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—章 纪?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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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六条: 公务《员必须严《格遵守纪律不得【有下:列行为?
— 】(一:)组:织,或者参加旨在反对】政府的罢工》、集会?。、游行、《示威、签名等活【。。动散布有损政—府声誉的言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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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》(二)?组织或者参加—非法:的,社,会团体?;,
! (—三):玩忽职守《贻误工?作;
—
》 《 (四)对抗—上级决定和命—令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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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五)不服【从上级派遣;
】
》 : (—六)压制批评打击】报复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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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七)弄虚!作假欺骗领导和【群众:;
】 ? (八—。)利用职《权为自己和他人【谋取私利;
!。
,
, : (九)!经商、办企业—以及参与其他营利】性,经营活动;》
《
! (十)挥》霍公款浪《费国家资财》。;
—
【 (十一)—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!益损害政府》和人民群众》的关系;
【
— (十二】)泄露?国家秘密和工作【。秘密;
】
: (】十三)在外》事,活动中违反国—家,有关规定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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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—十四)参与或—者支持色情》、吸毒、迷信、赌】博等违法活动—;
】 (】十五)违反公务员】职业道德《和社会?公德造成不良—影响;
】
【 (十六)其他违!法违纪行《为
》
: 《对于:在特殊部《门和职?位上任职的公务员根!据工:作需要可以制—定相应的特殊纪律要!求
! 第三十七条【 公务员有第三十!六条所列行为尚未】构成犯罪或者已构】成犯:罪但不追究刑事责任!的应当给予行—政处分;情节轻微经!。过批评教育有改过表!现的可?以免予行政处—分
】 第三十八条 ! 行政处分分为警】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、!降级、撤职、开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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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九条 !公务员受开》除处分的不得被行政!。机关重新录》用或聘用《受撤职处分的视【情节降?职一级以上另行安排!职务:级别和工资相应【降低受降《级处分的降低一个级!别;情节严重的降】低二至三个级别【。
】。 公务员》。受处分中涉及—经,济问题的按国家【有关规定处理
】
《 : 公务员》受处分期间不—得晋:职、晋级;》受警告?。以外行政处分的并】不,得晋升工资档次
!
《 第四十条】 处分公务员必】须依:照法定程《序在规定的》时限内做出处—理决定应根据—公务员所犯错—误的事?实、性质、》情节、?危害和后果参照其】一,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!识程度区别对待做好!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!性准确?处理恰?当手续完备
【
】第四十一条 【。给予公务员行—政处分?依法分别由任免机】关,。或者行?政监察机关决定;其!中给予开除处分【的应当报上级—机关备案
【
区】人民政?府各:。部门、镇人民政府】。开除公务《。员必须报《。区人民政府》批准
! 第四十二条】 对违纪公务【员的处分《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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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一—)所在部《门调查核《实,当事人的违纪—事实提出处理意【见;:
】 》 (二)《按照作出行政—处分:决定的批准权限【审批;
》
】 (》三)所在部门应在处!分决定下达前将【处分意见通知当【事人由当事人签署意!。见;当?事人拒绝签署意见】的应当写明情—况并报?由作出处分决—定的机关存》入当事人档案—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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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【向当事人下达处分】决定并在适》。当,范围:内通报
—
— 行政监《察部门立案调查处】分公务员的程序按中!华人民共《。和国行政《监,察条例?执行
! , :第四十三条 【对有严重违纪—行为、事实基—本清楚、但尚—有问题?仍需:查清暂不能作—出处分决定又不【宜在现岗位继续工】作或者不宜继续担任!现职:务的公务员》经任免?机关批准《可以调整其工作岗】位或暂停其公务活动!
《
: 《第四十四条 — 公:务员:受,处分:。期,限分别为警告处分】半年;记过、记大】过处:分,一年;?降级、撤职》处分二年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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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处分期满并!。已,改,正错误表现较好的】应予解除处》分公务员在》处分期内年度考核】优良或有特殊贡【献的:可提:前解除处分但—。提前:解除处分的》期限不得超过原【。处分期限《的二分之《一
! 解除处》分应当由本》人提出?书面申请经》所在:单位同意《并经原作出处分【机关批准解》除处分的决定应【报送市人事》部门和行政监—。察,部,门备案
! 公务员被】解除:。处分不能视为—恢,复原级别和职务【但晋升职《务、级?。别和获得奖励等不】受原处分的》影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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