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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五章 医疗【费用:的支付?  !   第二十三条】。  (职工享受基本!。医疗保?险待遇?的条件) —。  》   用人单位【及其职工按照规【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!自,缴纳:医疗保险费的—次月起?职,工可以享受》基本:。医疗保险待遇;【未缴纳医疗保险【费的职工不能享受】基,本医:疗保险待遇》 》  :   用人单位按】照有关规定》申请缓缴《医疗保险费的在批准!的缓缴期《内职工不停止—享受基本医》疗保:险待遇 【    》 ,应当缴纳而未缴纳】医疗保险费的用人】单位及其职工在足】额补缴医疗保—险费后?职工方可继续享受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】 》。 ,    用人单【。位,。及其职?工缴:纳,医,疗保险费的年限(】含视作缴费年限【)累计超过15年】的职工退休后可【以享受?基本:。医疗:保险待遇视作缴【费年限的《计算由市人》力资源社会保—障局另行《规定 》   》  职?工到达法《定,退休年龄、办理退休!。手续后可领》取养:老金的当《。月用人单位》缴,。纳的基本《医疗:保险费计入其个人医!疗,帐户的?部分按照《。其在职最后一个月的!计入标准计入;其】医疗费?。用的支付《按照退休人》员的基本医疗—。保,险规定?。执行 ?   【  :本办法施《行前已按照有关【规定享受基本—医,疗保:。险待遇的退休—人员不受本条—规定:的限制 】 ,  : , 第二十四》。条  (在职职工】门诊急?诊,医疗:费用) 《  —   在职职工【。一年内?门诊急诊就医—或者到?定点零售《药店配药《所,发,生的除本办法第二十!六,条、第二《十七条规定以外的】。费用先由《其个人?医疗帐户当年计入资!。金支付不《足部分?由个人?支付至门急》诊自负段《标准计1500元超!过部:分按照?。。下列规?定支付(不含到定点!零售药店配药所发】生,的费用?):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一)4?4岁以下《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!门诊急诊的》由附:加基金支《付,65%;在二级医】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!附加基金支付60】%;在?三级医疗《机构门诊急》诊的由附加》基金支?。付50% 】。  ?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?)45岁《以上人员在一级医疗!机构门?诊急诊?的由附加基金支付】7,5,。%,;在:二级医?疗机构门诊急诊【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!0%;在《三,级医疗机构门诊急】诊,的由附加基金支付】60%其《中1955年—12月31日前出生!、20?。00年12》月31日《前参加工作的超【过门急诊自》负段标准部分的医】疗费:用在:一级:医疗机构门》。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!。支付75%;在二、!三,级医疗机构门诊急】诊的由附加基—金支付70% !     【在职职工发生的门急!诊自负段标准—。部,分的医疗费用以【及按照本条》规定由附加基金支付!后其余部分的医疗】费用个人医疗帐户有!历年结余资金的先由!历年结余资》金支付仍不足支【付的由在职职工自负! 《。     在职职!工到定点零售药店】配药所发生的费用】。可以由个人》医疗:帐户历年结余资【金支付 】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五条  (退休【。人员门诊《急,诊医疗费用)— : ,  《   退休人员一】年内门诊急诊就医或!者到定点零售药【店配药所发生的除本!办法第二《十六条、第二十【八条:规定以外的费—用先由其个人医疗帐!户当年?计入资?金支付不足部分【由个人支付至门【急,诊自负段《标准计700元超过!。部分按?照下列规定支付(不!含到定点零售—药店配药《所发生的《费,用): 】。  :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一)69岁以下【人员:在一级医疗机—构门诊?急诊的?。由附加基金》支付8?。0%;?在,二级医疗机构门【诊急诊的由附加基】金支付?75%;《在三级医疗》机构门?。诊急诊的由》附加基金支付—70%其《中,195?5年:12月3《。1日前?出生、2000【年12月31日前】参加工作并于20】0,1年1月1日—后办理退休手续的】人员:超过:。门急诊自负段—标准部?分的医疗《。费用在一级医疗机构!门诊急诊的由—。附加基金支付85%!;在二级医疗机构】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!金支付80》%,;在三级医疗机【构门诊?急诊的由附加—基金:支付75《%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70岁以》上人员在一级医疗机!构门诊?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!付85?%;在二级医—疗机构门诊急诊【的由附加《基,金,支付80《%;在三级医疗机构!门诊急诊的由—。附加基金《支付75% 】。   》  200》0年12月31【日前办理退休手续】的,人员一?年内门诊《急诊就医或》者到定点《零售:。药店配药所》发生:的除本办法第二十六!条、:第二十八条规定以外!的费:用先由其个人—。医疗帐?户当年计《入,资金支?付,不,足部分由个人支付至!门急诊自负段标准】计30?。0元超过部分按照】下,列规定?