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第三章 申请!。与,审查
—
:
,
? 第十七条 【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!的事项属于区级受理!。机关:办理或?者请求事项义—务人是区级机—关的申请人应当向】办,理机关或者》义务人所在地—的区级法律援助【机构提出申请
!
:
《 公民申《请法律援助的事项】属于:市,级受:理机关办理或者请】求事项义务人—是市级?机关的申请人应当向!市级法律援》助机构提出申请
】
,
?
不服【人民法院《一审:判,决,、裁定上诉的—案件公民申请法律援!助的:应当向市级法律援助!机构提出申请—
! 其他法律援助【事项申请《人应当向《其住所?地或者经常居住【地的区级法律—。援,助机构提出申请【
》
法律【援助事项经劳动争】。。议,仲裁机构裁决或者人!民法院?裁判后受援》人,要求继续提供—法律援助《的应当向有》受理:。权的法律援助机【构另行?申请
》
— 第:十八条? , 有下列《情,形之:一的区级《法律援助机构可【以将法?律援:助事项转请市—级法:律援助机《构受理
—
《 【。(一)因短》时间:内,。案件较多区级法【律援助机构》不能及时办理—的;
】。 》 : ,(二)?因案件情况》疑难、复《杂,区级法律《援助机构难以独立完!成的
《
《 : 当事人直接【向市级法律援助【机构提出申》请且符?合前款规定》。情形的市级法律援助!机构可以予以受理】
,
】。 第十九条》。 , ,两个以上《法律援助机》构都可以《受理的法律援助【事项申请人》可以向其中一—。个法律援助机构【提出:申请
—
申请人!向两个以上有—受,理,。权的法律援助机【。构提出?法律援助申请的由】最先收到申请的法】律援助机《构受理
》
— , 第二十条》 法律援助—机构之间对法律援助!事项的受理发生争】议的由共同的上【一,级司法行政》部门指?定受理
《
?
第【二十一条 在刑】事诉讼中《有关机关应当—在下列规定的时间】内告知犯罪嫌—疑人、被告人—或者自诉人及其法定!代理人?如果经济困难可【以向法律援》助机构?申请法律援助
【
— ,。。 : : :(一)侦查机—关在对犯罪嫌疑人】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!后或:者,自采取强制措施之】日起在告知其—有,。。。权聘请律师的—同时:;
】 《 , :(二)?人民检察《院,自收:到移送审《查起: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!三日内;
》
,
】 ? (三)人民法【院对提起公诉—。的案件?自,案,件审查完毕之—日起三日内;
】
! , (四《。)人民法院自受理自!诉案件之《日起三日内
!
? 前款规定【的告知可以采取口头!。或者书面形式以口头!形式:告知的有关机关应当!制作笔录;以书面】形式告知的有关【机关应当制作告知】。。书,告知笔录和告—。知书应当由被告【。知人签名确认并归入!犯罪嫌?疑人、被《告人或者《自诉人所涉案件的案!卷
—
《 ,第,二十二条 》 公:。安机关、人民检察】院、人?民法:院在收到被羁押【的犯罪嫌疑》人或者被告人提出】的法:律援助申请后—。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!。将申请转交有权受】理的法律援助机【构法律?援助机构应》。当,及时通知申》请人:、近亲属或者其委托!的其他人《员协助提《。供本条例第二—。十三条规《定的证?。明材料
《
!犯罪嫌疑人的近亲】属地址不详无—法通知的公安机【关、人民检察院、】人民法院应当在转交!申请时一《并告知法律援助机】构
:
》 第二十【三条 公民申【。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!。法律:援助申请表》并提交下列材—料
》
,
《 (一)身!份证或者其》他有效?身份证?件代理人还》应当提?交有:代理权的证》明;
【。
》 : , ,。(二)经《。济状况证明;
!
《。 : (三)】与申请事项和请求相!关的案件《材,料
?
》。 法《律援助申《请应当以书面形【式提出书面申请【确有困难的可以以】。口头形式提出;以口!头形:式提:出申请的《由法:律援助机构》工,作人:员或者有关》机关工作《人员:代为填写法》律援助申请表并由申!请人签字确认
】
第!二十四条 本【条例所称经》济状况证明包括【
,。
,。
— (一】),民,政部门制发的享受】最低:生,活保:障的有?效证明;
【
?。 , (】二):申请人及其家—庭成员所在工—作单位出具的收入】证明;
! (!三)申?请人住所《地或:者经常居住》地的居民《委员会或者村—。民委员会、社—区工作站出具的经济!。状况证明;
—
】 (四)】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其他证明
—
?
:。 第二十五【条 本市的社区工!作,站、用?人,单位收到申》请入:要求出具经济状况证!明的申请后对—。符合条件的》应当在收到申请之】。日起三?个,工作:日内出具证明;【不,出具证明的应—当书面告知》申请人并说明理【由,没,有设立社区》工作:站的:由,居民委员会》出,具证:明
:
】 社区工《作站或者居民—委,。员会出具的经济状】。况证明?应当如实载明截【止申请?之日起前六》个月申请人家庭人口!、劳动能力、就业状!。况,等详细情况
!
? 第二十—六条 法律—援,助机构受《理申请后应当—按照法律援助—的条件?进行审查并》在受理申请之日【起五个工作日—。内作出是否提供法律!援助的书《面决定;不予—援助的应当书面【说明理由《
】 法律援助机【构可以向《相关部门《核,实,申请人的《经济状况有关—部门应当配合
】
公!安机:关、:人,民,检察院、《人,民法:院移交的法律援【助申请法律援助机】构经审查不》符,合法律援助条件【的,应当在作出不予【援助:决定之日起》三个:工作:。日内函告《移送:机关
—
第【二十七条 》 ,申请人?对法律援助机构【不提供法律》援,助的决定有》异议:的可以在《收到决定之日—起五个工作日内【向主管?。的司法?行政部门提出—;,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!收到异议之日—起五个工作日—内进行审查;经审】查认:为申请?。符合法律援》助条件的应当—以,书面形式责》令法律援助机构依法!提,供法律援助
—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