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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》章 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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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二,十八条 法—律援助机构决定提】供法律援助的应当在!作出决定《之日:起三个工作日内指派!法律援助《人,员,
】 :第二十九条 — 人民法院对指定辩!护的:刑事:案件应?当在开庭十》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!书以及起诉书或【者一审?判决书副本、抗诉】状副本、被告人的上!诉状等?材料送?交法律援助机构【人,民法院不在其所【在地审?判的:可以将指定材—料送交审判地的法】律援:助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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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接:受指派的律师应当自!指,。派之日起三个工作】日,。内将法?律援助公《函送交人民法院并】办,理阅:卷等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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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人民《法院未按照》本,条第一款规定指定辩!护的法律援助机构有!权拒:绝并可以要求—人民法院按》照本条第一》款规定重新指—。定,。
】 第三十》条 受援人有权了!解为其提供的法律援!。助活动进展情况【有事实证明法律【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!职责的受《援人有权《要求法律援助机构】更换法律援助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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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受援人应当》履行下列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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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一)向法律援】助人员如实陈述案】。件事实与相关情【。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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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 (二)提供真实】的有关证明和证据】材料;
【
? 《 (三)配合法!律援助人员工—。作,;
】 《 (四)经济】状,况和案件《情,况发生?。。变化:。时及时告知法律【援助机构《。
—。。 , ?。。第三十一《条 ?法律援助人员应【当按照?有关规定向法律援】助机构报告法律援】助事:。项的办理进程和有关!情况
! : ,第三十二条 — 法律援助人员【发现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—应当及时《向法律?援助机构报告—
【 【。(一)?受援:人以欺骗手段获得法!律援助的《;
】 , ? (《二)受援人隐瞒与】案件有?关的重要事实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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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 (三】)受援人无正—当理由?拒,。。绝法律?援助人员为其提【供法律援助》的;
】 ? , ? (四)受》援人经济收入状【况发生变化可—能不再?符合法?律援助?条件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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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五)《受援人另行委托代理!人,或者辩护人的—;
》。
! ,(六)受《援人:失去联?系导致无法》继续为其提》供法律援助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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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—七)按本条例第十五!条规定先行受理的法!律援助经《审查受?援人不符合》法律条件《的援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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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八)其他—影响法律援助—工作办理的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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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发生前》款,规定情?形或者受援人要求更!换法律援《助人员未获》批准、?无正当理由和事实】证明仍?坚持更?。换的法律援助机构】可以决定终止提供】。法律援助并书面通知!受援人?、法律援助人员【和案件办理机—关但法律《、法规另有规定的除!。外
! 第三十三条 !法律援助机》构,收到结案材》料后应当向承—。办案:件的法律援》助人员支付法—律援:助,办案补贴但公务员】。及参照公务员—管理的人员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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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法律援?助办案补贴标—准由市司法》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!部,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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