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一章】。 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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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?七十五条 公务】员凡有?夫,妻关系、直系血亲】关系、?三代以?内旁系?血亲关?系,以,及近姻亲关系的(】以,。下简称为《亲,属关:系)不?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!方直接隶属》于同一行政首长【的,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!领导:关系的?职务也不得在—其中一方担任领【导职务的单位从【事监察、审计、人】事、:财务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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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关联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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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七:十六条 》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!凡,在本人或与》本人有亲属关系的人!。员有利害关系的必】。须回避不得参—加有关调查、讨论、!。审核、决定也—不,得,以任何形式》。施加影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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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七十七条】。 公务员担任【市,、区人民政府—领导职务的一—般不得在原》。籍任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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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七十八条! 本办法》颁布:前公务员之间已有】亲属关系的所在【部门或?市、区人事部门应】。按下列规定决定【。。回避:
【 【(一)职务级—。别不同的由职务【较,低,的一方回避》;个别因工作需要】。经批准?也可以?由职:务较高的一方回【避
【 《 (二)职】务级别相《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!当事人?的情况决定》其中一方回》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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