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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【。 ,医疗费用《的支付 】 :   ?  第二十三条【  (职工》。享受基本医疗—。保险待遇的条件) ! 《。     用人【单位及其职工按【照规:。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!。。自缴:纳医疗保险费的次】月起职工可以享【受基本医疗保险待】遇;未缴《。纳医疗保《险费:的职工不能享—受基本医疗》。。保险:待遇: ?    — 用人单位按照【有关规定申》请缓缴医《疗保险费的在—批准的缓缴期内职】工不停止享受基本】医,疗保险待遇》  【   应当缴纳【而未缴纳医》疗保险费的用—人单位及其职—工在足额补缴医疗保!险费后职工方可【继续: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!遇 【    用人单【位及:其职工缴纳医—。疗保险费的年限【(含:视作:缴费:年限)累《计,。超过15年的职工】退,休后可以享受基【本医疗保《。险待遇视作》缴费年限《的计算由市》人力资源《社会:保障局另《行规定 【 ,。     职—工到达法定》退休年龄、办理【退休手续后可—领取养老金的—当月用人单位缴【纳的基本医疗保【。险费计入《其个人医疗》。帐户的部分按照其在!职最后一个月—的计入标准计入;】其,医疗费?用的支付按》照退休?。人员的基《本医疗保险规定执】行 》     本【办法:施行前已按》照有关?规定:享受基本医疗保【险待遇的退》休人员不受》本条:规定的限制》 》。。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四条《  (在职职—工门诊急诊医疗费】用) ? ?     在职】职工一年内门—诊急:诊就医?或,者到定点零售药店配!药所发生的除—本办法?。第二十六条、—第,二十七条规定—以外的费用先—由,其,个人医疗帐户当年】计入资金支》付,不足部?分由个人支》付至门急诊自负段标!准计150》0元超过部分按照下!列规:定支付(《不含到定《点零售药店配—药所发生的费用【):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44岁!以下人员在》一级医疗机构—门,。诊急诊的由附加基】金支付65》%;在二级医疗机】构门诊急《诊的由?附加基金支》付60%《;在三级《医疗机构门诊急诊】的,由附加基金支付5】0%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45岁以上人!员在一级医疗机构】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!金支付7《5%;在《二级医疗机构门诊】急诊的由《附加:基金支付70%【;在三级医疗机构门!诊急诊的由附加基】金支付60%—其中1?955年12月3】1日前出生、2【0,00年12月3【1日前参加》。工作的超过》门,急诊:自负:段标准部分的—医疗费用在一级【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!由附加基金支付75!%;在二、》三,级,。医疗机构门》诊急诊的由附—加基金支付70【%  】   在职职工【发生的门急诊自负段!标准部分《。的医疗费用以及按】照本条规定由附【加基金支付后其余】部,分的医疗费》。用个人医疗帐户【。有历年结余资金【的先由历年结—余资金?。支付仍不足》支付的由在职职工】自负:  【   在职职工【到定点零售》药店配?药所发生的费用【可以由个《人医疗帐户历年结】余资金支付 ! ,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五条  (退休!人员:。门诊急诊医》。。疗费:用) ? 》 ,   退休人员一】年内:。门诊急诊就医或【者到定点零售—药店配药所发生的除!本办法第二十六条、!第二:十八条规定以外的】费用先由其个人【。医疗帐户当》年计入资金支付【不足部分《。由,个人:支付至门急》诊自负段标准—计700元超—过部分按照下列规定!支付(不含到定点】零售药店配药所【发生的费《用):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【69岁以《下人员在一级—医疗机构门》诊,急诊的由附加基【。金支付80%—;在二级《医疗机构《门诊急诊的由—附加基金支付7【5%;在三级医【疗机构门诊急诊【的由附加基》金支付70%—。其中1?955年1》2月3?1日前出生》、2000年—12月31》日前参加工作并于】2001年1月1】日后办理退休—手续的人员超—过门急诊自负段标准!部,。分的医疗费》用在一级医》。疗机构门诊急诊的】由附:加基金支《付85%;》在二:级医疗机构门—诊急诊?的由附加《。基金支付80%;在!三级医疗机》构门诊急诊》的由附加《基金支付75% 】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? (二)70岁【以上人?员在一级医疗机构门!诊急:诊,。的由附加基金支付】85%;在二级医】疗机构门诊急诊【的由附加《。基,金支付8《0%;在《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!。诊的由附加基金【支付75% 】  《。 ,  2000年【12月31日—前办: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一!年内门诊急》诊就医或者到—。定点零?售药店配《药所发生的除本【办法第二十六条【、第二十八条规定】以外的费用先由其】个人:医,疗帐户当年计—入资金支付不足部】分由个人支付至【门,急诊自负段》标准计300元【超过部分按》照,下列:规定支?