支付(不《含到定点零售—药店配药所发—生的费用):在一级!医,疗,机构门诊《急诊的由附加—基金支付90%;在!二级医?疗机构门诊急诊的】由附加基《金支付85%;【在三级医疗机构门】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!支付:80:%   !  退?休人员发《生的门?急诊自负段》标准部分的医—疗费用以《及,按照本条规》定由附加基金—支付:后其余部分》。的医疗费用》个人医疗帐户—。有历年结余资—金,的先由历年》结余资?金支付?仍不足支付的由退】休,人,员自负 《 ?。  ?   退休人员到】定点零售《药店配?。药所发生的费—用,。可以由个《人医疗帐户历年【。结余资金支付 !。 :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六条  (—门诊大病《和家:。庭病床医疗费用)】   】 , 职工在《。门诊进行重症尿【毒症透?析、恶性肿瘤治疗(!化学治疗、内分泌特!。异治:疗、:放射治疗、同位素】治,疗、介入治疗—。、中医?。治疗)?、部:分精神病病种治疗】(精神分裂症、中重!度抑郁症《、,躁狂症?、强迫症、精—神,发育迟缓《。伴发精神障》碍、:癫痫伴发精神障【碍、偏执性精神病)!(以下?统称“门诊》大,病,”)所发《生的医疗《费用在职职》工的由统筹基—金支付85%;【退休:人员的由统筹基金支!付9:2%其余《部,分由其个人医疗帐】户历年结《余,资金支付《仍不足支付》的,。由职:工自负 !    《。。职工家?庭病床所发生—的医疗费用由统筹】基金支付80%其】余部分?由个人医疗帐户历】年结余资金》支付仍?不足支付《的由职工自》负 《     第二!十七条  (在职】职工的住院、—急诊观察室医疗【费用) 》 ,    — 在职职《工住院或者急诊观察!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!由统筹基《金支:。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!标,准起付标准为—1500元 —    】 ,在职职工一年—内住院或者急—诊,观察室留《。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!费用累计超过起【付标准的部分由统】筹基金支付85%】 ,  — ,  在职职工发【生的起?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!用以:及由统筹基》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!医疗费?用由个人《。医疗:。。帐,户历年结余资金支】付仍不?足支付的由在职职】工自负 !  : , 第二十八条  (!退休人员《的住:院、急诊观察室医】疗费用) 】     退休】人员住院《或者急诊观》察室留院观察所【发生的由统筹基金】支付:的医疗费用设起付】标准:20:00年12月3【1日前退休的起【付标准为700元;!2,001年1月—1日后退休的—起付标准为12【00:元 ? ,  《   退休人—。员一年?内,住院或者急诊—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!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!过起付标准的—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!92% 【     退【休人员发《生的起付《。标准以下《的,医疗费?用以及由统》筹基金支付后—其余部分的医疗【费用由?个人医疗帐户历【年结余资金支付仍】不足支?付,的由退?休人员自负 — :   》  第二《十九条  (—。统,筹基金的《最高:支付限额及以上【。费用) 《 ,     】统筹基?金,的最高?支付限额《。为34?万元职工在》。一年:内住院、《急诊观?察室留院观察所【发生的起付标准【以上的?。医疗费用以及门诊】大病:或者家庭病床医疗费!。用在:最高:支付限额以下的【。由统筹基金》根,据本办法第二—十六:。条、第二十七条、】第二十八条规—。定的支付比例支付 ! 《     统筹【基金最高《支付:限额以上《的医疗?费用由?附加基金支付8【0%其余部分由职】工自负 —     第三!十,。条  (部分特殊病!种的:医疗费用支付) 】 ?  ?   职工》。因甲类?传染病所发生的符合!基本医疗保险—规定的门诊》。急诊和住院、急【诊观察?室留院?。观察所发生》的,医疗费用全部—由统筹基《金支付? ?     职工!因生育以及因工伤】、职业病所发生的】医疗费用《由生育保险基金或者!工伤保险基金—按照:国家和?本市的有关规—定支付 】     第三十一!条  (《不予:支付的?情形) 《  —   下列》医,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!疗保险基金》支付范围:》 ,     ! ,   (一)—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!中支付的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二)应《当由第?三人负担的;—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?)应当由公共卫生负!担的;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四—)在境?外,就医的 》     医!疗费用依法应当【由,第三人?负,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!无法确定第三—人的由基本医疗保】险基金先行支—付基本医疗》保险基金《先行支付后有权按】照规定向第三人追】偿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