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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— 医疗费用的—支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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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三条 】 (职工享受基本医!疗保险待遇的条【件)
》
【用人单位《及其职?工,按照规?定缴纳医疗》。保险费?的自缴纳医》疗保险费的》次月起职工可以享受!基本医疗保险—待遇:;未缴?纳,医疗保险费的职工不!能,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!遇
:
》 用人—。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申!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的!在批准的缓缴期【内职工不《停止享?受基本医疗保险待】遇
?
?。
应当缴纳!而未缴?。纳医疗保险》费的用?人单位及《其,职工在足《。额补:缴医疗保险费后职】工方:可继续享《受基:本医疗保《险待遇
《
:
,
? 用人单—位及其职工缴纳医疗!保险费的年限(【含,视作缴费年限)累】计超过15年—的职工退《休后可?以享受?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】视作:缴费:。年,限的计算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!障局:另行:规定
【
职工【到达法定《。退休年龄、》办,理退:休手续后可领取养】老金的当月用人单】位缴纳的基》本医疗保险费计【入其个?。。人医疗帐户的—。部分按照其在—职,最后:一个:月,的计入标准计入;】其医疗费用的支付】按,照退休人员的基【本医疗保险》规定执行
】。
本办】。法施行前已按照有关!规定:享,受,基本医疗《保险待遇《的退休人员不受本条!规定的限制
—
《
》第二十四条 (】。在职职工门诊急诊】医疗费用)
!
》。 在职职工一年内】门,诊急诊就医或—者到定点零售药店配!药所发生的》除本办?法第二十六条—。。、第二十七条规定以!外的费用先由其个】人医:疗帐: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!不足部?分由:个人支付至门急诊自!负段标准计15【00元超过》部分按照下》列规:定支付(不含到定】点零售药店》配药:所,发生的费用):
!
【 (—一)4?4,。岁以下人员在一级医!疗机构门诊》急诊的由附加基【金支付65%;【在二级医疗机—构门诊?急诊的由附加基金】支付60%》;在三级医疗—机构门诊急诊—。的,由附加基金》支付50%》
— 《 《(二:)45岁以上—人,。员在一级《。医疗机构门诊急【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!75%;在》二级医疗《机构门诊急诊的由】附加基金支》付70%;》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!急诊的由附加基【金支付60%其中1!955年12月3】1日前出生、200!0年12月31【日前参加《工作:的超过门急诊—自负段标准部分的】。医疗:费用在一级医疗机】构门诊急诊的由附】加基:金支付75%;【。在二、三级医—疗机构门《诊急诊的由》附加:基金支付《70%
【。
在职职!工发生的门》急诊自负《。段标准部分的医【。疗费用以及按照本条!。规定由附加基金支付!。后其余部分的—医疗:费,用个人医疗帐—户有历年结余—资金的先由历年结】余资金支付仍不足支!付,的由在职职》工自负
【。
在职】职工到定点》零,售药店配药》所,发生的费用》可以由个人医疗帐】户历年?结余资金支付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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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二十五条 (!退休人员门诊急诊】医疗费用《)
:
《
》退休人员一年—内门诊急诊就医或者!。到定:点零售药店配药【所发:生的除本办法第二十!六条、第二》十八条?规定以外的费用先由!其个人医疗》帐户当年计》入,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!个人支付至门急诊自!负段标准计700元!超,过部分按照下列规定!支付:(不含到《定点零售药》店配药所《发,生的费用):—。
】 , : : (一)69岁以】下人:员在一级医疗—机构门诊《急诊的由附加—基金支付80%;在!二级医疗机构门诊】。急诊的由附》加基金支付75【%;在三级医疗机构!门诊急诊的由—附加基金支》付7:0%其中1955】年12月31日【前出生、《2,000年1》。2月31日前参加工!作并于2001【年1月1《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!。人员超过门急诊自负!段,标准部分的医疗【费用在?一级: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!。由附加基金支—付85?%;在二级》医疗机构门诊急【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!8,0%;在《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!诊,的由附加基金支付】75%
—
:
? (二】。)7:0岁以?上人员在一级医疗】机构门诊急诊—的由附加基金—支付85%》;在:二级医?。疗机构门诊急诊的】由附加基金支—付80%《;在三级医疗机【构门诊急诊的由附】。加基金支付75【%
:
