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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三节》 转移登记 —  】。   第三十六条】  :经初始登记的房地】产有下列情形之一】。的当事人应自—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!生,效之:日,起,三十日内申请办【理转移登记 — 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(一)】买卖: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)赠】与; 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交换;《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:)继承; —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五)共有房地产【的分割; — 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六)!人民法院判决、【裁定:的强制性转移—;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七)依照法律、法规!规,定作出?的其他强制性—转移 》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七条  —申请转移《登记应提交下列文】件,   】。 ,     (—一):房地产转《。移登记?申请书?;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二)房地产—权利证?书,;, —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身份证明;— , ? :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,四,)买卖?。合同书或赠与书【或继承证明文件或交!换协议?书或人民法院依法作!出的已经生效—的判:决书、裁定》书、调解书或有【关行:政机:关的行?政决定?书或:分割的协议书— 》     》行政划拨、减免地价!的土地转移》时按规?定,需补地价的应—提交付?清地价款证明书 】 》    第三—十八条  非法【人企业、组织的房】地产转移《应提交其《产权部?门同意转移的批准】文件:    ! 第:三,十九条 《 登记?机关机构《对申请人《的申请进行审查符】合,规定的?应书面通知申请人】在五日内提交—税务机?关出具的契税完税】凭,证或者减免契—税凭证当事人—按期:。提交税务机》关出具的契税完【税,凭证或者《减免契税《凭,证的登记机构应自】受理:申请之日起三十日】内予以?。核准:转移登记并换发房地!产权利?证,书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