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节 初始《登记
》
】 第二十七条 凡!。未经登记机关机构】确认其房地》。产权利、领取房地产!权利证书的土—地,使用:人以及建《筑物、附着物—的所有人应》当申:请初:始登记但符合—本条例第《六十二条规定者除】外
—
: 第二十八【条 权利》人应自取得》土地使用权之—日起三十日》内取得建筑物、附】着物竣工《验收证明之日—起六:十,日内申请初始—登记
!。 第二》十九条? , ,。申请土地《使用权?初始登?记应提交下》列文件:
!
《 (—一)房地产初始登记!申请:。书;
?
,
《 , (二!),身份证明包括个【人身:份证明或《企业法?人营业?执照和法定代表【人证明或国》家机:关负责人《。证明或市政府—批准设立《组织的文件和—该组织负责人证明境!外企业、组织提供的!身,份证明应《按规定经《过公证?或认证?;
】 , —(,。三)土地权》属证明包括》
?
? , 1.以—出让方式《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】应提交
【。
— (1)土】地使用合同书—根据土地使用合【同书规定由权利【。人,自行征地的应同时】提交征地补偿协【议书:;
?
?
, , —。 (2)付清地【价款证明;
—
?
—2.以行政划—拨方式?取得:土地使用权的应提】交,
,
! ? (1?)市:政府批?准用地文件;
【
,
】 (》2)用地红线—图;
【
— (3》)征地补偿协议书】。;
【 ? 3.以其他合【法,形式:取得:土,地使用权《的应提交有》关证明文件;
【
《
》 , ?(四:)登记机关》机构认可的测量机】构出具的实》地测绘结果报—告,书
】 第三》十条 申》请建筑物、附着物】所有权初始》登,记应:提交下列文》。件
?。。
》 》 (一)房地产初!始登记申请表;
!
》 — (二)申请人身】份证明;
!
【 (三)土地使】用权属证明;
】
《 (!四):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!格的证明文》件;:。
】。 (五)!竣工验收合格—的证:明文:件;
】 (!六)竣工测》。。绘报告;
—
《 : —(七)竣《。工结算文件
—
《
?。 , (一【)土地使用权—属证明?;
! —。(二)建筑许可证】;
:
:
【 ? (三)施工许可证!;
《
!。 (四)建筑物】竣工验?收证;
—
,
—。 (五)经】市政府指定的机构审!定,的竣工结《算书;
—
【 (》六):建筑设?。计总平面图、建筑物!。竣工图(包括单【体建筑?平面:、立:面、:剖面图);》
】。 : (七)登】记机:关认:可的测量机》构出具的实地测【绘结果报告书—
?
,
: 第三十一】条 : 属违?。法用地、违章建筑】但经处理并准许【留用:的申请登记》。时应:提交行?。政处罚决定书
】
【 第三?十二条 登记机】关机构应在房地【产登记公式簿—和房地产权利证【书中根据不》同,。土地:权属来源分》别标明“行政划拨】。土地”、“有—偿使用土地”、“】减地价土地”、“】免地价土地”、“】。内销:。。商品:房”、“外销商【品房”、“微—利商品房”、—“全成本商》品房”、《。“准成本商品—房”、“《保障性住房》”等字样
【
:
保障性住!房的具体分》类由登记机构依照】有关规定确定—。。
》
第—三,十三条 初始【登记经审查符合规定!的登记机关机构应】在受:理登记申请之日起】六,十日内?作出初步审定—并予:以,。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!
】 对初《步审定无异议—的,。公,告期:满后登记《机关机构《应予以核准登—记并向申请人颁【发房地产权利证书】
》。。。
: 第三十四条】。 对初始登—记公告的《初步审定提出异议】的登记机《关机构应自接到【书面异议之日起十】五日内将《书面异议的副—本送达?登记申请人登—记申请人应自接到书!面异:议副本?之日起十五日—内向登?。。记,机关机构作》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!复的予以撤销初步审!定驳回?登,记申请
【
,
, 登记机关机!构对异议和登—记申请人的答复【。进行调?查核实认《为异议成《立,或不成立《的登记机《关机构应作出决定并!。书面通知当事人当】事人:对登记机关机—构的决定《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!行政复议可自接【到决定通《知书之?日起十五《日,内向:。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!申请复议或向人民】法院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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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三十?五条 ? ,土地使?用年期届满经—批准续期使用的应】按本节规定办理【初始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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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已办理初始》登记的房地产增加】面,积,的增加部分应按本】节,。规定办?理初:始登记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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