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【。 纪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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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第三十六条 公务!员必须?严格遵守纪律不【得有:下列行为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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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》)组织?或者参加旨》在反对政府的罢【工、集会《、游行、示威—、签名等活动散【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!论;: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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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(》二)组织或者—参加非法《的社会团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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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(三)玩忽职守【贻,误工作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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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。 : (四)对抗—上级决定和命—令;
! — (五)《不服从上级派遣;】
! : ?(,六)压制批评打击】报复;
! : 《 (七)》弄虚作假欺骗—领导和群众;
】
! (八)利【用职:权为自?己和他人谋取—私利;?
:。
》。 《。 : (九)经商、办企!业,以及参与其他—营利性经营》活动;?
》
: — ,(十:),挥霍公?款浪费?国家:资,财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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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》十一)滥用职权【侵犯群众《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!群众的关《系;
】 】。(十二?)泄露国家秘—密和工作秘密—;
! (十】三)在外事》活,。动中:违反国家有关—规定:;
【 , (十!四)参与《或,者支持色情、吸毒】、迷信、赌》。博等违法活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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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
, 《。 (十五【)违反公务员职业】道德和?社会公德造成不良】。影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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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十—六)其?他违:法违纪行为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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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—于,在特殊?。部门和职《位上:任职的公务员根【据,工作需要可》以制:定相:。应的特殊纪律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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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七条 !公务员有第三—十六:条所列行《为,尚未构成犯罪或者】已,构成犯罪但不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】当,给予:。行政处分;》。情节轻微经过批评】教育有改过表现【的可以免予行政处】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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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第三十八条 【。。行政处分分为警【告,、记过?、记大过、降—级、:。撤职、开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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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九条 【。公务员受开除处【分的不得被行—政机关重新录用或聘!用,受撤职处分的视情】节降职一《级以:上另行安排职务级别!和工资?相,应降低受降级处分】的降低一《个级别;情节严【重的降低二至三【个级:别
】 公《。务员受处分》中涉及经济问题的】按国:家,有关规定处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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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公务员受处分期间!不得晋职《、晋级;受》警告以外《行政处分的并不【得晋升工资》档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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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:四十条 处分【公务员必须依照【法定程?序,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!处理决定应》根据公务《员所犯错误的事实】、,性质、?情节、危《害和后果参照—其一贯?表现和?对错误的认识—程度区别对待—做好事实《清楚证据确凿定性】准确处理恰当手【续完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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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十一条 给【予公务?员行政处分依法分】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!政监察机关决定【;其中给《予开除处分》的应当报上级—机关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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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区人民政府各!部,门、镇人民政—府开除公务员—必须报?区人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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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二条【 对违纪公务员】的,处分程序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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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。(,一)所在部门调查】核实当事人的违纪】事实提出《处理意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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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。 ? (二)按》照作:出,行,政处分决定的批准】权,限审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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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: (三)所在部!门应在处分决定下达!。前将处分意见通知当!。事人由当事人签署】意,见;当事人拒—绝签署意见的应当写!明情况?。并报由作出》处分决?定的机关《存入当事人档案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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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》向当事人下达—处分决定并在—。适当范?围,。内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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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行政监察部门立】案调查处分公—务员的程《序按:中华人?民共和国行》政监察条例执行【
【 , 第四十三条 !对有严重违纪行为】、事实基《本清楚、但尚—有问题仍需查清暂】不,能作出处《分决定又《不,宜在:现岗位继续工—作或者不宜继续【担任现?职务的?公务员经任免机关批!准可以调《整其工作岗》位或暂停其公—务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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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四十四条 公务】。员受:处分期限分》。别为警告《处,分半年;记过—、记大过处分一年;!降级、撤《职处分二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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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处分期满并已改正】错误表现较好的应】予解:除处分公务员在处分!期内年度考核优【良或有特殊》贡献的可提前—解除处分但提前解除!处分的期限不得超过!原处分期限的二分】之,一
【 《解除:处分应当由》本人提出书面申【请经所在单位同意】并经原作出处分机关!。批准解除处》分的决定应报—送,市人事部门和行政】监察:。部门备案
】
—公务:员被解除处分不【能视:为恢复原级别和【职务但晋升职务、】级,别,和获得奖励》等,不受:原处分的影》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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