】 2000年12】月31日前办理退休!手续:的人员一年内门【诊,急诊就医或者到定】点零:售药店配药所发【生的除本办法—第二十六条、第二】。。十八:条规定以外的—费,用先由其个人医疗帐!户当年计入资金支】付不足部《分由个人《支付至门急诊—自负:段标准计《300元《。超过部分《按照下列规定支付】(不:含到定点零售药【店配药所发生—的,费,用,):在?一级医疗《机构门诊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】支付90%;在【二级医疗机》构,。门诊急?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!85%;在三级医疗!机构门?诊急:。诊的由附加基—。金支:付80%
】
退休人!员发生的门急—诊自:负段标准部分—的医疗费用》以及按?照本条规定》由附:加基:金支:付后其余部》分的医疗费》。用个人医《疗帐户有历年结【余资金的先由历年结!余资金支付仍不【足支付的由退休人】员,自负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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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: ?退休人?员到定?点零售药店》。配药所发生的费【用可以由《个人:医,疗帐户历《年结余资金支付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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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六条】 (门诊大—病和家庭病床医疗】费,用):
》
: 职工在门诊进!行重症尿《毒症透析、恶性【肿瘤治疗(化学治疗!、内分泌《特异治疗、放—射治疗?、同:位素治疗、介入治】疗、中医治疗)、部!分精神病病种治疗】(精神分裂症、【中重度抑郁症—、躁狂?症、强迫症、精神】发育迟?缓伴:发精神障碍、癫痫】伴发精神《障碍、偏《执性精神病)(以】下统称“门诊大病”!)所发?。生的:医疗费?用在:。。职职工的由统筹基金!。。支付85%;—退,休人:员的由统筹基金支】付92%其》余部分?。由其个人《医疗帐户《历,年结余资《金支:付仍不足支付—。的由职工自》负,
! 职工?家庭病床所发—生的:医疗费用由统筹【。基金支?付80%其余部分由!个,人医疗帐户历年【结余资金支付—仍,不足支?付的:由职:工自负
】
第二十七!条 (在职职工】。的住院、急》诊,。观察室医疗费用【)
】 在职职工住】。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!院观察所发生的【由统筹基金》支,付的医疗《费,用设起付标准起付】标,。准为1500—元
?
【 在:职职工一年》内住院或者急诊【观察室?留院观察所发生【的医疗费用累计超】过起付标准的部【分由统筹基金支付】。8,5%
】 在职—职工:发生的起付标准以】下的医疗费用以及由!。。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余!部分的医疗》费用由个人医疗【帐户历年《结余资金支付仍【。不足支付的由—在职职工《自负
! : 第二十《八条 ? (:退休:人员的住院》、急诊观《察室:医疗费用)》
》
退休【人员住院或者急【诊观: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!。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!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!2000年12月】31日前退休的起】付标准为700元;!2001年1月1】日后退休的起—付,标准为1200元】
,。。
》 ? 退休人员》一年内住《院,或者急诊观察室留】院观察所发生的【医疗费用累》计超:过起付标准》的部分由统筹基【金支付92%
!
:
,。 : 退休《人员:发生:的起付标准以下【的医疗费用以—及由统筹基金—支付后其《余部分的医疗费【用由:个人医疗帐户历【年结余资金》支,付仍不足支》付的:由退休人员》自,负,
《
第二十!九条 (统筹基金!的最高支付限额及以!。上费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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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!筹基金的《最高支?付限额为34万元】职工在一《年,内住院、急诊观察】室留院观察所—发生的起付标准以】上的医疗费用以【及门诊?大病或者家庭病【床医疗费用在—最高支付限额以下】的由统?筹基金根《据本办法第二十六条!、第二十七条、第】二十八条规定的【支付:比例支?付
?
— 统筹基金最高支!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!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!0%其余部分—由职工自负
【
【 ,第,三十:条 (《部分特殊病》种的:医疗:费用:支付)
】。
》职工因?甲,类传染病所发生【的符合?基本:医疗保险规》定的门诊急诊和住院!、急:诊观察室留院观察】。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!。部由:统筹基金支付
】
?
》职工因生育以及【因工伤?、职业病所发生的】医疗费用《由生育保险》基,金或者工伤保险基】金按照国家和—本市的有关》。规定支?。付
—。
:。 第三十一【条, (不予支付的】情形:)
—
? 下列医疗费【用不纳入《。基本医?疗保险基金支付范】围:
【
:。。 》 , (一)应当从【工伤保险基》金中支付的;
】
! (二》。)应:当由第?。三人负担的;
【
,
:
】 (三)应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】的;
【
!(四:。。),在境外就医的
!
《 医疗费—用依法应《当由第三《人,负担:。第三人不《支付或者无》。法确定第三人的【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!先行支付基本医疗】保险基金《先行支?。付后:有,权按照规定》向第三人追偿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