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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一章 总则 【   !  第一《条  为保障—被征收房屋所有【权人:的合法权益》维护公共利益规【范本市房屋征收【与补偿活动根据中华!。人民共和国》物权法、国有土地上!房屋:征收与?。补偿条例(以下【简称条例《)结合本市》。实际制定本办—法,  【   第二条  】本办法适用》于本市?。行政区域内因—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!房屋:征收以及《给予被?征收:房屋所有《权人(以下简称【被征收人)补—偿的活动《。 《 ,  :   第三条  区!人民政府《(以下?简称区?政,府,)负责本辖区内【房屋征?收与补偿工作跨【区的项目由所涉区】政府分别负责房屋】征收与补偿》工作确有《必要由市人民政【府(以下简称—市政:府)统筹的须—经,市政府批《准后:由市政府责成有关区!政府或者相关部【门具体负责》房屋征收与》补偿工作 — :   《  市规划》国土部门负责对【本市房屋征收—与补偿工作的—实施进行指导、监督!与管理履《行下列职责 【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依?法制定和《完善本?市,房屋征?收补偿?政,策体系?、规范准则、—运行规则与保障机】制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二《)依法制定和完善】产权调换房屋的规划!、建设、调配、产权!制度等配套政策措施!; :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)在】房屋征收决定作【出前组织对未经登】记建筑的调查—、,认定和处理;— , :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四)建—。立房屋征收的评估、!测绘机构预选库并】对,从事房屋征收价【格评估?、面积测绘的评估】、测绘机构进—行监督管理》;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五)负】责受理对《征收工作的举报【并及时依《职权:处理; 】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(六》)其他房屋》征收指导《、监督、管理职责】 》     第—四条  深》圳市土地《整,备机构(以下—。。简称市房屋征收【部门)负责组—。织实施由市政—府,确定的房屋征—收与补偿工作— :   —。  区政府依—法确定的房》屋征收部门(—以下称区房屋征收】部门)负责组织实】施本辖?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!偿工作其中本辖【区内设?置有:新区管理机》构的区政府应当另】行确定新区》房,屋征收部门 —。 :  《  : 市、区房屋征收】部门(以下简称【房屋征收部门)履行!如下职责 》 , , ,   《 ,   ?  (一)拟—定,房屋征收《补偿方?案;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组织】对房:屋征收范围内—房屋的权属、区【位,、用途、建》筑面积等《情况进?行前期调查; 【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,)确定房屋征收范】。。围后发布《征,。收提示在房屋征【收决:定公告后书面通【。知有关部《门暂停办理房屋【征收范围内的征【收行为限制事项的受!理、审批、登记等】相关手?续; 【 ,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专户存储!、拨付?与监管房屋征收【补偿费用提供周转】用房或者安》置房对签约期限【内,达不成?补偿协?议的负责报请—政府作出补偿决【定并予以公告—;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。五)自?行或:。者委托房《屋征收实施》单位:实,施签订补偿协议、】组织选定房屋征【收评估、测绘机构等!。征,收与补偿的相—。关具体工作;—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,(六)负责》房屋征?收,补偿档案的管理公】布分户补《偿情况; 】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七)!。负责对?房屋征收工作人员】进行培训和》管理做好房屋征【收及补偿《的宣传、解释工【。作保障被《。征收人的合法—权益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八)市、区政】府,交办的其他》房屋征收与补—偿工作 !    第五—条 :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!。受房:屋征收部门的委【托承担下列房屋【。征收与补偿的具【体,工作 ?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?。一)对房《屋征收范围内的房】屋权属、《区位:、用途、建筑面【积等情况进行前期调!。查,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二)与被《征收人?就房屋征《。收补偿?进行协商谈判;【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开展被征收【。人选取?房屋征收评》估、测绘机构的【具体组织工作; ! 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,)依法拆除》。被征收的房屋及其】附属设?。施; 《 : ,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(五)【房屋:征收部门委托实施】的其他房《屋征收和补》偿工作? ?    — 房:。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!以营利为目的建设】单位和以营利—为目的?的房地产开发—公司、物业管理公司!。等法:人和其他组织—均不得?接受委?托成为房屋征收实】。施单位也不得与房屋!。征收实施单位—存在投(出)—资,、被:投(出)资的关系 !    】 ,房屋征?收部门应当对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!房屋征收《与补: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!。其在委托《范围内实施的—行为后果承担法【律责任 【     第六条! , 新区管理机—构、街道《办事处以《及各级发展改革【、,财政、住《房建设、人居环境、!市场监管《。、公安、税务、侨务!、劳动和社会保障】、,经贸信息、审计、】城管、?教育等部门应当根】据条例、本办—法,及政府?规定的?职,责分工充分履职相】互配合联《。动协调为《房,屋征收与补偿工【作,提供:协助: —    第》七,条,  任何组织和【个人对?违反:条例:及本办?法,规定的行为》都有权向市、区政府!和规划国土部门【、房:屋征收部门及其【。他有关?部门举?报市、区政》府和:规划国土部门、【房屋征收《部门及其《他有关部《门接到举报后应【当及时?核实:、处理?。并对举报人信—息进行?保密:将核实、处理情【况,及时书面《告知实名《举报人 【。 ,     监察部门!应当加强对参—与房屋征《收与补偿工作的有】关,部门或者单位及【其,。工,作人员?的监督?检查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