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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】城乡规划《制定 】   《  :第十条  省人民】政府负责组织编【制省域城镇体—系规划报国务院【审批 ?     !省人民政府城—乡规划主《管部:门可以组织编制【本省跨行政》。区域的城乡规划和】。相关专项规划—报省人民政府—审批:。   】  市(《州)人民政府负【责,。组织:编制市?(州)域城镇—体系规划报省人民】政府审批市域城【镇体系规划应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合!编 —   ?  市(州》)人民?政府城乡规》。划主管部门可以组】织编制本市(州)跨!行,政区域的区》。域,性城乡规《。划,报市(州)人民【政府审批 !    《 县:人民:政府负责组织—编制县?。。域村镇体系》规划县域村镇—体系规划应当与【县人民政《府所在地《镇的城市总体—规,划合编 】     第十一】条 :。 ,城市人民《政府组织《编制城市《总体规划 —     】成都:市以及国务院确定】的城:市的总体《规划由省人》民政府审查同意【后报国务院审批 ! ,    — 设区的市的城【市总体?规划由市《人民政府《报省人?民政府?审批:不设区的市》的城市总体规划【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!审查后?报省人民《政府审批 》 》    《第,十二:条,。  县人民政府组织!编制:县人民政《。府所在地镇的—城市总?体规划?镇人民政《府组织编制镇的【总体规划 》     !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!的城市总体规划【报经:上一级人民政府【审查后报省人民政】府审批县人民政【府所在?地镇以外《其他镇的总体规划报!上一级人民政府【审批  !   成都市所辖县!人民政府所在—地镇的城市》总体规?划由县?人民政府报成—都市人?民政府审批报省人】民政:府备:案 》     第十三!条,  乡?人民:政府组?织编制乡规划镇、】。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!村规划报上一级人】民政府审批》村规划在报送审批前!应当经村民会议或】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!同意 》 ,     第【十四条  城—镇体系规划、—城市总体规划和【县人民政府所在地】镇的:城市总?。体规:划在报送审批前应】当先经本《级人:。民代表大会常—务,委员会审议常务委】员会:组成人员的审—议意见交《由本级人民政府【。研究处?理 —    《 其他镇的》总体规划《、乡规划在报送审批!前应当先经本级人】民代表?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!意见交由本级人民】政府研究处理—  【  : 上述规划在报送】审批时应当将—本级: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《委员:会组成人员或—者,人,民代表大《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!根据审议意》。见修:改规划的情况一【并报送 —     【未,经本级人民》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。会审议或《。者人:民代:表大会审《议的城?乡规划城乡》规划的审批机—关不得?批准  !   第十五条 】 编制城市》、镇总体规划应【当包括以下强制性】内容 《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:城市:、,镇规划区范围; ! :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二)城市!、镇域内《应当控制开发—。的地域包括基本【农田:保护区、风景—名,胜区、湿地、水源保!护,区等生态《敏感区地下矿—产资源分布地区; ! :。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(三》)城市、镇建设【用地包括《规,。划期:限内建设《用地:。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!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!的控:制指标;各类—绿,地,的具体布局;城【市地下空间开发【布局;?。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城市、镇!。基础:设施和公共服—务设施包括》干道系统网络—、城市?轨道交通网络、交】通枢纽布局;—水源地及其》保护:区范围?。和给排?水、电力《、通信、广电、【燃气、?消防、环卫等其他】重,大,公共基础设施;【文化、教育、卫【生、:体育等方面主要【公共服务设施的布】局;:。 ?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五)城市、】。。镇历史文化》遗产保护包括—历史文化保护—的,具体控制《指标和规《定;历史文化—街,区、历?史建筑?、重要地《下文物埋藏区的【具体位置和界线; !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六)生态—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!污染控制《与治理措施》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七)城市、【镇,防灾工程包括防洪】设施、防洪》堤走向;抗震与避】险场:地、疏散通》。。道;城市《人防设施布局;【地质:灾害:防护设施 》   【  城市总体规划】、镇总体规划—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!十年城?市总体规划》。还应当?对城市更《长远发展作出预测】性安排 !    第十六条 ! 乡规划应当包【括以:下基本内容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一【)经:济,社会发展《目标与产业布局【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》)空间利用》布局:。。与管制?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居》民点布局; —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四)交】通系统?; 《 ,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五《)供水及能源工【。程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六)环》境卫生?治理;?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。 (七)公共设施】;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八)防!。灾减灾?;,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九)历史》文,化和特色《景观资?源保护 — :     第十七】条  村《规划应?当,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!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一)性—质、规模、发展方】向、空间布局和风貌!控制要求; —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主导产业【布,局,; :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三)规模种养—殖业用地布局及配】套设施?;,。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?