筹兼顾进城》。务工:人员生活和周边农】村经济社会发展、】村民:生,产与生?活的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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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镇的建设和发展【应当结合农村—经济社会《发展和?产业结?构调整优《先安排?供,水、排水、供电、】供气:、道路、通信、【广播电视等》基础设?。施,和学校、卫生—院、文?化站、幼儿园、福】利院等?公共服务设施的【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!服务
】 乡》、村的建《。设和发展应当—因,地制宜?、节约用地发挥【村民:自治:组织的作用引导【村民合理《进行建设改》善农村生《产、生活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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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九条 《 城市新区的开发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】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!。分利用现有市—。政基础设施和公【共服:务设施严格保护【自然: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!地方:特色
! 在城市总体规!划、镇总体规划【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!。。以外:不得设立各类—开发区?。和城市新《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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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!。。 旧城区的改【建应当保护》历史:文化遗产和》。传,统风貌合理确定拆】迁和建设规模有计】。划地对危房集中、基!础设施落后》等地段进行改建【。
! 历史文化名城、】名镇、名村》的保护以《及受: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!使用应当遵守有关】法律、法规》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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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一条 城】乡,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!。保,护和合理利用风景】名胜资源《统筹:。安排风景名胜—区及周边乡、镇、村!的建设
! 风景—名胜区的规》划、建设和管理【应当遵守有关法律、!法,。。规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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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二条 》城市:、县:、镇、乡人民政【府制定近《期建设规《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!社会发?。展规:划同步编制》以重要基础设施、公!。共服务设《施和居?民,保,障性住房建设及【。生态环境保》护为重点内容—明确近期《。。建设的时序、发展方!向和:。空间布局报总体【规划审?批机关备案近期建】设规划期限为五【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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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三十三条 规】划区范围内的—土地:利用和各项建—设应当?符合城乡规》划
!。 城乡《规划确定《。的铁路、公路—。、港口?、机场、道路、【。绿地:、输配电设施及输电!线,路走:。廊,、通:信设施、广播电【视设:施、管?道设:。施、:河道、水《。库、水源地、自然】保护区、《防,汛通道、消》防通道、《核电站、垃圾填埋】场,及焚烧厂、污水【。处理厂和公共服【务设施的《用地以及其他—需要依法保》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!变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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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四条《 建设单》位或者个人在城【乡规划区《内进行以《下城乡建设活动应当!依法:履,行规划审批手—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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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一)建!(构:)筑物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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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道路、!桥梁、管《线,、管:沟等各类市政设施工!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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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, :。 (三)广》场、停车场、—公共绿地《建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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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地下【空间开发《和利用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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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五)城市!雕塑、占用》城乡用地和空间的大!型,户外广告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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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? (六)法律法【规规定的其他需【要履行规划审批【手续的建设工程项】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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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及【地,方重要国家机关【、涉:。密单位、军事—禁区:等周边环《境安全?的,建设项目应当符合】国家和省规定的【限制距离;》规,划许可机关应—当征求上述机—关和单位的意—见不得违法》作出规划《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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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!条 规划许可机】关应:。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!定之日起十五日内】将许:可内容在政府门户网!站向社?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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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!当将规划许可的【内容在建设项—目,现场向社《会公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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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六条 》选址意?。见书、建《设用地规《划许可证、建设【工程规划《许可证、乡村—建,设规:划许可?证的附图《和附件?与上述证书具有同】等的:法律效力《附图:和,附件由发证机关【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!、标准规定》。和工程实际情—况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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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《。七条 城》市,及,省人:民政:府确定?的县人?民政府所《在地:镇应当依据》城市总体《规,划编制地下空间开】发利:用,专项:规划地下空间的开发!利用:应当符合规划—要求并依法向城乡规!划主管?部门申请办理—规划:许,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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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地下空》间与地面建设工【程一并开《发利用?的应当与地面建设】工程一?并办理?规,。。。划,许可;独立开发地下!空间的交《通、能源、国防、】人,防工程、城市—基础和公共服—务设施等建》设,项目应?当办理规划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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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—十八条 各类基】础设施、公共设施、!重大建设《项目的选址布—局应当符合城镇体】系规划和有关城市、!镇的总体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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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各类开发区、城市新!区、风景名胜区等】由所在地城市、【县人民政府城乡规】划主:管部门依法统—一实施规划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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