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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章 !辞职辞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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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?十九条 《 辞职是指公务【员自愿辞《去公务员身份(以】下简称公职)或行】政,。领导职务
》
】。 辞退是指行政机】关按本办法解除公】。务员的任用关系并】终止其公务员身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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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十【条 公务员属于】。下列情况之一—的不准或者暂不【。准辞职
! 《 (》一)在涉及国—家安全的特殊职位】上任职的《;
《
【 (二)从事!重要机密工》作或者曾从事重要】机密工作尚在规定的!保密期?限内的;
【
— (三)正!在执:行某:。项,重要任务辞职后【对工作将造》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!响的;
》
【 , (四)【由组:织选:派或出资参加培【训后未?满规定服务年限【的;
【
— (《五)从市《外录用?、调任、《转,。任到本?市行:政机关服务不满三】年的:;,
】 》 (六)《接受组织审查尚【未结案的;
】
》 (七】)其他原因》不宜辞职的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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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。八十一条 公务员!辞职应由本人提【出书面申请所在【单位:提出意见并》按下:列,规,定审: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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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一—)辞去行政领导职】。务的按公务员任免管!理权限审批和备【案;
》
— (—二)任?处级以下非政府组】成人员职务》的公:务员辞去公》职由市人《事,部门审批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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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《。 (三!)任:副局级和非》政府组成《人员的?局,级职务的公务—员辞去公职由—。。市人民政府审—批
】。 公《务,员提出辞职申请【后所在部门须在【一个月内呈》报审批审批机关须】在三个月内作出【审批决定并书面通】知本人
】
超过【前,款,规定的审批》期限审批机关—仍,。未作出决定的—视为同意辞职
】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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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八十?二条 ? 公务员要求—辞职未经批准—擅离职守的应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】予开除处分或作辞退!处理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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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八—十三:。条 : 公务员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应当辞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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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(一》)年度考《核连:续二年不称职的;】
《
》 》(二)当《年,考核不称职》而拒不接受岗—位调整和培训或【者经:培训教育仍不适【应本职务《。的;
! : (三)因!单位调整、撤销、】合并:或者减编《需要调整工作本人不!服从安排的》;
?
— (四】)在执行任职—回避或者职务轮【换时:拒不接受岗位调整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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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, 】(五)旷工或者无正!当理由逾《假不归连续超过十】五,天或:者一年?。。内累计超过三—。十天的;《
】 《。 (六)有嫖【娼、卖淫、吸毒【。、赌博等违法行【为的;?
【。 》 (七)贪污【盗窃、以权》谋私尚未构成犯罪】的;
【
!(八)长期不安【心本职工作消极怠工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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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九)不!履行公务员》义务不遵守公—。。务员纪律屡教—不改严重《影响:政府声誉《的;:
《
】 (十)有其【他劣迹?表现或者其》他原因不宜继续在行!政机关工《作的
【
第八十四!条 对应当辞【退的公?务员但符合本办【法第 九《十条所列情形的【可以视?其情:况责令提《前退休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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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】十五条 公务【员有下列《情况之一的》可,暂不辞退
【
!。 (一)严重致伤!或患严重疾》病正在治疗的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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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《(二)?女性公务员在孕【期、产期《、哺乳期内的;
】。
】 (—三):其,他原因暂不宜辞退的!
— 第八十六】条 : 辞退公务员的批准!权限与批准公务员】的辞职?相同:
《
被辞退!。人从接到辞退通知】。之日起即停止公务】并在十日办完公【务交接手续退回公】物及文件、资料;必!要时须接受有关财】务审计和公务审核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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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》 第八十—七,。。条 辞职和—被辞退的公》务,员的待遇按下列规定!。执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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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:。 , (【一)公务员辞去所任!行政领导职务的【可以:。转任行政非领导【职务或者调离行【。政机关安排》工作:其待遇按新任职务】确定
【。
,。 】(,二)公务员辞去公职!的自正式《。批准辞职之日起【取,消公务员身份和待遇!可,以另谋职业但三【。年内不得重》新录用为公务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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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—)公务员被辞—退后自被辞退—之日起取消公务【员身份和待遇五【年,内不准重新录用为】公,务员对被辞退的公】。务员发给辞退费【辞退费发放标准为自!。辞退之日起》半年内发给原标【准工资的百分之七】十;自第七个月起】。发给原标准工资【。的百分?。之五十;《满一年后不再发给】辞退费
! ? (—。四)公务员》辞去公职《或者被辞退后一年内!被企:业事业单位安排【工作:的其工龄应当连续计!算;超过一年—的其:工龄按原工作时间和!重新工?。作,时间合并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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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)—。公务员辞去公职【或者被辞退》其,住房按?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处!。理
【 第八十八】条 公务》员辞去公职》或,者被辞退其人事档】案移交市人才服【务中心?保存重新《就业时由该中心负】责转递人事》档案并按《规,定收取管理》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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