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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基!本医疗保险》基金和?。附加基金 !     第】十一条  (基本】医疗保险基金) ! : ,  :   基《本医疗保险》基金由统筹基—金和个?。人医疗帐户》构成 【     用人单位!缴纳的基《本医疗保险》。费除按照本办法【第十三条规定计入】个人医疗帐》户外:其余部分纳入统筹】。基金 《   —  第?十二条  (个人医!疗帐户的建立) 】   【  市医保中—心在用人单位办理基!本医疗保险登—记手续?并,按照规?定缴:纳医:。疗保险费后应—当为职工建》立,个人医疗帐户— —    第十三条】 , (个人《医疗帐户的资—金计入) 》 《  :   在职职工缴纳!的基本医疗保险【费全部计《入本人的个》人医疗帐户 —     !用人单位缴纳的【基本医疗《保险费的30—%左右计入个人【医疗帐?户 —     用人单】。位缴纳?的基本?医,疗保险费计》入个人医疗帐—户的:标准按?照不同年龄段有所区!别, ? ?    在职—职工:的年:龄段划?分为::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一)《34岁以下的;【 :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《)35?岁至44《岁的;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,45岁以上》的  】   退休》人员的年《龄段划分为: 【 :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一)退休至74岁以!下的; !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,。 (二)75岁【以上的 》 ,  《。   用人单位缴纳!的基:本医疗保《险费计?入,个,人医:。疗帐:户的具体标准及【其调整由市》人力资源社》会保:障,局会同有关部门【研究、论证并报【市人民政府同—意后公布执行 【 》    第十四条 ! (个人医》疗帐户?资,金的停止《计入) 【     —。职工应当缴纳—而未缴纳《基本医疗保险—费或者中断享受基本!养老保险待遇—的停止按照本办法第!十三条规定计入资】金 : ?   《  :第十五?条  (个人—。。医疗帐户资金的【使用和计《息) 《 《  :  个人医疗帐户资!金归个?人所有?。可以跨年度结转【使用和依法》继承 《 《    个》。人医疗帐户资金分为!当年计入资》金和历年《。结余资金 》  —   个人》医疗帐户年末资【金按照有关规定计】息并计入个》人医疗帐《户   !  第十《六条 ? (个人《医疗帐户《资金的查询) !     职工!可以查询本》人个人医疗帐—户中资金的计入【和支出情况市医保中!心应当?为职工查《询,提供便?利, —  :。  第十七》条  (《附加基金) 【 ?    《 用人单位缴纳【的地方附加医疗保】险费全部纳》入附加基《金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