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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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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一—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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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—十八条 城—。市的建设和》发展应当优》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!公,共服务设施的建设】妥善处理新区—开发与旧区改建的】关系统筹兼顾进【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!边农村?。经,济社会发展、村【民生:产,与生活的需要—。
! 镇的建设》和发展应当结合农】村经济社会发—展和产业结构调整】优先安?排供水、《排水、供电、供气】、道路、通信、【广播电视等基础设】施和学校、卫—生院、文化站、【幼儿园、《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!施的建设《为周边农村》提供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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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乡、村的建设和发】展应当因地制宜【、节约用《地发:挥村民?自治组织的作用【引导村民合理进【行建设改善农—村生产、生活条件】
— : 第二十九条【。 城市新》区的开发和》建,设应当合理确定建】设规模和《时序充分利用—现,有市政基础》设施和?公,共服务设施严格【保护: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!体现地方《特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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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在城市总—。体规划、镇总体规划!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!以外:不,得,。设立各类开发—区和城?市,新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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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三,十条 旧城—区的改建应当保护】历史文化遗产和【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!迁和建?设规模?有计划地对危房【集,中、基础设施—。落后等地段进行改】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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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历史文化名城、【名镇、名村的保护以!及受保?护建:筑物:。的维:护和使用应》当遵守?有关法律、法规的】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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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三,十一:条, 城乡《建设和发展》应当依法保护和【合理利?。用,风景名胜《资源:统筹安排风》。景名胜?区及周边乡、镇、】村的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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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风景名胜区】的规划、《建设和管理》应当遵守有》关法:律、法规的规—定
! 第三十二条 !城市、县《、镇、乡人民政【府制定近期建设【规划应当与》国民: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!同步编制以重要基础!设施、公共》。服,务设施和《。居,民保障性住》。房建:设及生态环》境保护为重》点内容明确》近,期建设的时序—、发:展方向和空间布【局报总?体规划审批机—。。关备案?近期建设规划期【限为五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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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三条 》 规:划区范围内》的,。土地利用和》各项建设《应当符合城乡规划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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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 , 城《乡规划确定的铁路】。、公:路、港?口、机?场、道路、绿地、输!配电设施及输电【。线路走廊、通信设】施、:广,播电视设施、管道设!施、河?道、水库、水源地、!自然:保护区、防汛通道、!消防通道、核—电站、垃圾填埋【场及:焚烧厂?、污水处理厂和公共!服务设施的用地以】及其他需要依—法保护的《。用地禁止擅自—改,变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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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四条 建—设,单位或者个人—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!以下城乡建设活【。动应当依法履行【。规划审批《手续
】。 《 ? (:一)建(构)筑物工!。程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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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》)道路、桥梁—、管:线、管沟等各类【市政设施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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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《 (三)】广场:、停车场、公—共绿地建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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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地下空间!开发和利用工—程;
! ? ? ,(五:),城市雕塑、》占用:城乡用地《和空:间的大型《户外广告《设施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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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六)法《律法规规定》的其他需要履行规划!审批手续的》建,设工程项《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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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】及地方重《要国家机关、涉【密单位、军》事禁区等周边环境安!全的建设项目应当】符合国家和省规定】的限制距离;规划许!可机关应当征求上述!机关和单位》的意见?不得违法作出—规划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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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五条 规划许】可机关应《当自作出《规划许?。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!内将许?可内容在政》。府门户网站向—。社会:公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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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建设单位或者】个人:应当将规划》许可的内容》在建设项目现场向社!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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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三十六条 【 选址意《见书、建《设用:地规划许可证、建】。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、乡村建设—规划:许可证的附图—。和附件与上》述,。证书具有《同,等的:法律效力《附,图和附件《由发证机关根—据有关法律》、法规、标准—规定和工程实—际情况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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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?十七条? :城市及省人民政府确!。定的县人民政府【所,在地镇?应当依据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】地下空?间,开发利用专》项规划?地下空间的开—。发利用应当》符合:规划要求并》依法:向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申请办理规【划许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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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地下:空间与地面建—设工:程一并开发利用的】应当与地面建设工】程一并办《理规划许可;独【立开发地下》空间的?交通:。、能源、国防、【。人防工程、城市【。基础和公共服务【设施等建设项目应当!办理:规划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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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三,十八条 各类基础!设施、公共》。设施、?重大: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!应当符合城镇体系】规划和有关城—市、镇的总体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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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各类开发《区、城市新区—、风景名胜》区等由所在》地,城市、县人民—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依法?统一实施规划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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