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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基!金,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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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二十?二条 ? ,参,保单位和参保—人缴交的基本医疗保!险费进入基本医疗】保险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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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基?本,。医疗保险基》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!账户组成统筹—基金由大病统筹【基金、社区门诊【统筹:基金和调剂》金组:成
】 , 参保《。单位和参保人缴【交的地方《。补,充医疗保险费进入】。地方补充医》疗保险基《金地方补充》医疗:保险基金不设个人账!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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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!条 参保》人发:生的医疗费用中属】于基:本医疗?保,险药品?目,录、诊疗项目和医疗!服务设施《标准范围内的—(以下?简,称基本医《疗费:用)由基本医疗保险!基金:按本:办,法规定支付;属于地!。方补充医《疗,保险支付范围的(以!下简称地方补充【医疗费用)由地【方补充医疗保—险基金按本办法规】定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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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第二十四条 医疗!保险基金实行收【支,两条线管理纳入医疗!保险基金财政—。专户分账核》。。算专款专用不得相】互挤占和调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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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五条 —医疗保险基》金收支?管理实行以》支定收?。、收支平衡、略【有结余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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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医,疗保险基金因疾病暴!发流行、严》重自然灾害》等特殊情《况不敷使用》或因其他《原因出现支》付,不足时由财》政给予?补贴财政《对本:市符:合条:件的:少年儿童、学生【和,本市户籍非从业居】民参:加医疗保险给—予,适当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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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。第二十六《条 : ,医疗:保险基?金来:源为:
!。 】(一)医疗保险【费及其利《息;
! 》 (二《)医疗保《险费:滞纳金;
】
【 (《三):医疗保?险,基金:。合法运?营收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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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—)政府补《贴;
! ? (五—)其他收《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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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七条 用!人单:位,和个人缴《交,的医疗?保险费依法》在税前列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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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八条》 参保《人个人账户上的结】余按国家《有关:规定计算利息并计】入个人账户》
】 第二十九条【 市?社会保险机构为基本!。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!建立个人账户—主要用?于支:付门诊医疗费—用具体比例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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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《参,保人按?8%:缴交基本医疗保【险费的按缴费基数的!5%按月《计入个?人账户;其中年【满4:5周岁的按缴费【基数的5.6%【按月:计入个人账》户,;
《
】 (二)参保人!按11.5%缴【交基本医《疗,保险费的按缴—费基数的8.0【5%计入个人账【户;:其中一?。次性缴交医》疗保险费的其应【划入:个人账户《的金额按《。月计入个人账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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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— (三)参—保人停?止缴费?并,。继续享受《基本医疗保险—一,档待遇的以本市上】年度在?岗职工月平》均工资的60%为】划入基数《按划入基数的—8.:05%按月计入个人!账户费用由大病【统筹基金支付
】
《 基本—医疗保险一档缴费的!其余部分《进入大病统筹基金用!于支付本办法规定】的医疗费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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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条 ? 市社会保险机【构征:收的基?本医疗保险二档【和三档的《医,疗保险?费应当?按,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!月平均工资》的0:。。.2%计《入社区门诊统—。筹基金1元计入调】剂金其余部分计【入大病统筹基金参】保人:停,止缴:费并继?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!二档待?遇的划入社区—门,诊统筹基《金和调剂《金的费用由大—病统筹基金》支付
【
? 社区《门诊统筹基金—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!险二档和三档参保】人在选定《社康:中心发?生的门诊基本医疗】费用;调剂金用【于选定社康中心结】算医:院之:间的基本医》疗费用调剂;大病】。统筹:基金用于本办法规】定的基本医疗—费用等支出
【
】。第三十一条》 除本办法规定可!在本市继续参保的人!员外参保人达到【。法定退休年》龄,时养老保险待遇或退!休金领取地不在【本市:。的应将其《基本医疗保险关【系转移至养》老保险关系或退【休关系所在地终【结,本市的医《疗保险关系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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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参保人跨《省,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流动就业的其【基本医疗保险关【系,转移:接续依照国》家有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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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参保人在广东省】内跨:地区流动就业的其基!本医疗保险关—。。系转移?接续依照广东省【有,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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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参保人个人账户【无法转移的提供【转入:地社:会保险机《构相关证明可申【请一:次性:领取个?人账户余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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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参保人出境定】。居或丧?失国籍的可申请【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!余额并终结在—本,市的医?疗保险?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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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参保人死亡—。的个人账户余—额,。由其继承人申请【一次性?领取并终《结医:疗保险关系;一次性!缴交医疗保险费中尚!。未划入个人账户的部!分转入基本》医疗保险大病统筹】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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