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?第,二章 一般规定【 :。  【   第六条 【 房地产登记以一宗!土,地为单位进》行登:记 :   【 ,。 一宗?土地存在两个或两个!以上权利人的各权】。利人分别对该—宗土地上的建筑物】。、附着物所有—权和拥有的土地使】用权份额申请—登记:   】  前款《所称一宗《。土地是?指以权属界》线组:成的封闭地块 【     !第七条 《 土地上已有建【筑物:、附着物的》土地及建筑物—、附着物应同时登记!    ! ,土地:使用:权未经核准登记【的建筑物、附着物所!有权或?。他项权不予登记 】 ? :    第八条  !房地产登记应对权利!人、:权利:性质、权属》来源、取得时间、】变化情况和》房地产的面积、【结构、规划用途、价!格值:、等级、《。坐,落、坐标、形—。状等进行记载 ! ,     —第九条  登—记机关机构应—设置房?地产登记《公式簿按宗地—编号对房地产登记事!项作全面、真实、】准确的?记载房地产登—记公式簿记载的内】容可供?查阅、复《印 《   》  房地产登记【公,式簿、地籍》资料和?房地产原《始凭证应永久—保存  !   第十条  】房地产权利证—书由市政府统一【印制房地产权—利证书不得涂改【任何涂改《视,为,无效房地产》登记公式簿有涂【。改,的应加?盖,登记机关机构—的核对章 】    》 房:地产权?利证书的《记,载与:房地产登记公—式簿的记《载不一致时》以房地产登记公【式簿的记载为准 】 ?。 ,     当事【人对房地《产登记公式》簿的记载有异议【的登记机关机构应】。查核原始凭》证并以原始凭证为】准   !  第十《一条  房地产【登记:实,行,统一表?格制度? , ?。 :。。 , ,  表格由登记【机关机构依》。据本:条,例和工作需要统一制!作 》     第【十,二条  《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!名称为 》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一)企业法人—为该企?业法人的法定名【称;: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国家机关、事!业,单位为该机》关,、单:位的法定名称—或政府确《认的:名称; 【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?。三):非法人组织为该组织!依法:登记的名称或政【。府批准的名称; 】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(四—),个人为合法身份【证明上的姓名;【 》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五)共!有人为?各权利人的名称【或姓名? 》     第十【三条  《房地产买卖》、,抵押、分割、交换、!赠与:。等房地产《登记由?有关当?事人共?同申:请, 》 ,    下列—。。情形:的房地产登记当事人!可单独申请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一?)土地?使用权或《建,筑物、附《着物所有权的初始】登记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因继承!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!转移登记;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《因,人民法院已经发【生法律效力的判【决、裁定和调解【而取得房《地产权利的有关【登记: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》。变更登记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五)因土地】使用年?期届满的《注销登?记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六)因房地产权利!证,书灭失、破损而【重新申领《、,换领房地产权—利证书等其他—登记 》    — 第十四《条 : 登记?机关:机构:对,下列情形径为登记 ! :   》  : , , , (一)《依法由登记机关机】构代管或被人民法院!裁,定为无主房》。地产的; !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抵—。押期限届《满当事人不按期注】销登:记的;? ?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(三)土】地,使用年期届满—当事人未《按规:定注:销登记的; 【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本条例第二】十,条第一款第(一)项!至,第(五)项规—定的 —     登【记机关机构径—为登记完毕应将登记!结果公告 》     !第,十五条  登—记机关机构收—到申:请人的申请登记文件!之日为申请登—记日:   】  两个《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!对同一房地产—申请登记的按受理】登记申请编号先后顺!。序予以?。审查 》。   》  第十六条—  提?交申请登记的文件】应当为?。正本:不能提交《正本的可《以提交复《印件经登记机关【机,构核实无误》后加盖核《对章收存 【    —。 ,第十七条《  申?请房地产《登记申请人》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!     !由代:理人办理申请登【记的:应向:。。登记:机关机构提交—申请:人的委托书境—外申请?人的委托书应按规】定经过公证或—认证: :  》   第十八条  !法律、行政》法规:规定以及当事人约】定,应经:公证机?关公:。证的:。申请:房地产登记时—申,请人应提供》公证文书 !     第十【九条  《应当登记而逾—期未登记的房—地产经登记机关机】。构公告满《一年后仍《无,。人申请登记的视为国!家代管产由登记机关!。机构代管代管期为三!年   !  代管期间申【请登记并予核准登】记的权利人应支付】实际发?生的代管费用 ! ?。    代管期间】届满仍无人申请登记!的由登记《。机,关机构向人民法【院提出确认无主财产!。。。。的请求?。 :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—条  除下列情【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!。不得没收、查封已】经依法核准登记【。的房地?产或以?其,他,形式限?制权:利人的?房地产权利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—)登记机关机—构依本条例规定【作出撤销核准—登记决定的; 【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)人民!法院依法作出的【已经生效《的,。没收房地产、查封】房地产、撤销核准】登记或以其他—形式限制房地产权】利的判决、裁定【的;: : ,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公安、检》察机关?依法对已立案的【案件根据案》。情需要查封房地产】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!地产权利《而作出决定的—; 【  :  :    《(四)市政府或【市政府?土地主管部门—依法作出没收、收】回、征?。。用土地?或以其他《形式限制房地—产权利决定的; !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五):法律、法规》。。规定的其他情—形 ?    【 ,依上款各《项作出的判决、裁】定,、决:定应发送登记机关】机构登记机关机构根!据判决?、裁定、决定径【为登记?   】  查封或限—制的内?容、期限应在裁定书!、决定书中》详,细列明期《限届满后登记机关机!。构径为注《销查封或限制—登,记 —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,一条  查》封房地产《或以其他形式限【制房地产权利的期】限最长不得超—过六个月满六—个月后需要继—续查封或限制的有】关机关应在期限【届满前作出》继续查封或限制的裁!定、决定并发送【登记机关机构—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