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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章? ,登记:和缴费 【 :   《  第六条  【(登记手续) ! ?    《用,人单位?按照市人《力资源?社会保障局的规定】向指定的社会保险】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!疗保:险登:。记手续其中》新,。设立的用人》单位应当在设—立之日?起30?日内办?理基本医《。。。疗保:险登记手续 !   《  用人单位依法终!止或者?基,本医疗保险登记【事项发生变更的【应当自有关情形【发生:之日起30日—内向原办理登—记机构办理注销或】者变:更登记手续 — , ?  :   社《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!理,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手!续时应当根据市人】力,。资源社会保障—。局的要求进行审核】并,按照规定《及时将用人》单位的?登记、变《。。更登记或《者注销登记情况告】知市医保中心 】 《    第七条 】 (职工缴》费基数的计》算方:式及缴?费比例) 》 ?     在【职职工的《缴费基数为本—人,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!本,人上一年度月—平,均工资超过上一年】度本:市,在职职?工月平均工资300!%的超过部分不【。计入缴费基数;低】于上一年度本—市在:职职工月平均工【资60?%的:以上一年度本市【在,职,职工:月平均工《资的60%为缴费】基数 》  《   在职》职工个人应当按【照其缴费基》数2%的比例—缴纳基本医疗保【险费退休人员个人不!缴纳基本医疗—保险:费   !  第八《条  ?(用人单位缴费【基数:的计:算方式及缴费比【例) ? 》    用人单位的!缴费基数为本单【位职工缴费基数【之和 —     用人单!位应当按照其缴费基!数9%的比》例,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!并按:照其缴费《基数2%的比例缴纳!地方附加医》疗保险?。费 【  :  第九条》  (医疗》保险费的列支—渠道:) 【    《用人单位缴纳—的医疗保险费—按照财政部门规【定的渠?道列支 —。   》  第?十条  (征缴管】理) —    》。 用人单位和在职】职工缴费数额的【计算、缴纳的—程序以及征缴争【议的处理按照社会保!险费征缴《管理的有关规—定执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