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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章 基金管》。理
! 第二—十二条 参—保单:位和参保人缴交的基!本,医,。疗,保险费进入基本医】疗保险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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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基本医疗保—险基金由统筹基【金和个人账户组成】统筹基金《由,大病统筹基金、社】区门诊?统筹基金和》。调剂金组《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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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!缴交的地方补充医疗!保险费进入》地方:补充医疗《保险基金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!金不设个人账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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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三条《。 参?保,人发生的医疗费用中!属于基?本医疗保《险药品目录、诊疗】项目和医《疗,服,务设施标《准范围内的(以下简!称基本医疗费用)由!基本医疗保险—基,金按本办法》规定支付;属于地】方补:充医:疗保险支付》范围的(以下简称】地,方,补充医疗《费用)由地方补充医!疗保险基《金按:本办:法规定支付
【
《 第二十【四条 医疗保【险基金实行收—支两条线管理纳【入医疗保险基金财】。政专户分《。账,。核算专款专用不得】相互挤占和调—剂
【 第二十五】。条 : 医疗保险》基金收支管理实【行以支定收、收【支平衡、《略有:结余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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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】疗保:险基金因疾病—暴发流行、严重自】然,灾害等特殊情—。况不敷使用或因其】他原:因出现支付》不足时由财政给【予补贴财政对—本市符合《条件的少年儿—童、:学生:和本市户籍非从业】。居,民参加医疗保险给】予,适当: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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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二十六?条 ?医疗保险基金—来源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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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一?),医疗保险费及其利息!;
! 《。 (二)医疗保险!费滞纳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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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医疗保!险基:金合法运营收益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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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? (四)《政府补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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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五!)其他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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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七条【 用人单》位和个人《缴交的医《疗保险费《依法在税前列支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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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!条 参保人个【人,账户上?的结余按《国家有关规》定计算利息并计【入个人账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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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,九条 ? 市社会保险机构】为基本医疗保险一】档参保人《建立个人《账户主?要用于?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具!体比例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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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—一)参保人》按8%缴交基本【。医疗保险费的按【缴,费基数?的5%按月计入个人!账户;其中年—满45周岁》的,按缴费基数》的5.6%按—月计入?。个,人账户;
》
》 】(二)参保人—按,1,。1.5%缴》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!按缴费基数》的8.05%计入】个,。。。人账户;其中一【次性:缴交医疗保险—费的:其应:划入个?人账户?的金额按月计入【个人账?户;
《
】 《(三:。)参保人停止缴【费并:继续享受基》本医疗?保险一?档待遇的以本市上】年度在岗职工月【。平均工?资的60%》为划入基《数按划入《基数:的,8,.05?%,按月计入个人账户费!用由大病统》筹基金支付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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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基本医疗保!。险一档缴费的其余】部分进入大病统【筹,基金用于支付本办】法规定的医》疗费: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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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条【 市社《会,保险机?构征收?的基本医疗保险【二档和三档的医【疗保:险费:应当按本市上—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!工,资的0.2%计【入社区门诊统筹【基,金,1元计入调》剂金其余部分计入大!病统:筹基金参保人停止缴!费并继续享受基本】医疗保险二档待【遇的划入社区门【诊统筹基《金和:调剂金的《费用由大病》统筹基金支》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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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区门诊!统筹基金用》。于支付?基本医疗保险二档】和三档参保人在【选定社康中心发【。生的门诊基本医【疗费用;调剂金用于!选定社康《中心:结算医?院之:间的基本医疗—费用调?剂;大病统筹基金】用于:本,办法规定的基—。本医:疗费用等支出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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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三十一条 【除本办法规定—。可在本市继续参保的!人员:外,参保人达到》法定退?休,年龄时养老保险待】遇或退休金领取地】不在本市的应将其基!。本医疗?保,险关系转移至养老】。保险关系或退休【关系所在地终结【本市的医疗》保险关系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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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参保人跨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流—动就业的其基—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!。。。接续依照国家—。有关规定《执行
【。
:。 参保人在广】东省内跨地区流动】就业的其《基本医疗保》。险关:系,转移接?续依照广东省有关】规定执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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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参保》人个:人账户无法》转移的提供转—入地社会保》险机构相关》证明可申请一次【性领取个人账户余】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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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!保人出境定居—或丧:失国籍的可申请【一次性领取个人账】户余额并终结在本市!的医疗?保险: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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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保人死!亡的个人账》户余额由其继承【人申请一次性—领取并终结》医疗保险关系—;一次性缴》交医疗保《险费中尚未划入个】人账:户的部分转》入基本医疗保险【大病:统筹基?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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