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:
第五章 —奖励
?
—
第二【十九条 》行政机关按照精神】鼓励和物质鼓—励相结合的原—则,奖励表现突》出、功绩显》著的:公,务员
》。
【。。第,。。三十条 《 对公务员的奖【励分为嘉奖、记三】等功、记《二等:功、记一《等功和授予荣誉称】号
?
?
? 除市人》民政府根据特别需要!增设奖励项目外本市!的其他行政单位不得!另设奖励项目
【
【 第三十》一条 公务员有下!列表:现之一的《应给予?奖励:
《
【 ?(一)忠于职守【。。刻苦学习勤》。。奋工作起《。模范:作,用的;
》
】 : (?二)遵纪《守法廉洁奉公作风】正派办?事公道事迹突出【的,。;
:
,
— :。 《。(三)在工作中有】发明创造或者—提出合理化建—议为:国家取?。得,显著经济《效益和社《会效益的;
【
【 ? :(,四)爱护公共财产节!约国家资财有突【出成绩的;
【
:
】 (?五)防止或者—避免严重事故使国】家和人民群》。众利益免《受或:者减少损失的;【。
— ? (六)】在抢险、救》灾中表现突出—的;
! 》 (?七)同违法》违纪行为作斗争有】功的:;
】。 (】。。八)在开创》本单位工《作新局面中作出重要!贡献的;
】
? ? (九)在】。对外:。交往中为《。。国家赢得荣誉—和利益的;
【
,
:
, 】。(十)在其他方面取!得突:出成绩的
—
:
》 第三十二》条, 奖励公务员的批!准权限
! (!一):市人民政府各部【门处级以下公务员】和区人民《政府各部《门科级以下公务员的!嘉奖:由市、区人民政府】各部门批准;区【人民:政府各部门》处级公务员的嘉【奖由:区人民政府》批准
》
》 : (二)处级!。以,下公务员记》三等功、二等功由】。市人事部门批准
!
,
? 】(三)副局级以【上公务?员的奖励由市人【民政:府批准
】
, : (四】)公务员记一等【功,由市人民政府—批,准
【 第三十三】条 奖《励公务员《一般应由所》在单位或《其,上级行政领导提名或!者,民主推荐按第三【。十二:条,规定申报批准;特】殊情况下上级机【关也可?直接给?予奖励
—
授】予公务?。员,荣誉称号的》审批程序和》奖励办法按照国家规!定办理
! 第三—十四条 受—奖励的公务员由授奖!机关颁发奖励证【书、奖章授奖机【关还可?给予下列物质—奖励
】 : : , (《一)被授《予三等功以》。下奖励的《公务员发给一—次性奖金(奖品);!
?
《。。 ? (二)被】授予三等《。功两次?的公:。务员晋升一级—工资;?
】 《 (三)被—授予二等功以上【的公务员《晋升一级工资并发给!奖金(?奖品)
! 第三—十五条 发—现奖励?公务员所依》据的事实《严重:失实由批准机关撤销!对受:奖公:务员:的奖励决定收—回奖励证《书、奖章及》其他:物质奖励对》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!应当追究有关—人员的?。责任
?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