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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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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一节 一般》。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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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第二十八条 ! 城市的建》设和: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!础设施以及》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!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!旧区改建的关系统】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!。生活:和,周边:农,村,经济社会发展、【。村民生产《与生活的需要—。
【 :。 镇的建设》和发展应当结合【。。农村经济社》会发展?和产业结构调整优】先安排?供水、排水、供【电、供气《、,道路、通信、—。广播电视等基础【设施:和学校、《卫生院、文化站、】幼儿园、福》利院等公《共服: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!农村:提供服?务
! , 乡:、村的建设和发【。。。展应当因地制宜、节!约用地?发挥村民自治—组织的作用》引导村民合理—进,行建设改善》农村生产、生活条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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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二十九条 【 城市新区》的开发和建设应【。当合理确《定,。建设规模和时序【。充分利用现有市【政基础设施》和公: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!自,然资源?和生态?。环境体现地方特色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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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在城市总体规】划、镇?总体规划确定—的建设用《地范围以外不得设】。立各类开《发,区,和城市新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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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条, 旧城区的改建应!当,保,护历史文化遗产【和传统风貌合—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!模有计划地对—危,房集中、基础设【施落后?。等地:段进行?改,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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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历?史文化名城、名【镇、名村《。的,保护以及受保护建】筑物的?维护和使《用应当遵守有关法】律、:法规: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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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一条 ! 城乡建设和—。发展应当依法保护】和合理利《用风:景名胜资源统筹【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!边乡、镇、村—的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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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风景名胜区的!规划、建《设和:管理应当《。遵守有关法律、【法规的?。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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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《十二条 城市、县!、镇、乡人民政府制!定,近期建设规划应当】与国民经济和—社会发展规划同步】编制以?重要基础设施—、公:共服务设《施和居民保障性【住房建设及生—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!容明确近《期建设的时序、发展!方向和空间布局报】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!案近期建《设规划期限为—。五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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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三条 规!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!用和各项建设应当】符,合城乡规《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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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城》乡,规划:确定的铁路、—公路、港口、机场、!道路、绿《地,、输配电设施及输电!线路:走廊、通信设施【、广播?电视设施《、管道设施、河道、!水库、水源地—、,自然保护区、防【汛通道?。。、消防通道、核电】站、垃圾《填埋场及焚烧—厂,、污:。。。水,。处理厂和公》共服务设《施,的,。用地以及其他需要】依法保护的用—地禁止擅《自改:变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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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【四条 建设单位或!者,个人在城乡规划区内!进行以下城乡建【设活动应当依法履】行规划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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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一)【建(构?),筑物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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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!。。道路、桥梁》、管线、管沟等各】类市政设《施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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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广场、【停车:场,、公:共绿地建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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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(四)?地,下空间开发》和利用工程》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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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《(,五):城市雕塑、占用【城乡用地《。和空间的大型户【。外广告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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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六)法律法!规规定的其他—需要履行《规划审批手续—的建设工程项—目,
【 , 涉?及地方重要国—家机关、涉》密单位、军事—禁区等周边环境安全!的建设项目》应当:符合国家和省—规定的限制距—离;规划许可机关】应当征求上》述机关和《单位的?意见不?得违法作出规划许】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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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—五条 规划—许可机关应》当自作出规划许可】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!将许:可,内容在政府门—户网站向社》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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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】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!规划许可《的内容在建设项目现!场向社会《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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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六条 】选址意见书》、建:设用:地,规划许?可,证、:建设工?程,。规划许可证、—乡村建设规划许【可证的附图和附件】与上:述证书具有同等的法!律效力附《图和:附件由?发证机?关根据有《关法律、《法规、标准规定和工!程实际情《况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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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—七,条 城市及省人】民,。。政,府确定的《县人民政府所—在地镇应当依据城】市总体?规划编制《地下空?间开发利《用专项规划地下空】。间的开发利用应【当符合规划》要求并依《法,向,城,乡规: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!。规,划许可
! 地下空间】。与地面建《设工程一并开—发利用的应当与【地面建设工》程一并办理规划【许可;独立开发【地下空间的交通、能!源、国?防、:。。人防工程《、城市?基,础和公共《服务设施等》建设项目应当办理规!划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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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!条 各类》基础设施《、公共设施、—重大建?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应!当符合城镇》体,系规划和有》关城市、镇的总体规!划
! , 各类开发区、城】。市新区?、风景?名胜:区,等由所在地城—市、县人民政府城乡!规划主管部》门依法统一实施【规划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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