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—章 医疗费》用的支付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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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。十三:条 (职》工享受基本医疗【保险待遇的条件【)
! 用人单位—及其职?工按照规定缴纳医】。疗保险费的自缴纳】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!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!疗保险待遇;未【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职!工,不,。能享受基本医疗保】险待遇
》
?
用人【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申!请缓:缴医疗保险费的在批!准的:。缓,缴期内职《工,不停止享受基—本医疗保险》待遇
【
《。 应当缴纳而未缴】纳医疗保险费的用】人单位及其》职,工在足?。额补缴医疗》保险费后职》工方:可继续享受基本医】疗保险待遇
【
【。 用人?单位:及其职工《缴纳医疗《保险费的年》限,(含视作缴》费年:限)累?计超过?15年的职工退【休后可以《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!遇视作缴《费年限的计算由市人!力资源社会保—障局另?行规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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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职工—到,达法:定退休年龄、—办理退休手续后可】领取养老金》的当月用人》单位缴纳的基本【医,疗保险费计入其【个人医?疗帐:户的部分按》。照其在职最后一个】月,的计入标准计入【;其:医疗费用的支付按照!退休人员的基—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!
】 本办《法施行前已》按照有关规定享【受基本医疗保险【待遇的?退休人员不》受本条规定》的限制
】
第二十】四条 (》在职职工门》诊急:诊医疗?费用:。)
】 在职》。职工一年内》门诊急诊就医或【。者到定点零售—药店配药所发生的除!本办法第二》十六条、第二十七条!规定以外的费用先由!其个人医疗帐—户当年计入资金支】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!付,至门急诊《自负段标准》计1500》元超过部分按照下】列规定支付(—不含到定点零售【药店配药所发生的】费,用,):
! : ? (一)44岁】以下人员在一级医】疗机构门诊急诊【的由:附加基金支付—65%;在》。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!诊的由附加基—金支付60%;在】。三级:医疗机构门诊急【诊的由附加基金支】付50%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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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(二)45岁以上】人员在一级医疗【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!加基金支付75【%,;在二级医疗机构门!诊急诊的由附加【基金支付《70%;在》三级医?。疗机构门《诊急诊的由附加基】金支付60%—其中195》5年12月31【日前出生、20【0,0年12月31日】前参加工作的超【过门:。急诊自负段标准【部分的医疗费用在一!级医疗机《构门诊急诊》的由附加《基金:支,付75%;在二、】三,级医疗机构》门诊急诊《的由附加基金支【。付70%《
?
,
—在职职工发生的【门急诊自《负,。段标准部分的医【疗费用以及按照本条!规定:。由附加基《金支付后其余—部分的医疗费用个人!。医疗帐?户有历?。年,结余资金的先由【。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仍!不足支?付的由在职职—工自负
》
《 ? 在职职工到—定,点零售药《店配药所发生的费用!可,以由个人医》。疗帐户历《年结余资金支—付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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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 第二十五条!。 :(退休人员》门诊急诊医疗费用)!
— , 退休人员一】年内门诊急诊就【医或:者到定点《零售药店配药—所发:生的除本《办法第?二十六条、第二【。十八:。条规定以外的费用】先由其个《人医疗帐户》当年计入《资金: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!支付至门急诊自负段!标准计700—元超过部分》按照下?列规定支付(不含到!定点:零售药店配药所发】。生的费用):
【。
!。 , (一》)69岁以下人员】在,一级医疗机构门【诊急诊的《由附:加基金支付》80%;在》二级:医疗机构门诊—。急诊的由附加基金】支付75《%;在三级医疗机构!门,诊急:诊的由附加》基金支付《70%其中》1955年12月3!1日前出生、—。2000年12月3!1日前参加工—作并于20》01年1月1日后】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!超过门急诊》自负段标准》部分的医疗》费用在?一级医疗《机构门诊急诊的【由附加基金支付85!%;在二级医疗【机,构门诊急诊的—由附加基金支—付,80:%;在三级医—疗机构门《诊急诊的由附加【基金支付75%
!
