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二【章 辞职辞退—
《。。
》 第七十九条 ! 辞职是指公务【员,自愿辞去《公务员身份(以下】简称:公职)或行政领导职!务,
! 辞退?是指行政机关按本办!法解除?公务员的任用关系并!终止其公务员身【份
—。
第八十条! :公务员属《于下列情《况之一的不准或【者暂不准《辞职
《
,
! (一《)在涉及国家安全的!特殊职位上任职【。。的;
!。 《 : (二)从》事重要机密工作【或者:。曾从事?重要机密工作尚【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!的,;
》
,。
】。 (三)正在执【行某:项重要任务辞职【后对工作将造—成较:大损失或不良—影响的;
》
【 《 (?四)由组织选派或出!资参加培训》后未满?规定服?务年:限,的;
! ? (五)从市!外录用、调任、转】任到本市行政—机关:服务不满三年的;
!
】 (六)】接受组织审查尚未】结案的;
—
》 — (七)其他原因不!宜辞:。。职的
《
,
《 ?第八十?一条 公务员【辞职应?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!所在单位《。提出意?见并:按下列规《。定审批
《
【。 —(一)辞去行政【领,导职务的按公务员任!免管理?权限审批和》备案;?
】 (【二)任?处级以下非政府组成!。人,员职务的公》务,员辞去公职由市人】事部门审《批;
! , (【三)任副局级和非】政府组成人》员的局级职》务的公务员辞—去公职由市人民政府!审批:
,
》 公务—员提出辞《职申请后所在部【门须:在一个月内呈报【审批审批机关—须在三?个月内作《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!。。知本人
—。
《 超过》前款规定《的审批?期限审批机关仍未】作出决?定的视为同》意辞:职
?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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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!二,。条, 公务《。员,要求辞职《未经批准擅离职守】的应:当根据?情节轻重给》予开除处分或—作辞退?处理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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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八十三条 公务员!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应当辞退】
》
【 (?一)年度考核连续二!年,不称:。职的;
】
— ?(二:)当年?考核不称职而拒【。不接受岗位调整【和培训或《者经:培训:教育仍不《。适应本职务的;
!
,
:
: : (三)】因单位调整、—撤销、合并》或者减编需要调整】工作本?人不服从安》排的;
《
》 : —(四:)在执行任职回避】或,。者职:务轮换时拒不接受岗!位调:整的;
【
《。 (五)!旷工或者无正当理】由逾假不归连—续超过十五》。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!过三十天《的;
《
?
】 (六?)有嫖娼《。、卖淫、吸毒、【赌博等?违法行为的》;
》。
: 【 (七)贪污盗【窃、以权谋私尚【未构成犯《罪的;?
《
》 , : :(,八)长期不安心【本职工?作消极怠工的;【
:
:
!。 (九)不履行公务!员义务不遵守公【务员纪?。律屡教不改严重影响!政府:声誉的?;
?
】 (十)【有其他?劣迹表现或者—其他原因不宜—继续在?行,政机关工作》的
—
: , 第八《十四条? , 对应当《辞退的公务员但符】合本:办,法第: ,九十条所列情形的可!以视其情况责—令提前退休
】
《 ?第八十五条》 公务员有—下列:情况之一的可暂不辞!退
【 】(一)严重》。。致伤或患严》重疾病正在治疗的】;
【 》 (二)—女性公务员在孕【期、产期、》哺乳期内的;
】
,
!。 (三)》其他原因暂不—宜辞退的
】
? 第八》十六条 辞退公】务员的批准权限与】批准公务员的辞职相!同
:
?
: 被辞退人】从接到辞退通知之】日起即?。停止公务并在十【日办完公务交接手续!退回公物及》文件、资料;必要时!须接受有《关财务审计和—公务审?核
?
》 第八十—。七条 辞职—和被辞退的》公务员的待》遇按下列规定—执,行
》
! (一)《公务员辞去所任【行政领导职务的可以!转任行政非领导【职务或者调离行政机!关安排?工作其待遇按新任职!。务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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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—公务员?辞去公职的自正式批!准辞职之日起取消】公务:员身份和待》遇可以另谋职业但三!年内不得重》新录:用,为公务员
》
《
: ? : (三)公—务员被辞《退,后自:被辞退之《日起取消公务—员身:份和待遇五年—内不准重新录用为公!务员对被《辞退的公务》员,发给辞退费辞退费发!。放,。标准为?。自辞退之《日起半年内发—给,原标准工资的百【分,之七十;《自第七个月起发给原!标准工资的》。百分之五十;满一】年后不?再发给?辞退费
! 》 (四》)公务员《辞去:公职或者被辞退后一!年内被企业事业【单位安排工作的【其,工龄:应当连续《计算;超过一年【的其工龄按原工作时!间和重新《工作时间合并计【算
《
! (五)》公,务,员,辞去公职《或者被辞退其住房】按市政府的有关【规,定处理
! : 第八十八—条 ?公务员辞去公职或】者被辞退其》人事档案《移交:市人才服务中—心保存重《新就业时由该中心负!责转递人事》档案并按《规定收取管理费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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