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—章 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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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》二十九条 —行政:机关按照精》神鼓励和物质鼓【励,相结合的原则奖励】表现突出、功—绩显著的公务员
】
!第三:十条 对》公,务员的奖励分—为嘉奖、记三等功】、记二等功、记一等!功和授予《。荣誉称?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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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除市人民政》府根据特别需要增设!奖励项?。目,外本市的其他行政单!位不得另设》奖励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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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三十一条— 公务《员有:下列表现之一的应】给予:奖励
—。
! (一?)忠于职《守刻:苦学习勤《。奋工作?起模范?作用的;《
— : : (二—)遵纪守法》廉洁:奉公:作风:正派办事公道事迹突!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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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《三)在工作》中有:发明:。。创造或者提出合理】化建议为国家—。取得显著经济效益】和社会效益的;
】
》 ? ? , (四)爱护公共财!。产节约国家》。资财有突出成绩的;!
! (—五)防止或者避【免严:重事故?使国家?和,人民群众利》益免受?或者:减少损失的;
!
! (六)》在抢险、救灾中表】现突出的;
—
?
,
, , 《 , (七)同违【法违纪?行为作斗争》有功的;
】
— (八)在开!创本:单位工?作新:局,面中作出重要贡【献的;
】
【 (九)在对外】交往中为国家赢得】荣誉和利益的;
】
! (十)在其!他方面取得突出【成绩的
】
? :第三十二条 奖】励公务员的批准权限!
】。 《 (一)市人【民政府各部门处级】以下公务员和区人】民政府各部门科级以!下公务员《的嘉奖由市》、区人民政府各【部门:批准;?区,人民政府《各部门处级公—务员的?嘉奖由区人民政府批!准
:
,。
:。
】。 (二)处级以】下公务员记》三,等功:、二等?功由市人事部—门批准
】
》 (》三)副局级以—上公务员的奖励由市!人民政府批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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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(四)公《务员:记一等?功由:市人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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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《十三条 奖—励公务员一》般应:由所在单《位或其上级行政领导!提,。名或者民主推荐【按第三十二条—规定申报批准;【特,殊情况下《上级机关也可直接给!予奖励?
【 授予公—。务员荣誉称号的审批!程序和奖励办法按】照国家规定办—理
】 第三》十四条 《。 受奖励的公务员】由授奖?机关颁发奖励证【书、奖章授奖机【关还可给予下列物】质奖励
! 】(一)被授予三等】功以下?奖励的?公务员发给一次性】奖金(奖品)—。;
! (【二)被授予三等【功两次的《公务员晋升一级工】资;
! , 《。 (三)》被,授予二等功以—上的公务员》晋升:一级工?资,并发给奖金(奖品)!
—。。 , 第三》十五条 》发现奖励《公务员?所依据的事实严重失!实由批准机关撤【销对受奖公务员的奖!励决:。定收回奖励证—书、奖章《及,其他物质奖励—。对弄:。虚,作假骗取荣誉的应当!追究有关人员—的责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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