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【 ,登记和缴费 】    】 第六条 》 (登记手续) ! :     用【人单:位按照市人》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】的规定向指定的社会!保险经办《机构:办理基本医疗保【险登记手续》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!位应:当在设立之日起30!日内办理《基本医疗保险—登记手续《    !。 ,用人单位依法—终止或者基本医疗保!。险登记事项发—生变更?的应当自《有关:情形发?生之日起30日内】向原:办理: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!者,变更登记手》续 : , ,     【社,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!理,。本条前两款规定【的手续时《应当根据市人力资源!社会保障局》的要求进《。行审核并按照规【定及时将用人单位】的登:记、:变更登记或者注销】登记情况告知市【医保中心 】     第七条! , ,(职工缴费基数的】。计算方式及缴—费比例) —  》   在职职工的缴!费基数为本》人上一年度》月平均工资本人【上一年度月平均【工资超过上一—年度本?市在职职工》月平均工资30【0%的超过部分不】。计入缴费基数;低于!上一年度本市—在,职职工月平均—工资60%的—以上一年度本市在】。职,职工月平均》。工资的60%为缴费!基数  ! ,  在?职职工个人应当【按照:其缴费基数2%的比!。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!。费退休?人员个人《不缴纳基《本医疗保险费 】     】第八条?  (用人单位【缴费基数的计算【方式及?缴费比例《) ?  》   用《人单位的缴费基【数为本单位职工缴】费基:数之和 】     》用人单位《应当按照其缴费基数!。9%的比《例,缴纳基本医》疗保险费并按照其缴!费基数2%》的比例缴《纳地方附《加医疗保险费 !  《   ?第九条 《 (医疗保险费的】列支渠道) 【   —  用人《单位:缴纳的?医疗保险费按照【财政:部,门规:定的渠道列支 】 ,    — 第十?条  (征》缴管理)《 》    《 用人单《位和在职《职工缴费数》额的计算、缴纳的程!序以及征缴争议的处!理按照社会保险费征!缴管理?的有关规定执行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