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第六章【 定点医《疗机构和定》点零售药店 【 《     第七】十一条  》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!统一规划、》。合理布局、方便就医!、兼顾?需要、?总量控制、鼓—励,竞,争以及与管理能【。力、信息系统容量相!适,应的原则通过—综合考评、谈判、招!标,的方式从优选—择医疗保《险定点服务机构和定!点服务项《目   !  :市社会?保险机?。构应:当优先选择非营利】性医疗机构作为【定点医疗机构;【非营利性《医疗机构不》能满足医《疗保险服《务需要的由市社会保!险,机构择优选择营【利性医疗《机构作为定点—医疗机构 》。 《     定点医】疗机构和定点零售】药店的遴选条件【和程序应向公众公开!。 》    《 第七十二条 【 医院?、门诊部、社康中】心申:请成为定《点医疗机《构的应当具备—以下条件: 【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)具!有,与医疗机构》等级相应的医疗技术!设备和?医护人员; 【 :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二:)遵守国家》、广:东省、本市有关【。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和其】。。他规定?;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三)严!格执行国家、广【东省、?。本市关于《非营利性医》疗收:费和药品零售价格的!。各项规?定收费标《准实行公示制—度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《)承诺严格》遵守本市《社会医疗保》险,制度的有关》政策规?定建立与医》疗保险?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!理制度具有》健全的医疗》保险管理组织配备】满足社?会医疗保险》需要的?软硬件设备》 ?   》  :。企事业?单,位内部医疗机构符合!前款所列条件且所】在,单位的在职员工人数!在1000人—以上的也《可以申请成为定点】医,疗机构为本》单位的参保人提供医!疗服务? 《  ?   第七》十三条  》零,售,。药店申请《成为定点《零售药店《的应当具备》以下条件: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具备!药品经营《许可资格; —   【。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遵守—。国家、广《东省、本市》有关医药服务—。管理的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和规【。定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)严格!执行国家、广—东省、本《市规定的药品价格】政策: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能:及时供应《医疗:保险用药;》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五)在零《售药店营业时间内在!岗服务?的药学技术人员符合!药,监部门的要求和规】。。定; 》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六)《承诺严格执行本市社!。会医疗保险制度有关!政,策规定有规》范的:内部管理《制度配备满足社会医!疗保险需要的—软硬件设备》 : :。 ,     第七十】四条  市社会【保险机构选定定点】医疗机构和定—点零售?药,。店应制定并公布计】划,医疗机构和零—售药店申请定—点资格的应在—市社会保险》机,构公布?计划的规定时间【内向市?社会保?险机构提出申请【;市社会《保险机?构应当在60日内】。。对其进行综合评估并!。。公布评估结果综合评!定排名靠前的医疗机!构和零售药店选定】为定点医疗机构【。和定点零售药店 !     在!。同等条?件下:规模较大、技术力】。量较强、等》级较高?、,诚信较好的医疗机】构可:优先选择确》定为定点医疗机构】 —  :  在同等条—件下药品零售连锁企!业直:营药店、可24小时!提供服务的》药店、不经营—药品和医疗器械以】外商品的诚信较好的!零售药店可优先【选择确定为定点【零售药店 【 ?。。    第七十五】条  ?市社会保险机构与】定点医疗机》构和定点零售药【店签订协议并—按,。协议进行《管理 》 : , , ,  市社会保险机构!根据定点医疗机【构和定点零》。售药店?履行协议的情况每】两年进?行一次信用等级评定!并公布评定结—果  】   市社》会保:。。险机构依据》评定结果《。对定点医疗机构【和定点零售》药店:及相:关工作人员》给予奖励《奖励经费列入市社会!保,。险,机构部门预算— 》     第—七十六条  —定点医?疗机构和《定点零售药店—。应当坚持“因病施治!、合:理检查、合理用【药、合理治疗、按规!定收:费”的原则按照【本办法的规定和协】议约定向参保—。。人提供服《务 》 ,    《 第七十七条  定!点医疗机《构应当建立》医药分开核算—、分别管理的制度】规范医疗行为严格禁!止以营?利为目?的的各种开单—提成行为降低参保】人自付?费用占医疗总费【用的比例减轻参【保人的经《济负担 !  : , 第七十八条  】定点医?疗机构、定点零售药!店应当建立与—医疗:保险制?度相适应的内部管】理制度?和医疗保险》工作机?构实行自我管理、】自我约?束  】   第七十九【条  定点》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!药,店应严格执》行,政,府有关医疗收费【标准和药品》价格的规定并予【以公布 —   》  定点医疗—机构应向参保人提供!门诊收费明》细清单或《。住院每日《收费明细清单等【单据 】    第八十条】  定点医》疗,机,构应单独留存参保】人的处方、大型【医,疗设备检查治疗【审批:单及报?告单、检查治—疗单、医《。药费用清单等单【。据留存时间不得少】于两年 【    》 定点零售药店应单!独留存参保人购【。买药品?的处:方及明细清单—留存时?。间不得少于两—年 《 :     第八十】一条  定》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!服,务时应当执》行基本医疗保险及地!方,补充医疗《保险的药品目录、】诊疗项?目、医疗服务设施】。标准的?有关管理《规定: , :   》  定点医疗机构】为参保人使用前款】规定以外的药品【、诊疗项目、医【疗服务设《施应事先《告知参保人并征得其!同意 【    《 定点?医疗机构《与其他单位、个人】合作或承包的诊疗】项,目不得纳入医疗【保险记账《范围 ?    】 第八十二条—  :定点医疗《机构中具有执业【资格的医师可按协】议规定为《参保人提供医疗保】险服:务,  【   医师违反【医疗保险有关规定造!。成医疗保险》。基金损失《的市社会保险机【构可拒绝其》提供医疗保》险,。服务将处《理结:果向社会公布通【报其所在《的定点医疗机构并】向市卫生行政主管部!。门提出依法》处理的建议 — ?     第八十!三,条  ?参保人使《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!。向,。定点:零售药店购药的定】点,零售药?店,。应当按照下》列规定?进行核查: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一)购《买,处方药的核查本市】市内:定点医疗机构出具】的有:。效处方且处方—记载:。的就诊人《姓名与社会保障【卡一致; 【 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购【买非处方药的应【持本人社会保障【。卡,并核查?本市市内定》点医疗机构》出具的?有效:处方或其个人账户】。积,累额达到本市上【年度在岗职工平均】工资的5《。% ? , : ,。    第八十四】条  定点》医,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!店为参?保人提供医疗服务】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!按本办法规定和【协,议约定与《市社会保险机构结算! —  :  市社会保险机】构与定点医疗—机构、定点零售药】店签订的协议—应约定结算方式和偿!付标准 】     医—疗保险费用》。结算采取总额控制下!的复:合式支付制度 】     第!八十五?条  参保》人按照本《办法规定《转往市外医》疗,机构就?诊属于本办法—第三十五条第(二)!项、:第(三)项情形的】发,。生的住院医疗—费用由市社》会保险机构》按,不高于本《市,医疗收费《标准予以《。报销后再与本市转】出,医院按协议约—定的:办法结算《 《    》 第八十六条  】市社会保险》机构应与定点医疗机!。构约定偿《付标准并按》协议规定《对定:点医疗机构实—际医疗费用低于约定!偿付标准的部分【进行奖?励费用从医疗—保险大病统筹基金】中列支 《     !社区门诊《统筹基金有结余的结!余,部,。分按比例奖励给结算!医院后其《。余部分结《转下一年《使用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