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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工资支付!。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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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】 用人《单位应当《通过集体协商或者】其,他民主方式》依法制定工资支【付制度并《向本单位《全体:员工公?布
】 第九》条 用人单位应】当与员?工约定工资及其支】付周期、支付日等内!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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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,第十:条 实行年—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!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!月按照?不低于?最低工资《的标准预付部—分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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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加:班工资支付周期不】得超过一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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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一条 工资】支付周期不超过【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!支付日不得超过【支付周期期满后【。。第,七日;工资》支,。付,。周期超过一个月【不满一年的约—定的工资支付—。日不得超过支付周】期期满?后的:一,个月:;工资支付周—期在一年《。。或者一年以》上的约定的工资支】。付日:。不得超过支》付周期期满后—的,六个月?
【 工资》支付日?遇法:定,休,假节日或者》休息日?的应当在之前的【工作:日,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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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二条 用人】单,位因:。故不能?。在约定的工资—支付日支付工—。资的可以延》长五日;因生产【经营困难需延长【五日以上《的,。应当:。征得本单《位工会或者》员工本人书面同意】但最长?不得超过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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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三条 》 用:。人单位与员工—的劳动关系依法解】除或者终止的支付】周,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!资用人单位应—当自劳动关系—。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!。。三,个工作日内一—次付清;支》付周期超过一个【月的工资可以—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!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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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四条 —。 员工工《资,应当从用人单—位与员工建立劳动】关系之日起计—发至劳动《关系解除或》者终止之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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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!关系解除《或者终止《时,员工月度奖、季度奖!。、年终奖等支付【周,期未满的《工资按照员工实际】。工作时间折算计发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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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! 用?人单位支付工—资应:当制:作,工资支付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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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工,资支付表应当有【支付:单位:名称:、,。工资:计发时段、发放时间!、员工姓名、—正常工作时》。间、加班时间—、标准工资》、加班工资等应发项!目以及扣除》的项目、金》额及其工资帐号【等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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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工资支付表至少应!当保存?两年
】 用人—单位支付员》工工资时应当—向,员工提供一份本人的!工资清单并》由员工签收工资【清单:的内容应当》与工资支付》表一致员工对工资清!单表示异议的用人】。单位应当予以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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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六条 】 用人单位应当将】工资支付给员工本】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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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用人单?位支付工资委托【银行发放的应—当将工资存入员【工本人帐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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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用人单位以现】金,形式支付员工工【资的应当由员工本】人领取并在》工资支付表上签【收员工因故不—。。能亲自领取工—资的:可以委?。托他人代领》但应当提供书面【的授权委托员—工死亡的工资由其】继承人或者》受遗赠?人领: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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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! , ,用人单?位,以周、日《、小时?支付员?工工:资的其工资折算按】。照每日工作八小时】。、每周工作四—十小时、每月平均】工,作二:十一点?七五日计《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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