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参保及缴《费
【
第【七条 用人单【位和职工应当共【同缴纳社会医疗保】险费用?人单位应当》为其本市户籍—职工参加基本—医疗保?险一档为其非本【市户籍职《工在:基本医疗保险一档、!。二档、三档》中选择一种形—式,参加
【
: 第八条 】非在职人《员按:下列规定《参加基?本医疗?保,险:
》
【 ? (一)本市—户籍未满18周岁的!非从业居民》。、本市中小学校和】托幼机构在》。册且其父母一方正在!。参加:本,市社会保险并满1】。年以上的非本市户】籍少年儿童》、,在本市各类全日制】普通高等学校(含】民办学校)或科研】院所中接受普通【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!制学生参加》基本医疗保险二档】;
—
— : (二)达》到法定?退休年龄《前具有本《市户:籍且年满18周岁的!非从业居民可参加基!本医疗?保险一档或二档【;
】 (】三,。)达到法定》退休年龄《后随迁入户本市【。且没有按月》。。领取职工《养老保?险待遇或退休金的】人,员可申请参》加基:本医疗保险一—档;
! ?。 , (四)享受最!低生活保《障待遇的本市—。户籍非从业居—民参加基《本医疗保险一—档;
! , (五】)本市户籍一至【四,级残疾居民参加【基本:医疗保险一档;【
】 ? : (:六)领取失》业保险?金期间的失业—人员参加基》本医疗保险二档;】
,
《
: (七!)在本市按月领取职!工养:。。老保险待遇或—退休金的人员按【本办法第十四条、第!十五条的规定参【加基本医《疗保险一档》或二档;
【
:
《 》(八)达到法定退】休,年龄并在本市继【续缴:纳,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!选择参加基本医【疗保险一《档或二?档
—。
》第九条 职工参】加基本?医疗保险一档的以】本人月工资总额【8%的标准按月缴】费,其中:用人单位缴交—。6%个人缴交2%】本人月工资总额超】过本市上年度—在岗职工月》。平均工?。资30?0%的按本市上年】度在岗职工》月平均工资的300!。%缴费;月工资【总额低于本市上【年度在岗《职,工月平均工资60%!的按本?市上年?度,在岗职工月》平均工资的60%缴!费
?
职!。工参加基本医疗保】险二档的以本—市上年度在岗职工】月平均工资的—0.7%按月—缴费其中用》。人单位缴交0.5】%个人缴交》0.2%
!
?。 职工参加—。基本医疗保》险三档的以本市【。上年度在岗》职,工,月平均工《。资的0.5》%按月缴《费其中用人单—位缴交0.4%个人!缴交0.1%
】
职!工个人缴《交部分由《用人单位代扣代缴
!
《
第十【条 本办》法,第八条第(一)【项,规定的人员由其【本人:或家庭以本市上年度!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!的0:.7:%按月缴费其中【。。学生:、幼:儿由所在学校、【科研院所《或托幼机构》于每年9《月向:市社会保险机构【统一办理参》保手续一次性缴纳】。当年9月《至次年8月的基本医!疗保险费未满—18周岁的本市【户,籍非从?。。业居民向户籍所在】地的:街,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参!保手续
】
第—十一条? 本?办法:第八:条第:(二)项规定的【人员由其本人按下】列规定?按月缴费:
—
【 》 ,。(一)参加基本医疗!保险一档《的在: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!月平均工资的40%!至3:00%之间选—择缴费基数其中【男性未满60周【岁、女性未》满,50周岁的按缴【费基数的8%缴费;!男,性满60周岁、【女,性满50周岁的按】缴,费基数?的11.5%缴费】;
】 , ,。 》(二)?。参加:。基本医?疗保险二档的以本市!上,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!工资的?0,.7%缴费》
— : , 本办法第八—条,第(三)项规定的人!员申请参加基—本医疗保险一档【。的由其本《人以本?市上年度在》。岗,职工月平均工资的】11.5%》按月:缴费
?
,
【 本办?法第:八条第(《二)、(三)—项规:定的人员《由本人向户籍—所在地?的社会保险》机构申请办理个人参!保手续
】
》。第,十二条 》本办法第八》条第(四)、(五)!项规定的人员—分别由民政部—门、残联部门统一办!理参保手续》并为其?缴纳医疗保险费具体!办,。法由市政《府,另行制定
】
》 第十?三条 本办法第八!条第(六)项—规,定的人员《由市:社会保险《机构以本市上年度】在岗职工《月平均工《资的0.7%为【其按:月缴:费,费,用从失业保》险基金列支
【
》 第十四条 !本办法第八条—第(:七)项规定》的人员其基本—医疗保险累计—缴费:年,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!限达:到以:下规定的可停—止缴费并继续享【受基:本医疗保险待遇【:
】 :。 : ?(一)201—4年办理按月领取养!老,保险待遇手续—的人员累计》缴,费年限满15年其中!本市实际缴费—年限满?1,0年;
】
》 : (二)2015!年办:理按:月领:取养老保险待遇【手续:。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!满1:6年:其,中本市实际》缴费年限满11【年;
【
《 《 (三)《2016年办理按月!。领取养?老保险?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!缴费年限满17年其!中本市实《际缴费年限满—。12年;《
— 》 (四)2【017年办理按【月领取养《老保险待遇手续【的人员累《计缴费年限满1【。8年其中《本市实际缴》费年限满《13年;
【
:
《 ? (五)2—。。018年办理按【月领取养《老保险待《遇,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!年限:满19年其中本【市,实际缴费年限满1】。4年:;
】 — (六)201【9年办理按月领取】养老保?险待遇?手续的人员》累计缴费《年限满20年—其中本市实际缴费】年限满?15年;
!
