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节 】。。抵押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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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第四十条 抵押】房地产抵《押当:事人应于抵》押合同?生效之日起十五【日内申请抵押登记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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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四十一条 【 申请抵押》登记应提《交下列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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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(一)?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!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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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房地产权!利证书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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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三)《身份证明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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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四)抵押合同】书
! 非法人》企业、?组织的房地》产抵押应提交其【产权部?门同意抵押》的批准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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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预购的房《地产抵押时应提交本!条第一款第(一【)、(三)、(四)!项规定的文件和房】地产买卖合同书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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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二条 【。 登:记机关机构》对申请人《的申请?进,行审查符合规—。定的应自受理申请之!。日起十五日内—予以核准抵押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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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四十三条 对【。。核准抵?。。押登记的登记机关】机构:在抵押人的房地【产权利证《。书上加盖抵押专【用章并在《房地产登记公式【簿上作抵押记录抵】押记录应《包括抵押权》人、抵押物的面【积、抵押金额、抵押!期限等内容
!
预【购的房地产抵押【时登记机关机构应在!房地产买卖合同书】上,加盖抵押专用—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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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四条 】同一房地产设立【若干抵押权时应按】。本,条例第四《。十一条、第四—十二条的规定分别办!理抵押登记申请【并以受理《申请编?号的先后顺序进行审!查抵押权的顺序以】核准登记的》先,后为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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