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四章 就医与】转诊: 《。 ?  :   第三十二条 ! 基本医疗》保险参保《人按以下规定—就医的享受医疗保险!待遇::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。  (一《)基: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!人在市内定点—医疗机构就医;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基本医!疗保:险二档参保》人门诊在选定社康】中,心就:医经结算医》院同意可《以在与选定社康【中心同属《于一:。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!他定点社康中心门】诊就医;《住院及门诊大病在市!内,定点:医疗机构就医; !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基本医疗保险【三档参保人门诊在选!。。定社康中心就医经】结算医院同意可【以在与选定社康【中心同属于一家【结算医?院下设的其他定【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!;门诊大《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!构就医?;住:院在选定《社康中心《的,结算医院就医—; 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符合本办》。法规定的其他—就医情形 】 ,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三条》 , 基本医疗保险【二档、三档参保【人应当?选定本市一家社康中!心作:为门诊?就医的定点》医疗机构有用人【单位:的由其用人》单位选定;无用人】单位的由其本人【选定 《   —  1?4周岁以下的—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!保人可选择》一家:社康中心《或一家市内二—。级以:下医院作为》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!机构 】    《参保人可变更所选定!的社康中《心或其他定点医疗机!构自变更生》效,次,月起:。在变:。。。更后的社康中心或定!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!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四条 ! ,基,本医疗?保险二档《参保人门诊就医转】诊、基本医疗—保险三档参保人门诊!和住院就医转诊的应!经原结算医院—同意:。转诊应逐《级转诊或转诊—到市内同《级有专科特长的【。医疗机构《转出医院应向接受】转诊的医院》出具转?诊证:明   !  第三十五—条  参保》人在:本市市内定点—医,疗机构就医》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可转往市《外医疗?机构就医《:   ! , ,    《(一)所患》病种属?于市社会保》险行政?部门公布《。的转诊疾病种类; !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二)【经本市市《属三级医院或市【级专科?。医院检查会诊—。仍未能确《诊的疑?难病症; — ,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属:于本:市市属三级》医院或市《。级,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!或技术诊治》的危重病人》 《  ?   ?接受转诊《。的医疗?机,构应当是转出医疗机!构,。同级或以上的当【地医疗?保险定点《医,疗机构? :     第!三十六条  符合】本办法?。第三十五条规—定情形的参》保人转往市外医疗机!构就诊的按照以下程!序办理: 【。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填写市外转诊!。申请表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》收,诊医院主诊医生或科!主任出具《意见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》)医院的医疗保【险工:作机构?审核并加《。盖医院公章 【 《    转出的【。定,点医:。疗机构?应同时将转》诊信息报市》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!     !参保人?转往本市《定点的市外医—。疗机构就医的可凭转!诊申请?。表,办理记?账;转往市外其【他医疗机构发生的】医疗费?用由:其本人先行支付后向!市社:会保险?机构:申请审核报销—  【  :。 第三十七条  参!保,人转:往市:外就:诊后需要再转诊【的应当由就诊—的市外医疗机构出具!再转诊?证明 ?     !第三:十八条  本市户籍!参,保人及达到》法定退休年龄的参】保人在市外》长期居住的可在【其长期居住地选定三!家当地?医疗保?险定点医疗机构【。作为其就医》的医疗机《构并向市社会保险】机构:。备案 【。     本市直通!车企业参保人长【期派驻在市外工【作的可在工作所在地!选定三?家当:地医疗保《险定点医疗机构【作为其就医的医【疗机构并向市—社会保?险,机构备案 !   ?  本条规定的人】。员属:于基本医疗保险【一档参保人的—在备案定《点医疗机构发—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!人先行支付后向市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】审核报销;属于【基,本,医疗保险二档、【三档参保人的在【备案定点《医疗机构《发生的住院医—疗费:用由:其本人先《行支:付后向市社》。会保险机构申请【审核:报销 《     】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参!保人在?。备,案的定点医疗机构】就诊后需要转—诊的应当由该医【疗机构出《具转诊证明》发生的医《疗费用?按本:条第三款《。规定申请审核报销 !    】 第:三十:九,条  基本医—疗保险基金、地方补!充医:疗,保险基金按以下【方式支付医疗保险待!遇: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参保—人医疗费用》中应: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!金和地方《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!付的部分由市社会】保险机构与定点医疗!机构或定点》零售药店按协议约】定结算; 》 ?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)参!保人医?疗费用属于个人账】户支付范围的由本市!定点: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!药店从参保人的个】人账户中《划扣:;个人账户不—足支付的应当由参】保人现金支》付,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参保人医【疗,费用:使用:家,庭成员个人账—。户支付的由本市定】点医疗?机构从其提》供的家庭成员个人账!户中划?扣; 》 , 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在非本市定】点医疗机构》发生的医疗费用【由参保人先》行支付?后,向市社会《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市!社会保险机构按【本办法的规》定予以?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!支付 《 《  : , 第四十条  基本!医疗:保险二?档、三档参》保人就?医,发生的门诊医疗费】用有下列情形的由本!人先行支付》后凭有关单》据和资料《到结算?医院或指定的—医疗机?构申:请审核报销: 】 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(—一)经结算》。医院同?意转诊?到非结算医院发生的!门诊医疗费用; 】 : 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因工外出或出!差在非结算医院急】。诊抢救发生的—门,诊医疗费用;— 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《 (三?)因就诊的定点【医疗机构发生电【脑故障、社会保【。障卡损坏或补办【期间不能记账的【 , ?   《  :第四十一条》  :参保:人发生的住院医【疗费用或基本—医,疗保险一档参—保人发生的门诊医】疗费用有《下列情形的由本【。人先行支付后凭【有关单据和资料【到就:诊的医疗机》构申请审核报销【: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经医院【同意住?院时凭医生处方在】院外:购买基本医疗保险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!目录范围内的药品】; : :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(二【)经医院同意住院】时在院外进行基本医!疗保险或地方补充】医,疗保险目录范—围内的诊疗项—目;: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三)因!。就诊的定点》医疗机构发生电【脑故:障或因社会保障卡损!坏或补办期间不能记!账的 《 《。    《第四十二《条  参保人除本】办法第四十条、【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!外由本人先行—。支付的医《疗费用符合本办法】规定的可凭有关单】据和资料向市社会】保险机?构申请?审核:。报销:  【   第四十三条 ! ,参保人先行支付医】。。疗费用的应在—费用发生或》出院之日起12【个月内?申请:报销逾期《不予报销 》     !第四十四条  参保!人在定点医疗机构】就医时应出示本【人的社会《保障卡定点医疗【机构:在接受参保人就医时!应查:验参保人社会保障卡!并可要求《参保人提供身—份,证明 《 : ,     定—点医疗机构确—定参保?人所持社会保障【。卡,为其本人的应对其发!生的医?疗费用按规定—。予以记?账;无法确定参【保人所?持社会保障卡为其本!人的可拒绝》为其提供《医疗保险服》务  】   参保人就医时!不按规定出示社会】。保障卡或不》表明参保人身份要求!享受医疗《保险待遇和服务【的定:点医疗机《。构和市社会保险【机构:不予受理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