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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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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一节 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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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—十八:条, 城市的》建,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!排基础设施》以及公?共服务设施的—建设妥善处》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!建的关系统筹—兼顾: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!。。周边:农村经济社会发展、!村民生?。产,与生活的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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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镇的建设和》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!济社会发展和产【业结构调整》优先安排供水、排水!、供电、供气、道路!、通信、广播电【视等:基础设施《和学校、卫生院、文!。化,。站、:幼儿园、《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!。施的建设《为周边农村提—供服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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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、村】的建:设和:发展应当因地—制,宜、节约用》地发挥村民自—。治组织的《作用引导村民—合理进行建设改【善农村生产、生【活条件
! , :。 第二?十九条 城市【新区的开发和建设】应当合理确定建【设,规模和?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!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!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!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!地方特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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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城市总!体规划、镇总体【规划确?定,的,建设:。用地范围《以外:不得设?立各类开发区和城】市新: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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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《条 ?旧城区?的改:建应当?保护:历史文化遗产—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!拆,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!地对危房《集中、基《础,设施落后等》地段:进行改?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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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历史文化名城!、名:。镇、名村的保护【以及:受保护建筑》物的维护和使—用应当遵守有—关,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
【。 第三十一条】 城乡建设—和,发展应当依法保【护和合理利用风景】名胜资源统》筹安排风景》名胜区及周边—乡、镇、村》的建设?
【 风景名胜区的!规划、建设》和管理应《当遵守有关法—律、法规的规—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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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!条 城市、—县、镇、乡人—民政:府制定?近期建?设规划应当与—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规划同步编—制以重要基础设【施,、公共服务设施和】居民:。。保障性住房建设及】生态环?境保护为《重点内容明确近【期建设的时序、【发展方向和空间布】。局报总体规划—审批机关备案—近期建设《。规,划期限为五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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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三十三条》 规划区范—围内的土地利—用和各项建设应当】符合城?乡规: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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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城乡?规,划确定的《铁路、公路、港【。口、机场、道路【、,绿地、输配电设施及!输电线路走廊、【通信设施、》广播电?视设施、管道设施】、河:道、水库、水—源地、自然保护【区、防汛《。通道、消防通—道、核电站、垃圾填!埋场及焚烧厂—、污水处理厂和公共!服务:设施的用《地以: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!的用地禁止擅—自,改变用途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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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【四条 建设单【位或者个人》在城乡规划区—。内进行以下》城乡:建,设活动应当依法履行!规划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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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? (一)建(—构)筑物《。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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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道路、桥】梁,、管线、管沟等【各类市政设施工【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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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】),广场、停车场、【公共:绿地建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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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四)地下—空间开发和利用【工程:;
【 — (?五)城市雕塑—、占用城乡》用地:和空:间的大型户外广告设!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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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六)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】他需要履行规划审】批手续的建设工程】项目
】 : 涉及地方—重,要国家机关、涉【密单位、军事禁区等!周边环境《安全的建设项目【应当符合国家和【省规定的限制距离;!规划许可机关应当】征求上述机关和单位!的意见?不得违法作》出规:划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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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,十五条 规划许】可机关应当自作出】规划许可决定之【。日起十?五日内将许可—内容在政府门户网】站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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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建设?单位:或者个人应当将规划!许可的内《容在建设项目现场向!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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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六条》 选址意见书、】建设:用地规划许》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、乡村—建设规?划许:可证的附图和—附,件与上述证书具【有同等?的法律效力附图【和附件由发证机【关根据有关法律、法!规、标准规定和工程!。实际情况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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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七条 城市及!省人:民政府确定的县人民!政府所在地镇应当依!。据城:市总体?规划编制地下—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!划地下空间》的开发?利用应当符合规划要!求并依法向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申请办【。理规划许可》。
— : , 地下空间与地【面建:设工程一并》。开发利用的应当与地!面建设工程》一,并办理规划许—可;独立《开发地下空间的交通!、能源、《国防、人防工程、城!市基础和公共服【务设施等《建,设项目?应当办理规》划许可
! , ?第三十八条》 各类基础设施、!公共设施《、重大建设项目【的选址?布,局应当符合城镇体】系规划和有关—城市、镇的总—体规:划
】 ?各类开发区、城市】新区、风景名—胜,区等由所在地—城市、县人民政【府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依法统一实施规划!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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