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基金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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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—十二条 参—保单:位和参保人缴—交,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进!入基本医《疗保险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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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基本医疗保险【基金:由统筹基金》和个人账户组成统】筹基金由大病统【筹基:金,、社区门诊统筹基】金和调剂金组—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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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参保单位和】参保人缴《交的地方补》。充医疗?保险:费进:入,地,方补充医《疗,。保险基金《地,。方补充医疗》保险:基金不设个人账户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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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?。。三条: 参保人发—生的医疗费用中属于!基本医疗保险药【品目录?、诊疗项目和医【疗服务设施标—准范:围内的(以下—。简称基本医疗费【用)由基本》医疗:保,险,基金按?本办法规定支付;】属于地方补充—医疗:保险支付范》围的(?以下简称地》方,补,充医疗费用)由【地方补充医疗—保险基金按本—办法规定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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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四条《 医疗保险—基金实行收支两条】线管理纳入医疗保】险基金财《政专户?分账核算《专款专用《不得相互《挤占和调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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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二十:五条 医》。疗保险基金收支【管理实行以支—定收、收支平衡、】略有结余《的,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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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医《疗保险基金因—疾病暴发流行—、严重自然》灾害等特殊情况【。不敷使用或因其【他,原因出现支付不足】时由:财,政给予?补贴财政对本市符】合条件的少年—儿童、学生和本【市户籍非从业居民】参加医疗保险给【予适当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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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六条 】 医疗保险基金来】源,。为:
!。 《 , (一)医疗【保险:费及其利息;—
《
: ? (二)】医疗保险《费滞纳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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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】)医疗保险基—金合法运《营,收益;?
—。 《 (四—)政府补贴;
】
! , (五)其—他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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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七条】 用人《单位:和个人?缴交的医疗保—险费依法在税—前列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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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八条 参保人个人!账户上的结余按国】家,有关规定计算利【息并计入个人账户】
!。 第:。二,十九条 市社会】保险:。机构为基本医—疗保险一档》参保人建《。立个人账户》主要用于《支付门诊医》疗,费用具体比例—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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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《参保人按8%缴交基!本医疗保险》费,的,按缴费基数的5%按!月计入个《人账户?;其中年《满4:5周岁的《按缴费基数》的5:.6%按月》计入个人账户—;
】 【(,二)参保《人按11.》5%缴?交基本医疗保险【费的按缴费基数的】8.05%计入【个人账户;其中一】次性缴交医》疗,。保险费的其应划【入个人账户的金【额按月?计,入个人账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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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。(三)参《保,人停止缴费并继续】享,受基本医《疗保险一档待遇的以!本市上年度》在岗职工《。月平均工资的60%!为划入基数按划【入基数的8.05%!按月计入个人账【户费用由大病统【筹基金支《付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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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—本医疗保险》一档缴费的其—。余部分进入大病统】筹基:金用于支付本—办法规定的医疗费】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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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条 【 市社会保险机构征!收的:基本医疗保险—二档和三《档,的医疗保险》费应当?按本市上年》度在:岗职工?月,平均工资《的0:.2%计《入社区门诊统—筹基金1元计入调】剂金其余部分计【入大:病统:。筹基:金参保人停止缴【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!疗保:险二档?待遇的划入社区【。门诊统筹基金—和调剂金的费用由】大病:统筹基?。金支付?
】 社区《门诊统筹基金用【于支付?基本医?疗保险二档和三【档,参保人?在选定社康中心发】生的:门诊基本医疗费用】;调剂金《。用于选定《社康中心结算—医,院之间的《基本医疗费用调剂】;大病统筹》基,金用于本办》法规定的《基,本医:疗费用等《。支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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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—十一条 除本【。。办,。法规定?可在本市继续参保的!人员外参保人达到法!定退休年龄》时养老?保险待遇《或,退休金领取地—不在本?市的应将其》基,本医疗保险关系【转移:至养老?保险关?系或退休关》系所在地《终结本?市的医疗保险关【系
】 参保人跨省】、自治区《、直辖?市流动就业》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!系转移?接续依?照国家有关》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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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保人】在广:。东,省内跨地区流动【就业:的其基本医疗保险】关系转移接》续,依照广东省有关规定!执行
】。 参》保,人个人账户无—法转移的提供转入】。地,社,会保险?机构相关证明—可申:请一次?性领:取个人账户余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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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参《保人出境定》。。居或丧失国》。籍的:可申:请一:次性领取《个人:账户:余额并终结在—本市的?医疗保险关》系
】 参保人—死亡的个人账户余】额由其继承人申请一!次性领?取并终结医疗保险】关系;?一次:性缴交医疗》保险:费中尚?未划入个人》账户的部分转入基】本医疗保险》大病统筹基金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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