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五章 】监督保障 — —。    第》三十四条  市司】法行政部门应—当根据法律援助实际!需要编制本市—法律:援助人?员,名册建立相关—信息档案列》入名册的《人员应当包括所【有在本市注册的【执业律师和》由,市、:区司法行政》部门确?认的其他申请提供法!律援助?的人员 !    申请提【。供法律援《助的人员应当—符合下列条件之【一 :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一)!从事仲裁、公证【工作满三年;— : , ?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:二)从事审判、检】察工作满三》年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三)从事法—律教学?、研究工作》满三年或者具—有中级以上职称【; 《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四)具有《法律专科以上—学历从?事,其他法律工作满三】年 【  :  法?律援助人员名册应】。当向社会公布— :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五条  法】律援:助机构从名》册中指?派,法律援助人员—承办具体法律援助事!项 —     申请人】可,以在名册中》选择法律援助人【。员经法律援助机【构与法律援助人员】协商后指派该法律援!。助人员承办 】    — 第:三十:六,条  法律》援助机构应当根【据监:督结果和承》办法律援助事—项情况对法律援助人!员的办案质》量进行评估对—法律援助人员办理】。法律援助事项的情况!进行年度考核并将】考核结果《予以:。公示考?核办:法由市?司法行政部门另【行制定 】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七条 》 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法?律援助人员名册【。应当进行《相应的?变更或者调整 】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律师被取!消执业资格》的予以除名; 【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,律师被暂停执—。业的在名册中予以注!明,;, ?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:)律:师经考核不》合格的不予除名但应!当在名册中予—以注明; 》 ?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(《。。四)非律师的法律】援助人员经考核【不合格的予》以除名 》 ,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八条 — ,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定!期征:求受援人和法律【援助案件涉》及的:有,关部门的意见—必要时?可以指派工作人【员旁听法律援助【人员办理的》诉讼:案件:或者仲裁案》件 》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九条  法律援】助机构决《定,提供法律援助—的案件经受援—人申请人《民法:院或:者仲裁机构应—当按照有关规定【对当:事人作出缓交、减】交或者免《交案件诉《讼费、仲裁费的决定! ?    — 第四?十条  司法、【劳动、工商、档案、!卫生等有《关行政部门和财政拨!款的事业单位—对法律援《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!。事项需要查阅、【调取、打印》档案资料、出具证明!所涉及的费用及【相关材料的复制【、复印?费用:应当予以免收 【  —   第四十—一条  受》。援人申请司》法鉴定、勘》验、检测、评估的由!财政拨款的》鉴定、勘验、检测】、评估机《构应当缓收、减收或!者免收鉴定费、【勘验费、检测费、】评估:费  】 ,  受援人》胜诉后应当向有关】机构补交实际需【要交纳的费》用;受援《人败诉、交纳有关】费用确有困难的有】关费用应当予以【减免或者由法—律援助机构承—担 【    具体—实施:办法由市政府另行】。制定  !   第四》十二条  公安【机关、人民检察【院对:法律援助机构提供】法律援助的刑—事案件应当在侦查】终结:或者作出起诉决定后!七个工作日内通知】承,办,的法律援助》人,员,领取相关《法律文书 【     仲】裁机:构对法律援助机构】提供法律援》助的案件应当在【调解或?者作出仲裁裁决后】七个工作日内通知】承办的法律援助人】员领取?调解书或者仲裁裁】决书副本 【 ?   ? 第四十三条  申!请国家赔《偿和工伤赔偿的案件!由法:律,援助机构提》供法律援助》的依法?负有赔偿和支付义务!。的单位应当》在作出决定》后七个工作》日内将处理结果【以书面形式送—达,承办的法律》援助人员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