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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章 职工就医和医!疗服务的提供 !  —   第十八条【  (定《点医疗机构和定【点零售?药店的定《义) 】    本办—法所称的定》点医疗机构是—指经卫生计生部【门批准取得执业【许可并经市人力资源!社会保障局审核后】准予建立基》本医疗保险结算【关系的医疗》机构 【     本办法】。所称:的定点零《。售药店是《。指经食品药品监【管部门批准》取得经?营资格并经》市人力?。资源社?会保障局审核后准】。予建立基本医疗【保险:结算关系的药品【零售企?。业 ?     第!。。十九条 《 (定点医疗机【构和:定点零售药店的【服务要求) 】 ,。  ?   定《点医疗机构、—定点零售药店应当】为职工提供服—务,并根据基本医疗【。保险诊疗项目、【医疗服务设》施和用药范围以及支!付标准申请》。医,疗费用结算》 ?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条  (诊疗】。项目:。、医:疗服务设施、用【药范围和支》。付标:准) ? 》    本市基【本医疗保险诊疗项】。目、医疗服务设【施,和用药范围》。以及支付标》准的规定由市人【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!同有关部《门根据国家规—定制定 》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一条—  (职《工的就医《和配药?)   !  职工可以到本市!范围内的定点医疗】机构就?医 ?     】职工可以在定点【医疗机构配药也可】。。以按照规定到定【点,零售药店配药 】 ?     职工的】就,业地或?者居住地在外省市的!以及在外省》市,急诊的?可以到当地》。医疗机构就医 !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二条  (!医疗保险《凭证) 《   【  :职工在本市》定点:。医疗机构就医—、到定?点零售药《店配药时应当—出示其?医疗保险《凭证:    ! 定:点医疗机构》或者定点零售药店应!当对职工的医疗保】险凭证进行》核,。验 【   ? 任何个《人不得冒用、—伪造、变造、出借医!疗保:。险凭证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