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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—章 总则 !     第】一条  (目的和】依据) 》 ?     》为了保障职工—基,本医疗需求根—据中:华人民共《和国社会保》险法和上海市贯【彻,<国务?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!基本医?疗保险制度的—决定>的实施方案】制,定本办法 —   —  第二条 — (适?用范围) 】     本【办法:适用于本市行—。政区域内的企业、事!业单位、国家机【关、社会《团体、民办非企【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!体,工商户(以下统称】“,用人单?位”)及其职工的基!本医疗保险与—相,关管:理活动 】     》本,办法所称的职—工包:括在职职工、退休人!员和其他参保—人员  ! ,。。  第三条》  (有关定义) ! ? :    《本办法所称的—门急诊自负段—标准:是指职工一年内在定!。点医疗机构门急【诊就医所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!本办法由职工个【人医疗帐户当年计】。入资金支《付后、地方附加医】。疗保险基金(以【下,。简称“附《加基金”)支付【前,职工:个人:自负的金《额 ?。 ,     【本办法所称的统【筹基金起《付,标准是指职工一年内!在定点医疗机构【住院或者急诊—观察室留院观—察所发生的医疗【费用按?照本办法《由,统,筹,。基,金支付前职工个人】自负的金《额   ! ,。 ,本办法?所称的统筹基金和】附加基金的》支付比例是》指职工一年》内,在定:点医疗?机,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!费用按照本办法由统!筹基金或者附加基金!支付的部分 !     本【办法所称的》统筹基金最高—支付限额是指职工一!年内:在定点医疗机构就】医,所发生?的医疗?费用按照本办—法由统筹基金支付】的最:高金额 —。 ,  ?。   第《四条  (管理部门!。) —   ?  市人力》资源社会保障—局是本?市基:本医疗保《险的行政《主管部?门负:责本市基本》医疗:保,险的:统一管?理区、县医》疗保:险办公室《(以下简称“—区、:县医保办”)负责】本辖区内的基本医】疗保险管理工作 ! ,     【市发展?改革、卫生计生、财!政,。、审计、食品药品监!。管、民政等》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!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!管理:工作 ?。     !本市社会保险—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!疗保险?费的征缴工作 【     !市,医,疗保险事务》管,理中心?(以下简称“—市医保中心”—),是本市医疗保—险经办机构负责【医疗费用的结—算,、拨付以及基本医】疗保险个《人帐户?(以下简称“个人医!。疗帐户?”)的?管理工?作 ? ,     第五!条 : ,(相关标准、比例的!。调整) 《 :     基】本医疗保险缴—费比例、门急诊自】负,段标准、统筹基金】起付标准、统筹基】金和附加基金的支付!比,例、:统筹基金最》高支付限《额应当根《据基本医疗保险水】平与本市《经济社会发展水【平相适?应、保持基本医疗】保险待遇《合理梯度和提高医】疗资源使用效率【。的原则适时进—行调整具体》。调整方?案由市人力资—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!关部:门研:究、论证并报市人民!政府同?意后公布执》行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