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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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一节 一般—规定:
! 第二十—八,条, 城市的》建设和发展应当优】先安排?基础设施以及公【。共服务设施的建【设妥善处《理新区开发》与旧区改《建的:关系统?筹兼顾进城务—工人员生活和—周边农村《。。经济社会发展、村民!生,。。产与生活的需要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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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镇?的建:设和发展应当结【合农:村经:济社会发展和产【业结:构调整优先安排【供水、排《水、供电《、供:气、道路、通信【、,广播:电视等基础设—施和学校、卫—生院、文化站、【幼,儿园、福利院等公共!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!。边,农村提供服》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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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乡、村的》。建设和发《展应当因《地制宜、节约—。用地发挥村民—自治组织的作用【引导村民《。合理:进行建设改善农【村生产、生活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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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九?条 城市新—区的开发和建—设应当合理》确定建设规模和【时序充?分利用现有市政基】础设施和公共服务】。设施严格《保护自然《资,源,和生态?环境:体,现地方特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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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在城市总—体规划、镇总—体规划确定的建设】用地范?围以外不得设立【各类开?发区和城市新—。区
【 , ?第三十条 旧城】区的改建应当保护】。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!风貌合理确》定拆迁?和建设规模》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!、基础设施》落后等地《段进行改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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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, 历史文化名城、!名镇、名《村的保?护以: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!护和使用应当—遵守有?关法律、法》规的规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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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三十一条 城】乡建:。设和发?展,应当依法保护—和合理利用风景【名胜资源统筹—安排风景名》。胜,区及周边乡、镇、】村的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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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风景名胜区的—规划、建设和管理】应当遵守有关法律】、法规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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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三十二?条 城市、—县、镇、《乡,人民政府制定—近期建设《规划:应当与国民经济【和社会发《展规:划同步编制》以重要基础设施【、公共服务设施和居!民保障性住房建设及!生态环境保护—为重点内容明确【近期建设的》。时序、发展方—向和空间布》局报总体规》划审批机《关备案近期》建设规划期限为五】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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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:三十三条 规划区!范围内的土》地利用和各项建【设应当符合》城乡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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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城乡规【划确定的铁路、公】路、港口、机场【、道路、绿地—、输配电《。设,施及输?电线路走《廊、通信《设施、广播电视设】施、管道设施、河】。道、水库、水源地】、自然?保护区、防汛通【道、:消防通道、核电站】、垃圾填埋场及焚烧!厂、污水处理厂和公!。共服务设施》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!依,。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!自改变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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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四条 》。 建设单位或者个】人在城乡规划区内】进行以下城乡建设活!动应当?。依法履行规划—审批手?。。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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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? (一)建【(构)筑物工—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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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!)道:。路,、,桥梁:、,管线、管沟等各类市!政设施工程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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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: (三)广场、停】车场、公《共绿地建设;—。
! (—四)地下空间开发】和利用工程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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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 (五?)城市雕塑、—占用城乡用地和空】间的:大,型户外广告》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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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【六)法律法规—规定的其他需—要履行规划审批手】续的建设工程项目】
【 涉及地方【重,要国家机关、涉密】单位、军事禁—区等周边环境安【全的建设《项目应当符》合国家?。和省规定《的限制距离;规划许!可,机关应当征求—上述机关和》单位的意见不—得,违法作出规》划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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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:十五条 规划许】可机关应当》自作出规《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!五日内将许可内容】。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!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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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建设单位或》者个:人应当将规》划许可的内容在建】设项:目,现场向社《。。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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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:。六条 选址—意见书?、建: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!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。。证、乡村建》。设,规划许可证的附图】和附件与上》述证书具有同等的】法律:效力附图和附件【由发证机关根据有】关法律、法规、【标准规定和工—程实际情《况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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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七条《 :城市及?省人民?政府确?定的县?人,民,政府所在地》镇应当依据城市【总,。体规划编制地下【空间开发利用专项】。规划地下空间的【开发利用应当符合规!划要:求并依法向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申请办【理规划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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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地下空间与—地面:建设工?程一并开发利用的应!当与地面建设工【程一:并办:。理规划?许可;独立》开发:地,下,空间的交通、能源】、国防、人防—工程、城市》基础和公共服—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应!当办理规《划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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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八条 》。各类基?础设施、公共设【。施、重大建设项目】的选址布《局应当符合》城镇体系规划和有关!城市、镇的总体规】划
! , 各类开发区—。、城市新区、风景名!胜区等由《所在地城《市、县人民政府城】乡规:划主管部门依法【统一实施规划管【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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