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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职】工就医?和医疗服务的提供】
《
》 : 第:十八条 (定点医!疗机构和定点零【售药店的定义—)
【。 本办—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!构,。是指经卫生计—生部门批准取—得执业许可并—经市人力资源社【会,保障:局,审核后准《予建:立基本医疗保险【结算关系的医疗机构!
【 本办法所称】的定点零售药店是】指经食品药》品监管部门批—准取得经营资格【并经:市人力资《源社会保障局审核】。后准予建立基本医疗!保险结算关》系的:药品零售企业
【
— , 第十九条— (定点医疗机构!和,。定点零售药店的【服务要求)》。
【 定点医疗机】构,、定点零售药店应】。当为职工提》供,服务并?根据:基本医疗保险诊【疗项:目、医疗《。服务设施和用药范】围,。以及支?付标准申《请医疗费《用结算?。
— , ?第二十条 (诊疗!项目、医疗》。服务设施、》用药范围和》支,付标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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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市基】。本医疗保险诊疗【项目、医疗》服务设施和用药范】围以:及支付标准的规定】由市人力资源—社会保障局会—同有关部门根据【国家规定制定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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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?一条 (》职工的就医和配药】)
【 职工—可以:到本:。。市范围内的定—点医疗机构就医【
! 职工可以》在定点医疗》机构配药也可—以按照规定到定点】零,售,。药店配?药,
【 职《工的就业地》或者居住《地,在外省市的以—及在外省市急—诊的可?以到当地医疗机构就!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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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二条 (医】疗保险凭证)
【。
— ?。职工在本市定点医疗!机构就医、到定点】零售药店配药时应】。。当出示其医疗保【险凭证
! 定点医【疗机:构或者定点零售药店!应当对职工的医疗】保险凭证进》行核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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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!。个人不得《冒用、伪造》。、变造?、出:借医疗保《险凭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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