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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附则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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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十六条 住房】保障资源配》置应:当,考虑职工缴存住房公!积金年限《等因素
! 第四十七】条 ?已,按照市政府关于【发布深圳市社会保】险,暂行规定《的通知(深府〔1】。992〕128号)!等有关?规定缴存住房公【积金:。的单位和职工在【本办法施行后应当】按照本办法有关规】。定,办,。理缴存登记手续并】缴存、提取》和使用住房》公积金
! 《第四十八条》 中直和》各省(?区)市驻深》单位可以按照本办】法有关规定办理【缴存登记《手,续并缴存、提—取和使?用住房公积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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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: ,第四十九条 公】积,金中心应当根据本办!法,拟定住?房公积金缴存—。、提取、贷款具【体规定经《公,积金管委会审定后】向社会?公布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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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!条 自市政府【关于印发深圳—市住房公积金制【度改革?方案的通知(—深府〔2009〕1!07号)《实施之日《。起至本办法》实施:之,日止单位《可以按照《本,办法为其职工缴【存此期间应当—。由单位缴存的住房】公积金职工可以不】。缴存此期《间的住房公》积金
】。 第五十一条! 本办《法自2010—。年12月20日【起施行
!。 : 本办法施—行前本市有》。关住房?。公积金规《定与本?办法不一致的以【本办法?为,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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