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申请与审查》
【。
: 第《十七条 公民申】请,法,律援助?的事项属于区—级受理机关办理【或者请?求事项义务人是区级!机关的申《请人应当向办理机关!或者义务人所—在地:的区:级,法,律援助机构提—出申请
】
》。公民申?请法律援助的事【项属于市级受理机关!。办理或者《请,求事项义《务人是市《级机关的申》请人应当《向,市级法律援助机【构提出申请》
《
》 不服?人民法院一审判决】、裁定上诉的案件】公民申请法律—援助的应当向市级法!律援助机《构提出申请
【
》。 其他法律【援助事项申请人【应当向?其住所地或者经常】居住地的区级法律】援助机构提出—申,请
【 , 法律援助事项!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!裁决或者人民—法院裁判后受援人】要,求继续提供法律【援,助的:应当:向有受理权的法【律援助机构》另行:申请:
,
】 第十八条 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区级法?律援助机构可以将】法,律援助事项转—请市级法律援—助机构受理》
,
! ? (一)因短—时间内案件较多区】级法律援助》机构不能及时—办理的;
!
: 《 (二)—因案件情况》疑难、复《杂区级法律援助机构!难以独立《完成的
【
,
》当事人直接向市【级,。。法律援助机构提出】申请且符合》前款规定情形—的市级法《律,援助机构可以予以受!理
?
?
》第十九条 》 两个?以上法?律援助机《构都可以受理的法律!援助事项申请人可】。以向其?中一个法律援—助机构提出申—请
】 : 申请人向两个以】上有受理权的—法律援助机构—提出法?律援助申请的由【最先收到《申请的法律援—助机构受理
—
— 第二十条 】 法律援《助机构之间》对,。法律援助事项的【。受理发?生争议的《由共同的上一—级司法行政》部门指定受理
!
第】。二十:一,条 在刑》事诉讼中《有关机关应当在下】列,规,。定的时间内》告,知犯罪嫌疑人、被】告人或者自诉人及其!法定代理人如果经济!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!机,构申请?法律援助
》
【 (【一)侦查机关在对犯!罪嫌疑人依法—进行第一次讯问后】或者自采取强制【措施:之日起在告知其有权!。聘请律师的同时;
!。
:
! :(二)?。人民检察院》自收到?移送:审查: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!起三日内;
【
《 《 (三)人】民法院对提起公诉】的案件?自案件?。审查完毕之日起三】。日内:。;,
】 : (四)人】民法院?自受理?自诉案?件之:日起三日内》
】 , ,前款规定的告知【可以采取口头—或者书面形式以口头!形式告知的》有关机关应当制作笔!录;以?书面形式告知—的有关机关应当制作!。告知书告知笔—录和告知书应当由被!告知:人签名确《认并归入犯罪嫌疑】。人、被告《人或者自诉人所涉案!件的案卷
】
: 第二十二条! 公安机关、人】民检:察院、人民法院在】收到被?。羁,押,。的犯罪嫌疑人或者】。被告人提《出的法律援助申请】后应当?在二十?。四小:时内将申《请转交有权受理的】法,律援助机《构法律援《助机构?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!、近亲属或》者其委托的其他人】员协助提供本条例第!二十三?条规定的证》明材料?
! 犯:罪嫌疑人的近亲【属地址不详无—法通:知的:公安机关、》人民检察院、人民】法院应当在》转交申请《时一并告知法律援】助,机构
》。。
,
,
第二十】。三条 公民申【请法律援助应当填】。写,法律援助申请—表并提交下列材【料
《
》 ? : (一)《。身份证或者其他【有效身份证件—代理人还应当—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!;
】 【(二:。),经济状况证》明;
?
】 ? :(三:)与申请事项和请】求相:关的案件材料
】
?
法律【。援助:申请应当以书面形】式提出书面》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!。。以口头形式提出;】以口头形式提出【申请的由法律援【助,机构工作人》。员或者?。有关机关工》作人员代为填写法律!援,助申:请表并由《申请人签字确认
】
】 第二十四条 本!条,例所称经《济,状况证明包括
【
?
》 (—一):民政部门《制发的享受最低生活!保障的有效证明【;
! 《 (二)申请【人,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工!作单位出具的收【入证明;
【
? ? ? (?三)申请人住所地】或者经常居住地【。的居:民委员会或者—村民委员会、社区工!作,站出具的经济—状况证明;
!
】 :(四:)法律、法规—规,定的其他证明
【
:
— 第二?十,五条 本》市的社区工作站【、用人单位》收到申?请入要?求出具经济》状况证明的申请【后对符合条件的【应,当在收到申》请之日起三个—工作日内《出具证明《;不出具证明—的应当书面告知【申请人并说》明理由没《有设立社区工作【站,的由居民委员会出】具证明
【
,
社区【。工作站或者居民委】员会出具的经—济状:况,。证明:应当如实《载,。明截:止申请之日起前六】个月申请人家—庭人:口、劳?动能力、就业—状况等详细情—况
】 : 第二十六条 法!律,援助:机构受?理申请后应当按照】法律援助的条—件进行审查并在受理!申请之日起》五个工?作日内作出》是否提供《法律援助的》书面决定《;不予援《助的应当书面说明理!由
》
《 法律援助—机构可?以向相关部门—核实申请人的—经济状况有关部门应!。当配合
》
《 : 公安机关、人】民,检察院?。、,人民法院《移交的法律援助申请!法律援助《机,构经审查不符—合法律援助条件【的应当在作》出不予援助决定之】日起三个工》作日:内函告移送》机关
! 第二十七条 ! 申请人对法—律援助机构》不提供法律援助的】决定有?异议的可以在—收到决定之日起【五个工作日内向主管!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!;司法?行政:部门应当在》。。收到异议之日—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!审查;经审》查认为申请符合【法律援助条件的【应,当以:书面形?。式责令法律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法!律援:助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