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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节 》抵押登记《 , 》。     第【四十:条  抵押》房地产抵押》当事:人应于?抵押合同《生效之?日起:十五日内申请—抵押:登记 】    第四十一条!  申?。请抵:押登:记应提交下》列文件 —。    —。。     (—一)房地产》抵押登?记申:请书; 】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《房地产权利证书;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三)身份》证明:;, ,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四【)抵押合同书 】 :     非法人!企业、组织的房地】。产抵押应提》。交其产权部门—同,意抵押?的批准文件 】  《   预《购的房地《产抵押时应提交【本,条第一款第(一)、!(三)、(四)项规!定的文件和房地产】。买卖合同书》 ,  —  : 第四?十二条  登记机关!机构对申《请人的申请进行【审查符合规定的应】。。自受理申《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!以核准?抵押登记 【     第】四,十三条  对核【准抵押登记》的登记机关机构【在,抵押:。人的:房地产权利》证书上加《盖抵押专用》。章并在房地产登记】。公式:簿上:作抵押?记录抵押记录—应包:括抵押权人、抵【押物的面积、—抵押金额、抵押【期限等内容》 , , ?     预购的】。房地产?抵押时登《记机关机构》应,在房地产买卖合【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!。章 : 《。     第四十】四条 ?。 同一?房地产设立若—干抵押权时应按本条!例第四十《一条、?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分!别办理抵押登记【申请并以受理申请】编号的先后顺序进】。行审:。查抵押权的顺序以核!准登:记的先?后,为序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