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】。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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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》十六条?。 市:财,政部门应《当加强对住房—公积金归集、—提,取和使?用情况的监督
】
】公积金?。中,心在编制住房—公积金归集和—使用计?划时应当征求市【财政部门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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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公积金管委会【在审批住房公—积金归?集、使用计》。划和计划执行情况】。的报告时必》须有市财《政部门参加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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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七条 公积金中!。心及其管理的住【房公积金财》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!审,计部门的审计监【督
》
《 人民银行—对住房公积金存贷】利率政策执行等情】况进行监《。督
》。
第三】十八条 》公积金中心》应当向?。市财政部门和公【积金管委会报送住】房公积金年度公【报并将住房公积【金年度公报向社【。会公布
》
》。 住房公积【金年度公《报应当包括上—年,度住房公《。积金归?。集使用结果的财【务报:。告和管?理情:。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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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三十九条 职工有!权督促?。单位履行下列—义务
! ? (一)住】房公积金的缴—存,登,。记或者变更、注销】登,。记;:
! ? (二)住房公积!金账户的《设,立、:转移或者封存—;
》
【 (三)按时】、逐月、足额缴存】住房公?积金:
— 《职工应当对单位为】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!情,况进行监督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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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单《位应当每年向职工】代,表大会或者职工【大会报告《住房:公积金缴存情况并】接受工?会,和职工的监》督,
】 第?四十条 职工查询!本,人住房?公积金?的缴存和提取情况】、单位?查询本单位住房【公积:金缴存情况的公【。积金中心、受委托银!行不得拒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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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职工、单位对—住房公?积,金账户内的存—储余额有异议—。的可以申请公积金中!心复核公《积金中心应当自收】到,申请之?日起5日《内给予书面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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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职工有权《揭发、检举、控【告住:房公:积金缴存《、提取?和使用中《的违法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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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一】条 公积金中【心应当对单位—缴存住房《公积:金情况进行检—查督促其依法缴【存,住,房公积金《
— 单》位,应当如实《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!。资、财务报表等与】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!。的资料信息公积金中!。心应当对单位提供】。。的,资料信息保密
】。
】第四十二条 【公,积金中心应当—受,理对单位欠缴—、少缴或者》未缴住房公积金等】违法情况的投诉、举!报并依?法调查处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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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:第四十?三条 单位未【按,规定:办理住?房公积?金,缴存登记或者—未按规?定为本单《位职工办理住—房公积金《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!积金中心按照住【房公积金管理—条例第?三十七?条规定予以处—理
】 ?。单位逾期不缴或【者少缴住《房公积金的由公积】金中心按照》住房公积金管—。理条例第三十八【条规:定予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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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十四条 》 对违反本办法的】行为公积金中—心或者有关部—门查:处后公积金中心应当!将有关单位或—者个人的违规信【息录入住房》公积金监管档—案或者系统》并将其?作为重点督查对【象
! , 经公积金中心查】处的:单位或者个人—的违:规行为有关单位【或者个人的》信息可以纳》入我市企业或者个】人信:用征信系统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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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—十五条 国家【机关:工作人?员和公?积金中心工》作人员在住》房,公积金监督》管理工?。作中滥?用职权?、玩忽职守、徇【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!政责任?;涉嫌犯罪的依【法移送司《法机关处《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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