付(不含到》定点零售药》店配药所发》生的费用《):在一级医疗【。机构门诊《。急诊:。的由附加基金—支付90%;—在二级?医疗机构门诊—急诊的由《附加基金支付85】%;在三《级医疗?机构门诊急诊—的由附?加基:金支付80%— ,   【  退?休人员发生的门急】诊,自负段?标准部分《的医疗?费用:以及按照本》条规定由附加基金支!付后其余部》分的医疗费用个人医!。疗帐户有《历年结余资金的先由!历年结余资金—支付仍不足支付【的由:退休人员自负 】   —  :退休人员《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!所发生的《。费用可以由个人【医疗帐户历年结【余资:金,支付 《     第!。二十六条  (门】诊大病?和家庭病床医疗费】。用) 】    职工在门诊!进,行重症尿毒》症透析、恶性肿瘤】治疗(化学治疗【、,内分泌特异治—疗、放射治疗、同】位素治疗、介—入治疗?、中医治《疗)、部《分精神病病种—治疗(精神分裂症、!。中重度抑《郁症、躁狂症、强迫!症、精神发育迟缓伴!发精神?障碍、?癫痫伴发《。精神障碍、》偏执性精神病)【(,。。。以下统称《。“门诊大病”—)所发生的医—疗费用在职职工的】由统筹基金支付8】5%;退休人员的】由,统筹:基金支付92%其】余部分由《其个人?医疗:帐户历年结余—资金支?付仍不?足支:付的由职工自负【 》     》职工家庭病床所发】生的医疗费用—由统筹基金支付80!%其余部《分由个人《医疗帐户历年—结余资金《支付仍不足支付的】由职工自负》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七条【  (在职职工【的,住院、急诊观—察室医?疗费用) —   —  在职职工住院】或者急诊观察—室留院观察所发生】。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!医疗:费,用设起付标》。。准起付标准为15】00元 — :    《 在职?职工一年内》住院或者急》诊,观察室留院观察所】发,生的:医,疗费:用累计超《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!统筹基金支付—85%? ,  —  : 在职职工发—生的:起付标准以下的【医疗费用以及—由统筹基《金,支付后其余部—分的医疗《费用由个人医疗帐户!历年结?余资金支付仍不【足支付的由在职职】工自负 《 》    第二—十,八条 ? (退?休人员?的住:院、急诊观》察室医疗《费用) 》 《   ? 退休人员住院【或者急?诊观察室《留,院观察?所发生的由统筹基】。金支付的医疗费用】设起付标准200】0年12《月31日前》退休的起付标准为7!00元;2》。0,01年1月1日后】。退休:的起付标《准为12《00元 《  —   退休人—员一年内住院或者】急诊观察室留院观】察所: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!超过起付标准的【部分由统《筹基金支付9—2,% —   ?  :退休人员发生的【起付标准以下的【医疗:费用以?及由统筹基》金支付后其》余部分的医疗—费用由个人医疗帐户!历年结余资金—。。支付:仍不足支付的由【退休人?员自:负 ?  》 , , 第二十九条  (!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!。限额及以上费—用) — :。    统筹基金的!最高支?付限额?为3:4万:元职工在一年内住院!、急诊观察室—留院:观察所?发生的?起付标准以》上的医疗费用以【及门诊大病或—者家庭病床医疗费用!在最高支付限额【以下的由《统筹基金根据本办法!第二十六条》、第二十七条、【第二十八条规—定的支付比》例支付 —   》 ,。。 统筹基《金最高?支付限?额以上的医疗—。费用由附加基—。金支付80》%其余部分》由职工?自负 —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条  】。(部分特殊病—种的医疗《。费用支付) 】     职】工因甲类传染病【所发生的符》合基:本医:疗保险规定》的,门,诊急诊和住院、急】诊观察室留院—观察所发《生的医?疗费用全部由统【筹基:金,支付: 《 :    职工因生育!以及因工伤、—职业: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!由生育保险基—金,或者工?伤保险?基金按照国家和本】市的有关《规定支付 【    —。。 第三十一》条  (不予—支付的?情形:) 《 :。     下列【医疗费用不》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!金支付范围: 】 ?。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一)应?当从工伤保》险基金中支付—的; ? 《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应当由第】三,人负担?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应当由公共【卫生负担的;— ?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四)在境外就【医,的   !  医疗费用依法】应当由第三人负【担第:三,人不:支,付或:。者无法?。。确定第三人的由【基本医疗《保,险基:。金先行支付基—本医疗保险基—金,。先行支付《后,有,权按:照规:。定向第三人追偿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