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三章 !退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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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:。 第八十九条 公!务员除国家》另,有规定者外凡男性年!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!。五十五周岁或者丧失!工作能力的均应当】退休
》
第九!十条 公》。务员符合《以下:条件之一本人—提出申请经批准【可以:提前退休《
】 ? : (一)工作年限满!三十年的;》。
】。 《 ,。 (二)《男性:年满:五十五周岁、女【性,年满五十周》岁且工作满二十年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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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在消防、】。。防,暴、刑?侦、缉私等特殊岗位!工作十年以上—或因公致《残男性年《满五十周岁女性【。年满:四十:五周:岁,的
】 第九十一【条 符合本办法第! 八十九条退休条件!的,。公务员其所在单位】应在其到龄后—三十日内办完退【休手续不再列为在】。编人员符合本办【法第: 九:十条提?前退休条件的公【务员其所在单位应】。在接到?本人申请后》三十日内报审批机】关审:批,审批机关应在—接到报批材料—后三十日《内作出?是否准予退休—的决定
—。
【超过:前款规定期限审批机!。关未作出决定的视为!同意退?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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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退】休公务员发》给深圳市公务员退】。休证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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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公务?员退:。。休审:批,权限与公务员任免】管理权限相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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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十二条— 公?务员退?休后享受国家—规定的待遇并可【以,受聘国家机关、企业!事业单位工作—。接受相应的报酬【
【 , 第?。十,四条 申诉、控告!
》
《 第九十三》条 公《务员对下列涉及本人!的人事管理决定不】服的可?以在接?。到,处理决定之日—起三十日内向—原决定机关申请复】核或者向同级—人事部?门申:诉其中对行政处【分决:定不服的可以—向行:政监察机关》申诉
】 , (】一)年度《考核结果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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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, (二)交流、定】级、免职、降职决定!;
! ? (三)—退休决定《;,
! (—四)辞职处理决【。定;
! 》 (五)》辞退决定;》
?
】 (《六)行?政处分决《定;
《。
?
】 (七)《工资、福利决—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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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九十四条 !公务员对《行政机关及其—领导人员有下列【侵犯其合法权益的】行为可以向上级机关!或者行?政监察部门提—出控告
—
《 (一!)阻挠、压制本人依!法,行使申诉权利的;】
— (!二,)违反规定》取消:本人正当的政—治和:物,质待遇的;
【
【 ,。 (三)【侵占本人工作成【果的;
》。
!。 : (四)《在涉及本人考核、晋!升、:。处分:。时有意歪曲事—实损:害本人名誉的;
】
— 《 (《五)其他《侵犯本?人合法权益的—行为
?
《
第—九十五条 受理】公务员?申诉、控告的—机关应当《在接到申诉或者控】告书之日起三—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!并将处理决》定通知申诉人或控】告人:及其所在单》。位如情况特别—复杂不能按》期作出处理结论的应!当在作出处理—决定期限满后五【日内将逾期原因通】知申诉人《或者控告人
】
第九!十六条 《 公务员对处—理决定?不服的?可以在接到》处理:决定之?日起十五日内向【作出处理决定—。的上一级《行,政机关?。申请复议
—
》 受理申请复议!的,行政机关应》当,在三十日内作出【复议:决定
《
【 第九十七条 】行政机关对公务员作!出的错误处理决定】应当及时《纠正造成经济损【失的应当负责—补偿或赔偿;造【成名誉损害的应当】负责消除影》响对于侵犯公务【员权益?的责任者或者对【申诉:。、控:告人打击《报复者应当》追究责任
】
: , , 第九十八条 !公务:员提出申《诉或:者,控告后在受理机【关尚未作出处理【决定之前可以通过书!面形式撤回申诉【或者:控告:受,理机关在接到—公务员撤回》申诉或者控》告书后?即行停业受理
】
第!九十九条 公务员!的申:诉和控告必》须忠于事实》公务员捏造事—实诬告陷害他人【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!给予:批评或者纪律处分;!构成犯罪的由司法】。机关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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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一百条 在申诉】、控告受理期间【不停止行《政,机关对公务员—原处理决定的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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