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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?五,章 医疗费用—的支付 — 》。。    第二十三】条 : (职工《享,受基本医《疗保险待《遇的条件《。。) 》     用人】。单位及其《职工按照规定缴【纳医疗保《险,费的自缴纳医—疗保险费《的次月起职工可以】享受基本医疗—。保险待遇;未缴纳医!。疗保:险费的?。职工不能享受基本医!疗保:险待遇 !    《用,人单位按《照有关?规定:申请缓缴医》疗保险费的在批准】的缓缴?期内职工不停止享】受基本?医疗保险待遇 【 《    《 应当缴纳》。。而未缴纳医疗保险】费的用?人单位及《其职工在足额补缴医!。。疗,保险费后职工方【可继续?。享受基本医疗保险】待遇: :     】用人单位《及其职工缴》纳医:。疗保险费的年—限(含视《作缴费年《限)累计超过1【5,年的:职工退休后》可以享受基本医疗】保险待遇视作缴费】年,。限,的计算由市》人力资源《社会保障局另行规定! , 《     职—工到达法《定退休?年龄、办理退休手续!后可领?。取养老金的当月【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!医,疗保险费计入—其个人医疗帐—。。户的部分按照其在职!最后:一个:月的计?入标准计入;其医疗!费用的支付按—照退休人员的—。基本:医疗:保险规?定,执,。行 —  :   本《办法施行《前已:按,照有关?规定享受基本医【疗,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!不,受本:条规定?的限制 —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四条  (在职!职工门诊急》诊医疗费用) !     【在职职工一年内门】诊急:诊就医或者到定点】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!的除:本办法第《二十:六条、第《二十七条《规定以外《的,费用先由其个人医疗!帐户当年计入资【金支:。付,不足部分由个—人支付至门急—诊,自负段?标准计1500元超!过部分按照下列【规,。定支:付(:不含到定点零售【药店:。配药:所发:生的费用):— 《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(一)44】岁以下人员在一【级医:疗机:。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!基金支付65—%;在二级医疗机构!门诊: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!。付60?。%;在?三级医疗《机,构门诊?急诊的由《附加基金支》付50% 】。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—45岁以上人员在一!级医疗机构门诊【。急诊的由《附,加基:金支付75》%;在二级》医疗机?构门诊急诊的由附】加,基金支?付70?%;在三《级,医疗机构《门诊急?诊的由附加基金【支付60%其中19!5,5年:12月31日前出生!、2000年1【2月31日前参加】工作的超过》门,急诊自负段标准部分!的,医疗费用在一级医】疗机构门诊》急诊:的由附加基金支【。付75%;在—二、三?级医: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!附加:基金支付70%【    ! 在职职《工发生的《。门,急,诊,自负段标准部分【的医疗费用以及按】照本条?规,定由附加基》金支付?。后其余部分的—医疗费用《。。个,人医疗帐户有历年】结余资金的先由历年!结余资?金支付?仍不足支付的—由在职职工自负【 》   ?  :在职职工到定点【。零售药店配药所发】生的费用《可,。以由个人医疗帐户历!年结余资金支—付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五】条  (退》休人员门诊急—诊医疗?费用) 《。    】 退休人员一年【。内门诊急诊就医或者!到定点零售药—店配药所《发生:的除本?办法:第二十六条、第二】十八条?规定以外的费用先】由其个人医疗—帐,户当年计入资金支】付不足?部分由个人支—付至门急诊自负段】标准计700元超】过部分按照下列规定!支付(不含到定【点零售药店》配药所发生的—费用):《 :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6—9,岁以下人员》在一级医《疗机构门《诊急诊的由》附加基?金支付8《0%;在二级医疗机!构门诊急诊的—由附加基金》支付75%;—在三级医疗机构门】诊急诊的由》附加基金支付7【0%其中1》955年12—月31日前出生【、,20:00年12》月31日前参加工作!并于200》1年1月1日后办】理退休手续的人员】超过门急诊》自负段标《准部:分的:。医疗费用在一—级医疗机构门—诊急诊的由》附加基金《支付85%;—在,二级医疗机构门【诊急诊?的由附加基金支付】80%?;在三?级医疗机构门—诊急诊的由附加基】金支付75% 【。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。(二)70岁以上人!员在一级医疗机构门!诊急诊的由附—加,基金支付85%;】在二级医《疗机构门诊急—诊的由附加基—金支付80%—;在三级医》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!。。附加:基金支付75% 】     !2000年12月3!1,日前办理《退休手续的人员一年!内门诊急诊就—医或者到定点零售】药店配?药所发生的除本办】法第二十六条、第】二十八条规定以外的!费用先由其个人医】。