?。 (七】)2020》年办理?按,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!手续的人员累—计缴:费年限满《21年其中本—市实:际缴费年限满15年!;,
《
】 (八)》2021年办理【按月领取养》老保险待遇》手续的人员累计【缴费年限满22年】其中本市实际—缴费年限满15年;!
【 (】九)2022年办】。理按月领取养老保】险待:遇手续?的,人员累?计缴费年限》满,2,。3年其中本市—实际缴?。费年限满15年;
!
?
! (十?。)202《3年办理按月领取养!老,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!累计缴费年限—满24年其中本市实!际缴费年限满15】年;:
】 , 》(十一?)2024年及以后!办理按月领取养老】保险待遇《手续:的人员累计缴费年】限满25年其中本】。。市实际缴《费年限满15年
!
《。 : 本办法第八【条第(七)项规定的!人员不?满前款规定》缴费年限的》可由其?本人继续缴费至规】定年:限后停止缴费并继】续享: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!选择参加基本医【疗,保,险一:档的按其《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!的11.5》%按月缴《费;选择参》加基本医疗保险【。二档的按本市上年】度在岗职工月平均】工资的0.7%【按,月缴费
》
本!办法第?八条第(一)—项规定人员》参加医疗《。保险年限不纳—入本条的实际缴费】。和累计缴《费年限的计算;【按国:家规定的医疗保【险关系转移接续【。。办法办理转》移的市外医》疗保险缴费》年限纳入本条—的累计缴费年—限计算
【
》 第十五《条 本《。办法第十四》条规定停《止缴费并继续享【。受基本医疗》保险待遇的人员参】加基本医《疗保险一档满15】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!险一档待遇不满15!年的:享受基本医疗保【险二档待《遇
—
《 前:款人: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!一,档不:满15年的可—申请由其本人继续】参加基本医疗保【险一档至15年后享!受基:本医疗?保,险一档待《遇经市社会保险机】构,核准后其医疗保【险,。形式不再《变更继续缴》费人:员,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!医疗保险待遇
!
第十!六条 本办法第】八条第(八)项规定!的人员按在职人员】有,关规定缴费并享受】待遇其中参加基【。本医疗保险一档的】缴,费基数?按其养老《保险缴费基》数确定?;,缴费基?数低于本市上年【度在岗职工月平【均工资60%的【以本市上年度在岗】职,工月平均工资—。的60%为缴费基数!
【 , , 第十七条 —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!的,人员:同,时参加?。地方:补充医疗《保险参加基本—。医疗保险一》档,的人员按《其缴费?基数的?0.:2%按月《缴费;参加基—本,医疗保险二档的人】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!.,1%按月缴费;【参加基本《医疗保?险,三档的人员按其缴】费基数?的0.05%按【。。。月缴费
—
,。
—在职人员的地方补充!医疗:保,险费由用人》。单位按月缴纳其【他人员按其基—本医疗保险费的【缴费:渠道和缴费方—式执行?
】 :第十八条 按【照国家规《定,在其他地区参加城镇!职工医?疗保险、城镇居【民医疗保险或新型】农村合?作医疗的不得同时】参加本市社会医【疗保:险不:得重复享受社会医疗!保险待遇
—
— 第十九条 用!人单位和个》人缴费人《员应当?依照:社会保险登记—等有关?规定:办理登记《、年审、变更—、注销等手续
【
,
《。 : 市市场监督【管理、民政部门【和市机构编制管理机!。关应当及时向市社会!保险机构通报—用人单位成立、变】。更、终?止情况?;市:公安:部,门应当及《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!通报参?保,人,。的户口登记、迁【移、注销等情—况,。
》
第—二十条 《 ,社会医疗保险—费由参?保单位或参》保人的开户银—行按月托《收后转?入市社会保》。险机构在银》行开:设的社会保险基金】账户
—。
,
》第,二十一条 参保单!。位依本?办法:为职工选择参加【的基本医疗》保险:形式在医疗保—。险年度内《不得变?更
》
—基本医疗保险—不同形式《的参保年《限合并计算》
《
: 原综—合医疗保险的参【保年限视同为—基本医疗保险一档】的参保年限;原住院!医疗保险的》参保年限《视同为?基,本医:疗保险二《档的参保年限;原农!民工医疗保险—的,参保年限视同为基本!。医疗保险《三档:的,参保年限《。。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