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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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一节 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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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?十,八条 城市的【建设和?发展应当《优,先安排?基础:设施:以及公共服》务设施?的建设妥善处理新】区开:发与旧区《改建的?关系统筹兼》顾进城?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!农村经济社会发【展、村民《生产与?。生活的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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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镇的建设—和发展应当结—合农村经济社—会发展和产业结【构调整?优先安排供水、排水!。。、供电、供气、道路!、通信、广播—电视等基础设施和】学校、卫生院、【文化站、幼》儿园、福利院等公共!服务设施《的建:设为:周边农村提供—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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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、村的!建设和发展应当【因地:。制宜、?节约用?地发挥村民自治【组织的作用引导【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!善农:村生产、生活条【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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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二十九条 【城市新区的开发【和建设应当》合理确定建设—规模和时序充分利】用现:有市政基础》设施:和公共服务设施严】格保护自然资—源和生态环境—体现地方特》色
! 在?城市总体规》划、镇总《体规:划确定的建设用【地范围?以外不得设立—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!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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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三十条《 旧城区》的改:。建应当保护历史文】化,遗,产和传统风》貌合:理确定拆《迁和:建设规模有计—划地对危房集—中、基础设施—落后等地段进行改】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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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历》史文化?名城、名《镇、名村的保—护以及受保护建【筑物的维护和使用】应当遵?守有关?法律、法规的规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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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一条 城乡建!设和发展应当依法】保,护和合?理利:用风:景,名胜:。资源统筹《安排风?景名胜区及周边【乡、镇、《。村的: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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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】景名胜区的规划、】建设和管理应—当遵守有关法律、】法规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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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。。 第三十二条— 城市、县、【镇、乡人民政府【制定近期建设规划】应当与国民经济【和,社会发展规划—同步编制《以重要基础设—施、公共《服务设?施和居民保障性住】房建设?及生态环《境保护为《重点内容明》确近期?建设的时序、发展方!向,和空间布局报—。总体规划审批—机关备案《近期建?设规:划期限为五》年
! 第三十三条 】 规划区范围内的】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!应当符合城》乡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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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城乡规》划确定的《铁路、公路》、港:口、机场、道路【、绿:。地、输配电设施及输!电线路?走廊、通信设施、】。广播:电视设施、》管道设?施,、河道?、水库、水》源地、?自然:保护区?、防汛通道、消防通!。道、:核电站?、垃圾填埋》场及:焚烧:厂、污水处理厂【和公共服务》设施的用地以—及其他需要依法保】护的用地禁止—擅自改变用》途,
】。。。 , 第三十四条 】建设单位或》。者个:人在城乡规划—区内:。。进行以下城》乡建设活动应—当依法履行》规划审批《手,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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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一)建》(,构,)筑物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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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? 《 (二)道路—、桥梁、管线、管沟!等各类市《政设施工程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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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? (三》)广:场、停?车场、公共绿地建】设;
! (】四)地下空间—开,发和利用《工,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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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:五)城市雕塑—、,占用城乡用》。地和空?间的大型户外广告】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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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六)法律法规】规定:的其他需要履—行规划审批》手续的建设工—程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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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涉及地方—重,要国家机关》、涉:密单位、军事禁区等!周边环境安全的建设!项,目,应当:符合国家和省规【定的限制距》。离;:规划许?可机关应《当征:求上述机《关和单位《的意:见不:得,违法作?。出规:划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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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《十五条 规—划许:可机:关应当自作出规划许!可决:定,之日起十五》日内将许可》内容在政府》门户网站向社会【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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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建设单位或者个!人应当将《规划许可的内容【在建设项目现—场向社?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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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六条 选!址意:见,书、建?设用地规划》许可:证、建?。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、乡【村建设规划许可【证的:附图和附件与—上述证书《。具有同等《的法律效力》附图和附件由发【证,机关根据有关法律】、法规、标准规定】和工程实际情况【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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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?十七条 城—市及省人民》政府确定《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!镇应当依据城—市,总体规划编》。制地下空间开—。发,利用专项规》划地下空间的开【发利用应当符合规】划,要求并依《法,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申请办理规划—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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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地下空间与!地面建设工程一【并开:发利用的应当与【。地面建设工程一并】办理:规划许可;》独,立开发地下》。空间的交通、能源】、国:防、人防工程—、城市基础和公共】服务设施等建—设项目?应,当办理规划》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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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八条 各【类基础设施、公共设!施、:。。重大:建设项目的选址【布局应当《符合城镇体》系规划和有关城【市、镇的《。总体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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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—类开发区、城市新】区,、风:景名胜区等由—所在:地城:市、县人民》政府城乡规》划主管部《门,依法统一实施规【划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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