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五—章, 监督?保障 ! ,  :  第三十四条 】 市司?法行政部门应—当根据法律援—。。助实:际需要编《制本市法律援助人员!名册建立《相关信息《档案列入名册的【人员应当包括所有在!本,市注册?的执业律师和由市】、区司?法行政部门》确认的其《他申请提供法律援】助的人员 【 ? ,   申请提—供法律援助》的人员应当》符合下列条件—。之一  !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从事】仲裁、?公证工作满三年;】 》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从《事审判?、检察?工作满?三年; 》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从事【法律:。教学、研究》工作满三年或者具】有中级以上职称【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具》有法:律专科以《上学历从《事,其他法律工作满三年! , 《   ? , 法律援《助人员名册应当向】社会公布 !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五《。条  法律》援助:。机构从名册中指派】法,。律援助人员》承办:。具体法律《援助事项 !  :   申《请,人可:以在:名册中?选择法律援助人【员经法?。律援助机《构,与法律援助人员协商!后指派该法律援助人!员承:办  】。  :。 第三十《六条  法律援助】机构:应当根据监督结果】。和承办法律援助事项!情况对法律》援助人员的办案【质量进行评估对法】律援助人员》办理法律《援助事项的情况【进,行年度考《核并将考核结果【。予以公示考核办法】。由,市司法行政部门另】行,制定 》 :  :   ?第三十七条 — 有下列《情形:。之一的法律援—助人员?。名册:应当:进行相应的》变更或者调整—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一:)律师被取消—执业资格的》予以除名《;,   】  :  :  (二)律—师,被暂停执业的在名册!中予以?注明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?)律师经考核不合格!的不予除名但应当】在名册中予》。以注明;《 《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四)—非律:师的:法律援?助人员经《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除!名  】 ,  第?三十八条《  法律援》助机构应当定期征求!受,援人和法律援—助,。案件涉?。及的有?关部门的意见必【要,时,可以:指派工作《人员:旁听法律援助人员办!理的:诉讼案件或者—。仲裁案件 —。。   —  第?三十九条  法律】援,助机构决定提供法】律援助的案》件经受援人申请人】民法院?或者仲裁机构应【。当按照有关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缓!交、减?交或者免交案件诉】讼,费、:仲裁费的决定— 》     第—四十条?。  司法、劳动【、,工商、档案》。、卫生等有关行政】部,门和财政拨》款的事业单位—对法:律,援助人员办理法【律援助事《项需要查阅》、调取?、打印档案资料、】出具证明所涉及【。的费:用及相关材料的复】制、:。。复,印费用应当》予以:免,收 《     【第四十一条  受援!人申请司法鉴定、勘!验、检测、》评估的由财政拨款的!鉴定、勘验、—检测、评估机构应当!缓收、减收或者免】收,鉴定费?。。、勘验费《、检:测费、评估费— 》     受援人】胜诉后应当向有关】机构补交实》际需要交纳的费【用;受援《人败诉?、交纳有关》费用确有困难—的有关?费用应当予以减免】。。或者由法律援助【。机构承担 !     具体实】施办法由市政—府另行制定 —   【  第四十二—条 : 公安机关、—人民检察院对法【律援助机构提供【法律援助的》刑事案件《应当在侦查终—结或者作《。出,起诉决?。定后七?个工作日《内通:知承办的法律援【助人员领取相—关法律?文书  !   仲《裁机构对《法律援?助,。机构提供法律—援助的案件应当在调!。解,或者作?出,仲裁裁?决后七个工作日【内通知承《办的法律援助人员领!取调解?书或:。者仲裁裁决书副【本 :     !第四十三条  【申,请国家赔偿》和,工伤赔偿的》。案件由法律援—助机:构提供法律援助的】依法:负,有赔偿?和支付义务的单【位应当?在作:出决定后七个工作】日内将处《理结果以书面形【式,送达承办的法—律援助人《员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