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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二章 一般规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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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六条 【 房地产登记以一宗!土,地为单位进》行登: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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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。 一宗?土地存在两个或两个!以上权利人的各权】。利人分别对该—宗土地上的建筑物】。、附着物所有—权和拥有的土地使】用权份额申请—登记:
】 前款《所称一宗《。土地是?指以权属界》线组:成的封闭地块
【
!第七条 《 土地上已有建【筑物:、附着物的》土地及建筑物—、附着物应同时登记!
! ,土地:使用:权未经核准登记【的建筑物、附着物所!有权或?。他项权不予登记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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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八条 !房地产登记应对权利!人、:权利:性质、权属》来源、取得时间、】变化情况和》房地产的面积、【结构、规划用途、价!格值:、等级、《。坐,落、坐标、形—。状等进行记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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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九条 登—记机关机构应—设置房?地产登记《公式簿按宗地—编号对房地产登记事!项作全面、真实、】准确的?记载房地产登—记公式簿记载的内】容可供?查阅、复《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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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房地产登记【公,式簿、地籍》资料和?房地产原《始凭证应永久—保存
! 第十条 】房地产权利证—书由市政府统一【印制房地产权—利证书不得涂改【任何涂改《视,为,无效房地产》登记公式簿有涂【。改,的应加?盖,登记机关机构—的核对章
】
》 房:地产权?利证书的《记,载与:房地产登记公—式簿的记《载不一致时》以房地产登记公【式簿的记载为准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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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【人对房地《产登记公式》簿的记载有异议【的登记机关机构应】。查核原始凭》证并以原始凭证为】准
! 第十《一条 房地产【登记:实,行,统一表?格制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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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 , , 表格由登记【机关机构依》。据本:条,例和工作需要统一制!作
》
第【十,二条 《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!名称为
》
》 》 (?一)企业法人—为该企?业法人的法定名【称;:
】 —(二)国家机关、事!业,单位为该机》关,、单:位的法定名称—或政府确《认的:名称;
【。
— : (?。三):非法人组织为该组织!依法:登记的名称或政【。府批准的名称;
】
!。 (四—),个人为合法身份【证明上的姓名;【
》。
《 (五)共!有人为?各权利人的名称【或姓名?
》
第十【三条 《房地产买卖》、,抵押、分割、交换、!赠与:。等房地产《登记由?有关当?事人共?同申:请,
》
, 下列—。。情形:的房地产登记当事人!可单独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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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 (一?)土地?使用权或《建,筑物、附《着物所有权的初始】登记;
【
【 (二)因继承!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!转移登记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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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《因,人民法院已经发【生法律效力的判【决、裁定和调解【而取得房《地产权利的有关【登记:;
】 》 (四)》。变更登记;
!
】 (五)因土地】使用年?期届满的《注销登?记;
】 】(六)因房地产权利!证,书灭失、破损而【重新申领《、,换领房地产权—利证书等其他—登记
》
— 第十四《条 : 登记?机关:机构:对,下列情形径为登记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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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, , , (一)《依法由登记机关机】构代管或被人民法院!裁,定为无主房》。地产的;
!
? 《 (二)抵—。押期限届《满当事人不按期注】销登:记的;?
?
— , (三)土】地,使用年期届满—当事人未《按规:定注:销登记的;
【
— —(四)本条例第二】十,条第一款第(一)项!至,第(五)项规—定的
—
登【记机关机构径—为登记完毕应将登记!结果公告
》
!第,十五条 登—记机关机构收—到申:请人的申请登记文件!之日为申请登—记日:
】 两个《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!对同一房地产—申请登记的按受理】登记申请编号先后顺!。序予以?。审查
》。
》 第十六条— 提?交申请登记的文件】应当为?。正本:不能提交《正本的可《以提交复《印件经登记机关【机,构核实无误》后加盖核《对章收存
【
—。 ,第十七条《 申?请房地产《登记申请人》可以委托他人代理
!
!由代:理人办理申请登【记的:应向:。。登记:机关机构提交—申请:人的委托书境—外申请?人的委托书应按规】定经过公证或—认证:
:
》 第十八条 !法律、行政》法规:规定以及当事人约】定,应经:公证机?关公:。证的:。申请:房地产登记时—申,请人应提供》公证文书
!
第十【九条 《应当登记而逾—期未登记的房—地产经登记机关机】。构公告满《一年后仍《无,。人申请登记的视为国!家代管产由登记机关!。机构代管代管期为三!年
! 代管期间申【请登记并予核准登】记的权利人应支付】实际发?生的代管费用
!
?。 代管期间】届满仍无人申请登记!的由登记《。机,关机构向人民法【院提出确认无主财产!。。。。的请求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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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—条 除下列情【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!。不得没收、查封已】经依法核准登记【。的房地?产或以?其,他,形式限?制权:利人的?房地产权利
【
】 (一—)登记机关机—构依本条例规定【作出撤销核准—登记决定的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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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人民!法院依法作出的【已经生效《的,。没收房地产、查封】房地产、撤销核准】登记或以其他—形式限制房地产权】利的判决、裁定【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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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!)公安、检》察机关?依法对已立案的【案件根据案》。情需要查封房地产】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!地产权利《而作出决定的—;
【 : : 《(四)市政府或【市政府?土地主管部门—依法作出没收、收】回、征?。。用土地?或以其他《形式限制房地—产权利决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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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《五):法律、法规》。。规定的其他情—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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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依上款各《项作出的判决、裁】定,、决:定应发送登记机关】机构登记机关机构根!据判决?、裁定、决定径【为登记?
】 查封或限—制的内?容、期限应在裁定书!、决定书中》详,细列明期《限届满后登记机关机!。构径为注《销查封或限制—登,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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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,一条 查》封房地产《或以其他形式限【制房地产权利的期】限最长不得超—过六个月满六—个月后需要继—续查封或限制的有】关机关应在期限【届满前作出》继续查封或限制的裁!定、决定并发送【登记机关机构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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