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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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一节 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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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,二十八?。。条 城市》的建设?和,发,。。展应当优先安排基】。础,设,。。施以及公《共服务设《施,。的建设妥善处—。理新区开发与旧区】改建的关《系统筹兼顾进城【务工人?。员,生活和周边农村【经济社会发展—。、村民生《产与生?活的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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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镇?的建设和发》展应当结合农—村,经济社会发展—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!。安排供水、》排水、供《电、:供气、道路、通信】、广播电视》。等基础设施和学【校、卫生院、文化站!、幼儿园、》福利院等《公共服务《设施:的建设为周》边,农村提供服》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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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乡、:。村的建设《和发展应《当因地制宜、节约用!地发挥?村民自治组织—的作用引导村—民合理?进行建设改善—农村生产《、生活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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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二十九条 — 城市新《区的开?发,和建设应当合理确】定建设规模和时【。序充分?利用现有市政基【础,设施和公共》。服,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!资源和生态环—境体现地方特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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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在城:市总体规划、镇总体!规划确?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!外不得设立》各,类开发区《和城市新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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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! 旧城区的—改,建应当保《护历史文化遗—产和: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!迁,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!对危房集中、—基,础设施落后》等地段进《行改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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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历史文化名城【、名镇?、名村的《保护以?及受保护建》筑物的维护和—使用应当遵守有【关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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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?。十,一,条 ?城乡建设和发展应】当,依法保护和合理【利用风景名胜资源】统筹安?排风:景名:胜区及周《边乡、?。镇、村的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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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风景名?胜区的规划、建【设和管理《应,当遵守?有关法律、法规的】规定
【。
》第三十二条》 :城市、县、镇、乡人!民政府?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应!。当与国民经济和社】会发展规划同步编】。制以重要基础设施】、公:共服:务设施?和居民保障性住【房建设及生》态环境保护为重点】内容明?确近期建《设的时序、发展方】向,和空:间布局报总》体规划审批机—关备案近期建设【。规,划期限为五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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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三条 规划区!范围内的土地利【用和:各项建设应》当符合城乡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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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城乡规划—确定的铁《路、公路、港口、】机场、?道路、绿《地、输配《电设:施及输电线路走廊、!通信:设施、广播电视【设施、管道》。。设施、河道、水库】、水源?地、自然保护区、防!汛通道?、消防通道、核电站!、垃圾填埋场及焚烧!厂、污?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!设施的用地》以及:其他需?要依法保护的用【地禁:止擅自改变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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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:四条 建》设单位或者个—人在城?乡规划区内进行【以下城乡建》设活动应当依法履行!规划审批《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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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。 (一)建(—构)筑物《工程;
! 》 , (二)道路、】。桥梁、管线、—管沟等各类市政设】施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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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广场!、停车?场,、,公共:绿地建设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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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:(四)地下空间【开发和利用工—。程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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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!五)城市雕塑、占】用城乡用《地和:空间的大《型户外?广告:设施;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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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六—)法律?法规规定的其他需】要履行?规划审批《手续的建设工—。程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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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涉及地方重【要,国家机关、涉密单位!、军事禁区等—周边:环,境安全的建设项目】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!定的限制距离;规】划许可机关应当征求!上述机?关和单位的意见不】得违法作《出,规划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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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—十,五条 规》。划许可机关应当自】。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!日起十五日内—将许可内容在政府】门户网站向社会公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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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单位!或者:个人应当将规划许可!。的内容在建设—项目现场向社会公布!
! ,第三十六条 【选址意见书》、建设用地规—划许:可,证、建设《工程规划《许可:证、乡?村建设规《划许可证的附图和】附件与上述证书具有!同等的法律效—力附图和附》。。件由发证机关根据】有关法律、法规、】标准规?定和工程实际—情况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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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七【条 城《市及省人《民政府确定的县人】民政府所在地—镇应当依据城市总】体规划编制地下空】间开发利用专项【规划地下空间的开】发利用应《。。当符合规划要求并】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!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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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地下?空间与地面建设【工程一并开发—利用:。的应当与地面建设工!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!;独立?开发:地下空间的交通、能!源、:国防、人防工程【、城市基础和—公共服?务设施?等建设项目》应当:办理规划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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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八条 【各类基础设》施、公共设施、重】大建设项《目的选址《布局应当符合城【镇体系规划和有关城!市、镇的《总体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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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,各类开发区、城市】新区、风《景名胜区等由—所在:地城市、县人民政府!城乡规划主》。管部门依法统一【实施规划《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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