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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》申请与审查
【
! 第十七《条 ?公民申?请法律援助的事项】属于区级受》理机关办理或者请】求事项义务人—是区级机关的申请人!应当:。向,。办理机关或者义务】人所在地的区—级法律援助》机构提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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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公民申请法律—。援助的事项属于市】级受理机关办理【或者请求事项义务人!是市级机关》的,申请人?应当:向市级?。法律援助机构—提出申请
》
,
—。 不服人民法【。院,一审判决《、裁定上诉的案件】公民申?请法律援助的应【当向市级法》律援助机《构提出申请
!
其他法!律援助事项申请人】应当向其《住所地或者经—常居住地的》区级法?律援助机构提—出申请
》
【 法律援《助事项经劳动争议仲!裁,机构裁决《或者人民法院裁【判后:受援人要求》继续:提供法律《援助的应当》向有:受理权的法律援【助机构另行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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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第十八条— 有?下列情形《。之一:的区级?法律:援助机?。构可以将法律—援助:事项转请市级法律援!助机构受理》
【 【。(一)因短时间内案!件较多区《级,。法律援助机》构不能及时》办理的?;
:
?
,
:。 , : (二)因案!件情况?疑难、?复杂区级法》律援助机构难以独立!。完成:的
》
《 , 当事人直接—向市级法律援助机】构提出申《请,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!的市级法律援—助机构可以予以【受理
【
第十九】条 : 两个以上法律【援助机构《都可以?受理的法律援助事项!申请人可以》。向其中一个法律援助!机,构提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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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,
:
, 申请人【向两个以上有—受理权的法律援助】机构提出法》。律援助申请的由【最先收到申请的【法律援助机构受【理
?。。
《 第二十【。条 : 法:律援助机构之间【对法律?援助事项《的受:理发生争议的由共同!的上一级司》法行政部门》。指定受理《。
!。。 第二十一条 】在刑:。事诉讼中《有关机关应当—在下列规定的时【间内告知犯》罪,。嫌疑人、被告人【或者自诉人及其法定!。代理人如《果经济?困难可?以向法?律援助机构》申请法律援助
【
! (一)【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!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!讯问后或者自采【取强制措施之—。日,起在:。告知其有权聘请律】。师的同时;
!
】 (二)人民【检察院自收到移【送审查起诉》的案件材料之日起】三日内;
!。
, ? (三【),人民法院对提—起公诉的案件—自案件审查》完,毕之日起三》日,内,;
—
!(四:)人民法院自受理自!诉案:件,之日起三日内
!
《 ?前款规定《的告知可《以采取口头》或者书面《形式:以口头形式告知的有!关机关应当制作【笔,录;以?书面形式告知—的有关机关应当制】作告知书告》知笔录?和告知书《应当由被告知—人签名确认并—。归入犯罪嫌疑人、】被告人?或,者,自诉人所涉案件的】案卷
—。
第二十!二条: , 公安机关、人【民检察院、人民法】院在收到《被羁押的犯》罪嫌疑人或者—被告人?提出的法律》援助申请后应—当在二十四小—时内将申请转交有】权受:理的法律援助机构】法律援助机构—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!、近亲?属或者其委托的其】他人员协助提供本】条例第?二十三条规》定的:证明材料《
— ? 犯:罪嫌疑?人的近亲属》地址不?详无:法通知的公》安机关、人民检察】院、人民《法院应当在》。转交申请时一并告】知法律援助机构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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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!条, :公,民申请法律援助应】当填写法律援助申】。请表并提交下列【材料
【
!(一)身份证或【者,其他有效身份证【。件代理人还应当【提交有代理权—的证明?;
! (【二,)经济状《况,证明:。。;
:。
【 ? (三)与【申请事项和请求相】关的案件材料
】
法!。律援助申请应当以】书面形式提出书【面,申请确有《困难的可《以以口头形》式提出;以》口头形式提出—申请的由《法律援助《机构工作人员或者】有,关机关工作》人员代为填》写,法律援助申请表并】由,。申,请人签字确认
】
第!二十四条 本【条例所称经济状况】证,。明包括
》
】 : (一《。。)民政部门制发的享!受,最低生活保障的【有,效证明;
!
》 (二)申请!人及其家《庭,成员所在工》作单位出具的收入】证明;
—
】 : (三)申请人住所!地或者经常居住【地的居民委》员会或者村民—委员会、社》区工作站出》具的经济状况证【明;
—。。
,
】 (四)法律、法规!规定的?其他证明
!
第二【十五条? , 本市的《社区工?作站、用人单位收到!申请入要求出具经济!状况证明的申请【后对符合《条件:的应:当在:收到申请之日—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!证明;?不,。。出具证明的应当书面!告,知申请人并说明【理由没?有设立社区工—作站的由居民委员会!出具证明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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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社区—工作站或者居民委员!。会出具的经》济状况证明应—当如实载明》截止申请《之,日起前六个月—申,请人家庭《人口:、劳动能力、就业状!。况,等详细情《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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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六条 法律【援助机构受理申请后!。应当按照法律援【。助,的条:件进行审《查并在受理申请【之日:。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!是否提供法律援【助的书面决定;不】。予援助的《应,当书面说明理—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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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法》律,援助机构可》以向相关部门核实】申请人的经》济状况有关部—门,应当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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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—安,机关:、人民检《察院、?人民法院移交的【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!助机构?经审查不符》合法律援《助条:件的应当在作出不予!援助决定《之日起?三,个工作日内》函告移送机》关,。
【 : 第二十七》条 申请人—。对,法律援助机》构不提供《法,律,援助的?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!收到决定之日—起五:个工作日内》向主管的司法—行政部门提出;司法!行政部门应当在【收到:异议之日起》五个工?作日内进《行审查;经审查认】为,申请:符合法律援助条件】的应当以书》面形式责令法律【援,助机构依法提供【。法,。律援助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