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第三节 转移登!记
?。。
,
,
第!三十六条 经【初始登记《的房地产有》下,列情形之一的当事】人应自合同或其他】法律文?件生效之日》起三十日内申请办】理转移登记
!
? : 》(一)买《。。卖;
】 》。 (二)赠与;!
! 》(三)交《换;
—
? (四!)继承;《
:
》 ,。 (五)!共有房地产》的分割;
!。
》。 ? (六)人民—法院判决、裁—定的强制性转移;】
》
, : ?。 , (七)依照【法律、法规规定作】出的其?他强:制性转移
》
,
,
第三!十,。七条 申请转移登!记应提交下列文件】
! ? , (一)房地产转移!登记申请书;
【
】 《 (二)房地产【权利证书;》
《
《。 《 (三)身份证明!;
?。
《 《 , : (四?)买卖合同书或赠】与书或继承证—明文件?或,交换协议书或人民法!院依法作出》的已经生效的判【决书、?裁定书、调解书或有!关行政机关的行政】决定书或分》。割的协议书》
【 : 行政划拨、减【免地价的土》地转移?时按规定《需补地价的应提交付!清地:价款证明书》
?
《 ?第三十八条 【非法人企业》、组织的房地产【转,移应提交其》产权部门同意转【移的批准文件
!
— 第三十《。九条 登记—机关机构对申请【人的申请进行审【查符合规定的应书】面通知?申请人在五日—内提交?税务机关出》具的契税完》税凭证或者减免契税!凭证当事人按期提交!税务机关出具的契】税,完,税凭证?或者减免契税凭证】。的登记机构应自【受理申?。请之:日起三?十日内予以核准转移!登记并换发房地产】权,利证书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