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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章 基本医!疗保险基金和附加基!金 》 :     第十一!条  (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)!   】。  基本《。医疗保险《基,金由统筹基》金和个人医》疗帐户构成 【 : ,  :。。。   用人单位【缴纳的?基本医疗保险费除】按照本?办法:第,十三:条规定?计入:个人医疗帐户外其余!部分纳入统筹基金】 《    》 第十二条 — (:个人医疗帐户的建】立) 】 ,  : 市医保《中心在用人单位【办理基本《医疗:保,险登:记手续并按照规【定缴纳?医疗保险费》后应当为职工建立个!人,医疗:帐户  ! ,  第十三条  (!个,人,医疗帐?户的资金计》入):  【   在职》职工缴纳的基本【医,疗,保险费全部》计入本人的个—。人医疗帐户 】   》  用人《单位:缴,纳的基本医疗保【险费的30》%左:右计入?。个人医疗帐户— , 《     用人【单位缴纳的基本【医疗保?险,费计入个人医—疗帐户的标准按照不!同年龄?段有所区别》 》。    《 在职?职工的年龄段划分为!: 《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?一,)34岁以》下的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二)35岁至4!4岁的; 》    】 , ,   (三》)45岁以上—的  】 ,  退休人员—的年龄段《划分为: 【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一)退休至74岁!以下的;《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二?)75岁《以上的 !    用人单位缴!纳的:基本医?疗保险费计入—个人:医疗帐户的具体标准!及其调整由市人力】资,源社会保障》局会同有关部—门研究?、论证并报市人【民政府同意后公布】执行: 》     第十【四条  (个人【医疗帐户资金的停止!计入) 【     职工应!当缴纳而未缴纳【基本医疗保险费或者!中,断享受基《。本养老保险待—遇的停?止按照本办法第【十三条规定计入资金! , ? ,     》第十五条 》 (个人医疗帐户资!金的使用和计息)】  【   个人医疗帐】户资金归《个人所有可以跨年】度结:转使用和依》法继承 】 ,    个人医【。疗帐户资金》分为当年计入资【金和历年结余资金 !    】 个人医疗帐—户年末资金》按照有关规定—计息并计入》个,人医疗帐户 ! ,     第十六条!  (个人》医疗帐户资》金的查询) — , , ?   ? ,职工:可以:查询本?人个人医疗帐—。户中资金的计入和支!出情况市医》保中心应当为职工】查询提供便利— :。。   —。 , 第十七条 — (附加基金)【。 》     用人单】位缴纳的《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!全部纳?入附加基金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