公共:服务、道路交通等基!础,设施建设标准—、用地布局; !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给?水、排?水,。、供电?、通信等工程—设,施,及其管线走向—、敷设方式》; 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六!)垃圾、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】点、公厕等环境卫生!设施布局;》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七)防!洪,、,。抗,震,。、避险、《地质灾害防护设施】布局适建、限建【。、禁建区域; 【  — ,   ?   (八)基【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!施配建?标准建设用地标【准、宅基地标准、用!地规模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九)分《期建设时序》近期建设的基础设施!与公共服务》设施投资《估算 【。  :。   第十》八条 ? 城市人民》政府城乡规》划主:管部: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!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!控制性?详细:规划: ?    — 县人民政府城【。。乡规划主管》部门根据县人民【政府所在地镇的城】市总体规划组—织编制县人民政府】所在地?镇的控制性详细【规划: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!报本级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》员,会和省人民》政府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备—案但成都市所辖县】人民政府所》。在,地镇的?控制性详细》规划报本级人民【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和成都【市人民政《府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备案 —   —  其他《镇人民政府根据镇】总体规划组织编制】镇控制性详细规【划报上一级人民政】府审批 》     第!。十,九条  编制—控制:性详:细规划应当依—据经批?准的城市、镇—总体规划《遵守国家和省—的有关标准和技【术规范?采用符合国家和【省有关规定》的基础资《料  】   控制》性详细规划应—当包括下列基本【内容 《    【  : , ,。 (一)土地—。使用性质及其兼【。容性等用地功能控】制要求; 【 ?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—容积率、建筑—高度、建筑密度、】绿地率等用地指【标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三,。。)基础设施、—公共服务《设施、公共安全设施!的,。用地规模、范围及具!体控:制,要,。求地:下管线控制要求【;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, (四)基》础设施用地》的控制界线》(黄线)、》各类绿地范》围的控制线(绿线)!、历史文《化街:区,和历史建筑的保护】范围界线(紫线【)、地表水体保护和!控制的地域界线【(蓝线)等“四【。线,”及控制要求— , ,  》   县人民—政府所在地镇以【外的其他镇控制性详!细规划可以根据【实,际情况适当调—整或者减少控—制,要求和指标规模较小!的建制?镇的控制性详细规】划可以与镇总体【规划编制《相结合提出规—划控制?要,求和指标 —  》   第二》十,条 : ,城市、县人民政【府城:乡规:。划主管部《门可以组《。织编制大型公共服务!设施、重要》的交通设施、—园林绿地、广场、】主干道两侧等城市、!县人民政府》确定的重要地块的】修建性详细规—划和城市设计报【同级人民《政府审批;县人民政!府所:在地:镇以:外其他镇人民政【府可以组织编制镇重!。要地块的《修,建性详?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!政府审批修》。建性详细规划—。应当:符合控制《性详细规划 !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一条 》。 ,鼓励:开,。展城市设计城市【设计:应当纳入城市和镇】详细规划管》理, 》     》城市设计的技术规】范,由省人民政》府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制定 !    第二十二】条  成都市总体规!划、:详细:规划应当统》筹保障?。中,央国家?在川机关及》省级机关用地布局和!空间安排的需要;】发展以地铁等—。轨道交通为骨干、】地面公交为主体的】轨道:交通与?地面公交相互衔【。接,的城:市公共交通体系构建!适宜人居的城市【公,共活动空间和绿地系!。统加强对城市历史】文化和水《源、水系的保—护   !。 , 第二?十三条  城—。市、县人《民政:府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和有关行】政,。主管部门应当依【据城:市总:。体规划组织编制综合!。交通、环境保—护、商业网点—、医疗卫生》、绿地系统、河【湖水系、历史文化】名城保护、地下【空间、基础设施、】综合防灾等各—类专项规划除法律法!规另有规定》。外专项规划》由同:级地:方人民政府审批【  【   城市》、县人民政府在审批!其他部门组织—编制的?涉及空?间布局的专业规【划时应?。当由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就专业规划是】否符合总体规划的要!。求提出审查》意见 【    《 ,。各类专业、专项规划!之,间应当相互衔接【。 : ,  《   第《。。二十四条  城乡规!划组: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!具有相应资质—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!规划的?具体编制工作 !    — 从事?城乡规?划编制工作》应当取得相应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】方可:在资质等级》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!。乡规划编制工作 】   【 , 第:。二十五条  编制城!乡规划应当》具备国?。家规定的人口、统计!、勘察、测绘—、地籍?、气象、地震、【地质:灾害、水文、环境】以及地?下设施等基础资【料 《     县】级以上地方人民政】府有: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!编制城乡规划的【需要及时提》。供,有关基础资料 【 《  :  : 第二十六》条  城《乡规:划,和重大专业》、专项规划在—报送审批前组织编】制机关应当依法【公告城乡规划和专】业、专?项规划草《案并:采取论证会、听证会!或者其?他方式?征求:专家和公众》的,意见公告时间不【得少于?三,十日 】    组织编【制,机关应当充分考【虑专家和公众的意】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!料中附具意》见,采纳情况及理由 ! ,。。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七《条, , 城乡规划》批准前审批机—关应:当组织专《家和有关部门或者委!托具有相应》资质的技术》机构进?行审查 !。    《批准:的城乡规划由组【织编制机关》依法通过政府—门户网站和当地【主要新闻媒体等方式!进,行公布法律、法【规规定不得公开【的,内容除外《  【   未经公—布的城?乡规划不得作—为规划管理的依据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