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基!本医疗保险》基金和?。附加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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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一条 (基本】医疗保险基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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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基《本医疗保险》基金由统筹基—金和个?。人医疗帐户》构成
【
用人单位!缴纳的基《本医疗保险》。费除按照本办法【第十三条规定计入】个人医疗帐》户外:其余部分纳入统筹】。基金
《
— 第?十二条 (个人医!疗帐户的建立)
】
【 市医保中—心在用人单位办理基!本医疗保险登—记手续?并,按照规?定缴:纳医:。疗保险费后应—当为职工建》立,个人医疗帐户—
— 第十三条】 , (个人《医疗帐户的资—金计入)
》
《
: 在职职工缴纳!的基本医疗保险【费全部计《入本人的个》人医疗帐户
—
!用人单位缴纳的【基本医疗《保险费的30—%左右计入个人【医疗帐?户
—
用人单】。位缴纳?的基本?医,疗保险费计》入个人医疗帐—户的:标准按?照不同年龄段有所区!别,
?
? 在职—职工:的年:龄段划?分为::
【 ? 《 (一)《34岁以下的;【
:
:
】 (二《)35?岁至44《岁的;
【
《 (三】),45岁以上》的
】 退休》人员的年《龄段划分为:
【
:
,
! (:一)退休至74岁以!下的;
! 》 , ,。 (二)75岁【以上的
》
,
《。 用人单位缴纳!的基:本医疗保《险费计?入,个,人医:。疗帐:户的具体标准及【其调整由市》人力资源社》会保:障,局会同有关部门【研究、论证并报【市人民政府同—意后公布执行
【
》 第十四条 ! (个人医》疗帐户?资,金的停止《计入)
【
—。职工应当缴纳—而未缴纳《基本医疗保险—费或者中断享受基本!养老保险待遇—的停止按照本办法第!十三条规定计入资】金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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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十五?条 (个人—。。医疗帐户资金的【使用和计《息)
《
《 : 个人医疗帐户资!金归个?人所有?。可以跨年度结转【使用和依法》继承
《
《 个》。人医疗帐户资金分为!当年计入资》金和历年《。结余资金
》
— 个人》医疗帐户年末资【金按照有关规定计】息并计入个》人医疗帐《户
! 第十《六条 ? (个人《医疗帐户《资金的查询)
!
职工!可以查询本》人个人医疗帐—户中资金的计入【和支出情况市医保中!心应当?为职工查《询,提供便?利,
— :。 第十七》条 (《附加基金)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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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用人单位缴纳【的地方附加医疗保】险费全部纳》入附加基《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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