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。四章: 职:工,就医:和,医疗服务的提供【
《。
】第十:。八条 (定—。。点医:。。疗机构和定点零【售药店的定义)
】
】 本办?法所称的定点医【。。疗机构是指经卫生】计生:部门批准取得—执业:许可并经市人力资】源社:会保:障局审核后准予【。建立基本医》疗保险结算关—系的医疗机》构
—
》本办:法,所称的定点零售药】店是:指经食品药》。。品监管部门批准取】得经营资格》。并经市?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!审核后准予建立基本!。医疗保险结算—关系的药品零—售企业
【
》 ,。第十九?条 (定点医疗机!构,和定:点,零售药店的》。服务:要求)
—
《 定《点医疗机构、—定点零售《药店应当为》职工提供《服务并根据基本【。。医,。。疗保险诊疗项目、医!疗服务设施和用【药范围以及》支付标准申请医疗】费用结算
!
: ,。 第?二十条 (诊【。疗项目、《医疗服务设》施,、用药?。范围和支付》。标准)
!。 本市基【本医:。疗保险诊疗》项目、医疗服—务设施和用》药范围以《及支付标准》的规定由市人力资源!社会保障局会—同有关部门根—据国家?。。规定制定《
,
》 《第二:十一条? (职工的就医】和,配药)?
【 职《工可:以到本市范围内的】定点医?疗,机构就医
【
《 职工可以在定!点医:。疗机:构配药也可以按【照规定到定点—。零,售药店?配药
【
职—工,的就业地或者居【。住地在外省市的【以及在外《省市急诊《的可以到当地医【疗,机构就医《
,
】 第二十二条— :(医疗保险》凭证)
】
? , 职工在《本市定点医疗—机,构就医?、,到定:点零售药店配—药,时应当出示其医疗保!险凭证
】
定—点医疗机构》或者定点零》售药:店应当对职工的医】疗保险凭证》进,。行核验
》
— 任何个人不【得冒用、伪造、【变造、?出借医疗保》。险凭:证
: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