《 《 《(二)?70岁以上人—员在一级医疗机构】门诊:急诊的由附加—基金支?付,85%;《在二级医《疗机构门诊急诊的】由附加基金》支付:80%;在》三级: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!由附加基金支付75!%
【 : 2000—年,12月3《1,。日前办理退》休手续的人员一年】内门:诊急诊?就医或?者到:定点零?。售,。药店配?药所发生的除—本办法第二十六条、!第二十八条规—定以:外的费用先由其【。个人医疗帐》户当年计《入资:金支:付,不足部分《由个人支付》。至门急诊自负—段标准计《300元超过部分按!照下列规定支付【(不含到定点零售】药店:配药所发生的费用)!:,在一级医疗》机构门?诊急诊?的由附?。加基金支付90%】;在:。二级医疗机构门诊】急诊的?由,附加:基金支付8》。5%;?在三级医《疗机构门《诊急诊的由附—加基金支付》。80%
! 退休人【员发生?的门急诊《自负段标准部分【的医疗?费用以及按照—本条规定由附加【基金支?付后:其余部?分的医疗费用个人】医疗帐户《有历年结余》资金的?先由: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仍!不足支?付的由退休人员自负!
【 , , 退休人《员到定点零售药店】配药所?发生的?费用可以《由个人医疗帐—。户历年结余》资金:支,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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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!条 : (门诊大病和家】。庭病床医疗费用)
!
— 职工在门【诊,进行重症《尿毒症透析、—恶性肿瘤治》。疗(:化学治疗、内分泌】。特异治疗、放—。射治疗、《。同位素治疗、—介入治疗、中医治】疗)、部分精神病】病种治疗(精神【分裂:症、中重《。度抑郁?症、躁狂症、强迫】。症、精神发育迟【缓伴发精神障碍、】。癫,痫,伴发精神《障碍、?偏执性精神》病):。(以下统称“门【诊,大病”)所发—生的医疗费用—在职职工《的由统筹基金支付】85%;退休人员】。的由统筹基》金支付?92%其余部分由其!。。个,人医疗帐《户历年结余资金支】。付仍不足《支付的由职》工自负
》
】职工:家庭病床所发生的】医,疗费用由统筹基【金支付80%其余】部分由个人》医疗帐户历年结余】资,金支付?仍不足支付的由【职,工自负
】
《 第二?十七条 》(在:职,职工:的住院、《急诊观察室医—疗费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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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职职】工住院或《。者急诊观察室—留院观察所发生的】由统筹基金支付的】医疗费用设起—付标:准起付?标准为1500元】
! 在职职工一—年,内住院或者》急诊:观察室留《院观察所发生的医】疗费用累计超—过起: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!基金支付85%
!
,
— 在职职工发生的】起,付标准以下》的医疗费用以及由】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余!部分的医疗费—用由个人医疗帐户历!年结:余,资金支付仍不足支】付的由在职职工自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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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第二十八条 !(退休人员的住【院、:急诊观察室医疗费用!)
! 退休人员住院】或者:急,诊观察?室留院观察所发生】的由:统筹基金支付的【医疗:费用设起付》标,准2000年1【。2月31日前—退休的起付标准【为,700元;》20:01年1月1日后退!休的起付标准—为1200》元
《
》 退休人员一【年内住院或者急诊】观察:室,留院观察所发生的】医疗:费用累计超过起【付标准的部分—由统筹基金》支付92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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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退,休人员发生的起【付标准以下的—。医疗:。费用以及由统筹【基金支付后其余部】分的医疗费用—由个人医疗帐户【。。历年结余资金支付】仍不足支付的—由退休人员自—。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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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九条 (【统筹基金的》最高支?付限额及以》上费用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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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统筹基【金的最?高支付限额》为34万元》职工在一年内住院】、急诊观察》。。室留院观察》所发生的起付标准以!上的医疗费》用以及门《诊大病或者家庭病床!医疗费用在最高支付!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!金根据本办法—第二十六条、第二】十七条、第二十八】条规定的支付比【例支付
【
? 统《筹基:金最:高支: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!用由附加基金支付】8,0%其余部分—由职工自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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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, 第三十【条, :(部分?特殊病?种,的医疗费用支付)】
《。
职工】因,甲类传染病所—发生的符《。合基本医疗保险【规定的门诊急诊【和住院、急诊—观察室留院观—察所发生的医—疗费用全《部由统筹基金支【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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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【工因:生,育以:及因:工伤、职业病所发】生的医疗费用由【生育保险基金或者工!伤保险基《金按照国家和本市】的有关规定》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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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一条【 (不予支—付的情形)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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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!入基:本医疗保险基金【支付范围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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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 ,(,。一)应当《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!付的;
! (!二)应当《由,第三人负《。担,的,;
】 (三!)应当由公共—。卫生负?担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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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)在!境外就医《的
《
医】疗费用?。依法应当由第—三人负担《第,三人不支付或者【无法确定第三人【的由基本《医疗保险基》金先行支付基本医】疗保险基金》先行支付后有权按照!规定向第三》人追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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