疗帐户当年计入【资金支付不足部分】由个人支付至门【急诊自负段》。标准:计30?。。0元超过部》分按照下列规—。定支付(不含到定点!零售药店《。配药所发生的费【用):在一级医疗机!构门诊?急诊:的由附加《。基金支付90%【;,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!急诊的由附》加基金支《付85%《。;在三级医疗—机构门诊急诊的【由附:加基金支付80% ! 》    退》休人员发生的门急】诊自负段标准部【分的医疗费用以及】按照本?条规定由附加基金支!付后其余部分的医】疗费用个人医疗帐】户有历年结余资【金的先由历年结余资!金支付?仍不足支付》的由退休《人员自负 ! ,    退休人员】到定点零售》药店配药所发生的费!用可以由个》人医疗帐户历年【结余资金《。。支付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。六条  (门—诊大病和家庭病床】医疗:费用) 《 : :     职工【在门诊进《行重症?尿毒症透析、—恶性:肿瘤治疗(化学治疗!、内分泌特》异治疗、《放射治?疗、同位素》治疗、?介入治疗、中医治】疗)、部分精神【病病种?治,疗(精神《分裂:症、:中,重度抑郁症、躁狂】症、强迫症、精【神,发,育迟缓伴发》精神障碍、癫痫伴】。。发精神?障碍:。、偏执性精神—病)(?以下统称“门—。诊大病”)所发生】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!的由统筹基金—支付85%》;退休人员》的由统筹基金—支付9?2,%其余部《分由其个人医疗帐】户历年结余资—金,支付仍不足支付的由!职工自负《    ! ,职工家庭病》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!由统:筹基金?支付80%》其余部分由》个人医?疗帐户历年结余资】金支付仍不足支【付的:由职工自负 ! : ,  : 第二十七条  (!在职职工的住院、急!诊,观察室医疗费—用) 》 ,     在职】职工住院或者急【诊观察室留院观【察所发生的》由统筹基金》支付的医疗费—用设起付标准起【付标:准为1500元 】  — ,  在职职》工一年?内,住院或者急》诊观察室留院—。观察:所发生的医》疗费:用累计超过》起付标准的部分【由统筹基金支付【85%? —。    在职职工发!生,的起付标准以下的医!疗费用以及由—。统筹:基金支付后其余部】分的医疗费用由【个人医?疗帐户历年结余【资金:支付仍不足支付【的由在职职工自负】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八条【 , (退休人员的住院!、,。急诊观?察室医疗费用) 】。   【  :退休人员住院或者急!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!发,生的:由统筹基金》。。支付的医《疗费用设起付标准】2000《年12月31—日前退休的起—付标:准,为700元;—2001年1月1】日后退休的起付【标准为12》00元 】     退休【人员一年《内住:院或者?急诊观察室留院【观察所发《生的医疗《费用累计超过起付】标准的部分》由统:筹基金?支,付92% !   ?  退休人员—发生的起付标准【以,下,的医疗费用》以及:由统:筹基金支付后其【余部分的医疗费【用由个人医疗帐户历!年结余资《金支:付,仍不足支付的由退休!人员自负 【   》 , 第二十九条—  :(统:。筹基金的最高支付】限额及以上费用【) 》   《  统筹基金的【最,高,支付限额《为3:4万元职《工在:一年内住院、—急诊:观察室留院》观察所发《生的起付《标准以上的医疗【费,用以及?门诊大病或》。者家庭病床医—疗费用?在最高支付限额以下!的由统筹《基金根?据本办法第》二,。。十六条、第二十【七条、第二十八条】规定的支付比例【支付 ?    】。 统筹基金》最高支付限额以【上的医疗费用由附】。。加基金?支付80%》其余部分《由职:工自负 》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?条 :。 (部分《特殊病种《的医疗费用支付) !  —   职工因甲类传!染,病所发?生的符合基本—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!急诊和住《院、急诊观察—。室留院?观,察所发生的医疗【费用全?部由统筹基金支付 !     !职工因生育以及【因工伤、《职业病所发生的医疗!。费用由?生育保?险基金或者》工伤保险基金—。按照国家和本市的】有关规定支付—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》一,条  (不予支付】。的情形) — :     下列医!。疗费用?不纳入基本医—疗保险基金支—付范围: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一)应?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!支付的; !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应当由第三人】负担的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—应当由公共卫生负】担,的; ? ,  》 ,   ?。   (四》)在境外就医的 !。     医!疗费用依《法,应当由?第三人负担》第三人不《支付或?者无法确定第三人】的由基本医》。疗保险基金先行【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!金先:行支付后有权按照规!定向第三人追偿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