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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:章 :一般规定 —。    ! 第六?条  房《地产登记以一宗【土地为单位》进行登记 》 :     一宗!土地存在两个—或两个以上》权利:人的:各权利人《分别对该宗土地【上的建?筑物、附着物—所有权和拥有的土地!使用权份额》。。申请登记《 —    前款所【称一宗土地是指以】权属界线组成的【封,闭地块?   】  第七条  【土地上已有建—筑物、附着物—的土:地及建筑物》、附着?。物,应同时登《记 【    《土地:使用权未《经,核准登记的建—筑物、附着物所有】权,或他:项,权不予?登记  !   第八》条  房《地产登记应对—权利:人、权利性》质、权属来》源、:取得时间、》变化情况和房—地产的面积、结构、!规划用途《、价:格值、?等级:。、坐落、坐标、形状!。等进行记载 —。   【  :第九:条 : ,登记机关机构应【设置房地产》登记公?。式簿按宗地编号对】房地产登记事—项作全面、》真实、准确的记载房!地产登记公式簿记载!的内容可供查阅、】复印: :     房!。。地产登记公式簿、】地籍资料和房地产】原始凭证应》永久保存 【     【。第十条  房地产权!利,证书由市政府统一印!制房地产权利—证书不得涂改任何涂!改,视为无效房地—。产登记公式簿—有涂改的应加盖【登记:机关:机构的核对》章 《     房地!产权:利证:书的记载与房—。地产登记《公式簿的《记载不?一致时以《房地产登记公式簿的!记载为准 【     当事!人对房地产登记公式!簿的记载有异—议的:登记机关机构应查】核原始凭证并—以原始凭《证为准 《 ,    【 第十一《条  ?房地产?登记实行统一表格制!度 《     表】格由登记机关机构依!据本:条,例和工作需要统一制!。作 《   》。  第十二条—  房地产登—记的权利人名称为】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一)企业法人—为该企业法人的【。法定名称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二)国家机关、事!业单位为该机关【、单位的法定名称】。或政府确认的名称】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)【非法人组织》为该组织依法登记】的名称或政府批准】的名称; 【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《。个人:为合法身份证明上的!姓名;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五)》共有人为各权—利人:的名称或姓名 】   — , 第十三条》。  房地产买—卖、抵?押、分割《。、交:换、赠与等房地产】登,记由有关《。当,事人:。共同申请 】    》 下列情形的房【地产登记当事人【可,单,独申请 【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。。 (一)《土地使用权或建筑】物、附着《物,所有权的初始—登记:;,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因继—承或遗赠取得房地】产的转移《登记;?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—)因人?民法院已经》发生:法律效力的判决、】裁定和调解》而取得房地》产权利的《。有关登记; !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变更《登记;? 《   《  :  :  (?五)因土地》使用年?期届满的《。注销登记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六)因房地!产权利证书灭—失,、,破损而重新申—领、:换领房地《产权利?证书等其他登记 】。   【  第十四条  登!记,机关:机构对下列》情形径为登记 】 ?   ? , ,    《(一)依法由—登记:机关机构《代,管或被人民法—院裁:定为无主房地产的;! ,。 :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《抵押期限届满当事】人不按期注销登记】的; 《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三)?土地使用年期—届满当?事人未按规定注【销登记的;》。。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本条例第二十条!。第一款第(一)项】至第(五)项—规定的? : 《    登记—机关机构径为登记完!。。毕应将登《记结:果公告 】     第十五】条  登《记机:关机构收到申请【人的申请《登记文件之日为【申请登记《。。日 》 , ,。    两个或两】个以上的申请人【对同一房地产—申请登记的》按,受,理登记申《。请,编号先后《。。顺序予以审》查 ?    【 第十?六条:  提交申请—登记的文件应—。当为正本不能提交】正本的可《以提:交复:印件:经登记机关机—。构核:实无误后加盖核对】。章收存? 》 ,  :  第十七》条  申请房地产登!记申:请人可以委》托他人代理 】 :     由代理】人办理申请登记【的应向登记机关【机构提交申请人的委!托,书境外申请人—的委托书应按规定】经过公证《或认证 —     【第十八条  法【律、行政法规规定】以及当事人》。约,定应经公《证机关公《证的申请《房地:产登记时申》请,人,应提:。供,公证文书 》     !第十:九条  应当登【记而逾期未登记的】。房地产经登记机【关机构公告满一【年后仍?无人:。申请登记的视为【国家代?。管产由登记机—关机构代管代管【期为三年 —   — , 代:管期间申《请登记并予核准登记!的,。权,利人应支《付实际发生的代管】费用: :。    【 代管期间》届满仍无人申—请登记的由登记【机关机构向人—民法院提出确认【无主财产的》请求 —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条  除—。。下,列情形外任何单位】和,个人不得没收、【查,封已经?依法核准登记—的房地产或以其【他形式限《制权利人《。的房地产权利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一)登记机关机【构依:本条例规定作—出撤销核《准,登记决定《的; 》 :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。(二)人民》法院依法《作出的已经生效的】没收:。房地产、查封房地】产、撤销核》准登:记或以?其他形式限制房【地产:权利的判决、裁定的!; 《 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—)公安、检》察机关依法对—已立:案的案件《根据案情需要查封】。。房地产或以其他形式!限制房?。地产权?利而作出《决定的; —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市政府《或市政府土》地主管部门依—法作出没收》、收回、征用土地或!以其他形式限制房】地产权利决》定的;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五)法—律、法?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】 》  :  : ,依上款各项作—出的判决、裁定、】。决定应发送登—记,。机关:机构登记机》关机构根《据判决、裁定、决】定径为登记 !     查封或!限制的内容》。、期限应在》裁定书、决定书中】详细列明期限届满】后登记机关机构径】为注销?查封或限制登记【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》一条  查封房地】产或以其他形式限制!房,地产权利的期—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!月满:六个月后需要—继,续查封或《。限制的有关机关应】在期:限届满前作出继【续查封或限制的【裁定、决定》并发:送登:记机关机《构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