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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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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一般规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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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第,二十八?条, 城市的》建设和发展》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!施以及公共服务设】施的建设妥》善处理新区开—发,与,。旧区改建的关系【统筹兼顾《进,城务工?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!经济:社会:发展、?村,民生产与生》活的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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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】的建设和发》展应当?结合农村经济社【会发展?和产:业结构调《整,优先:安排供水、》排水、供电、—供气:。、道:路、通信、广—播电视等基础—设施和学校、—卫生院、文化站【、,幼儿:园、福利院等公【共服:务设施的建》设为周?边农村提供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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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乡、村的《。建设和发展》应当因地制》。宜、节约用地—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!作用引导村》。民,合理进?行建设改善农村【生产、生活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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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:十九条 城市【新区的开发和建设】应当:合理确定建设—规模和时序充—分利用现有》市政基础设施和【公共服?务设施严《格保护自然》资源和?生态环境体》。现地方特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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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城】市总体?规划:、镇总?体规:划确定的建设用地】范围以外不》得,设立各类开发区【。和城市新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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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三》十条 旧》城区的改建应当保】护历史文《化遗产和传统风貌】合理确定《拆迁和?建设规模有计—。划地对危房集中、】基础设?施落后等《地段:进行改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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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历史文化名城、【。名镇、名村的保护以!及受保护建筑—物,的维护和使用应当】遵,守有关法《律、法规的规—。定
【 第三—十,一条:。 城乡建设和发展!应当依法保》护,和合理利用风景名】胜资源统筹安—。排风景名《胜,区及周边乡、镇【、村的?建设
】 风》景名胜区的规划、建!设和管理应当遵守】。有,关法律、法规的规】定
! 第三十二—条 ?城市、县、》镇、乡人民政府【制定近期《建设规?划应当与国民经【济和社会发展—。规,划同步编《制以重要基础—设施、公共服务设施!和居民保障性住房】建设及生态环—境保:护为重点《内容明确近期建【设的时序、》发展方向和空间布】局报总体规》。划审:批机关备案近期建】设,规划:期限为?五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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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三—条 规划区范围】内的土地利用和各】项建设应当符—合城乡规划》
】 城乡《规划:确,定的铁路、公路、】港,口、机场、道路、绿!。地、输?配电设施及输电【线,路走廊、《通信设施、广播电视!设施、管道设施、】河道、水库、—水源地?、自:然保护区、》防汛通道、消防通道!、核电站《、垃圾填埋场—。及焚烧厂、污—水处理厂和》公,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!及其他?需要依法保》护的用?地禁止擅自》改变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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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第三十?四条 建设单【位或者个人在城【乡规:划区内进行以—下城乡建设活动【应当依法履行规【划审批手续》
! (一)建!(,。构)筑物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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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:二)道?路、桥?梁、管线、管沟等】各,类市政设施工程;】
】 (三】)广场、停车场【、公共绿地建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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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【)地下?空间开发和利—用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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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》 ,(五)城市雕塑、占!用,城乡用地和空—间的大型户外广告】设施:;
】 — ,(六)法《律法规规《定的其?他需要履行》规划审批手续的建设!。工,程,项目:
】。 涉及地》方重要国家机关、涉!密单位、军事禁区等!周边环境《安全的建设项—目应当符合国家和】。省规:定的限?制,。距离;规划许—可机关应当征—求上述机关和单位】的意:见不得违法》作,出规划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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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五?条 : 规划许可机—关应当?自作出?规划许可决定—之日:起十五日内将许【可内容?在政府门户》网站向社会公—布
! 建设单》位,。或者:个人应当将规划许可!的内容在建设项【目现场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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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:十六条 选—址意见?书、建设用地规划许!可证、建《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、乡村建设—规划许可证的—附图和附件与—上述证书《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!附图和附《件由发证机关根【据,有关法律、法规【、标准?规定:和工程实际情—况,。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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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七】条 城市及省人】民政府确定》。的,县人民政府》所在地镇应当依据】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地!下空间开发》利用专项《规划地下空间—的开发利用》应当符合《规划要求并依—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申请办理规—划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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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地下空间与地面建设!工程一并开发—利,用的应当与地面建】设工程一并》办,理规:划许可?;独立?开发地下空间—。的交通?、能源、国》防、人防工程、城市!基础和?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!项目应当办理规划】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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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三十八条— , 各类基础设施【、公共设施、—重大建设项目的选】址布局应当》符合城镇体系规【划和:有关城市、镇的【总,体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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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各类开发】区、城市新》区,、风景名胜区等由所!在,地城市、县人民政府!城乡:规划主管《部门依法统一实施】规划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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