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一章 】总则 【     第】一条  (目的和】。依据) 【     为【了保障职工基本【医,疗需求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社—会保险?法和:。上海市?贯彻<国务》院关于建立》城镇:。职工基本医疗保【险制度?的决定>的实施【方案制定本办法 】    】 ,第二条 《。 (适用《范围) 【     本办】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!域内: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!国家:机,关、社会团体—、民:办非:企,业单位和有》雇工的?个,体工:商户(以下统称“】用人单?位”)及其职工的基!本医:疗保险与相》。关管:理活动 》    【 本办法《所称的职工包括在】职职:工,、退休人员和其他参!。保人员 【    》 第三条  —(有关?定义) !   ? 本办法所称的门】急诊自负《段标准是《指职工一年内在定点!医疗机构门急诊就】医所发生的医疗【费用按?照本:办,法由职工《个人医疗《帐,户当年计入》资金支付后、地方附!加医疗保《险,基,金(以下简》称“附?加基金”《)支:付,前职工个人自负【的,。。金额 【 ,    本》办法所称的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】。是,指职工一年内在定】。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者!急诊观察室》留院观?察所发生的医—疗费用?按照本办法由统筹】基金支?付前职工个人—自负的金额 !   《。  本办法所—称的统筹基金和附加!基金的支付》比例是指职》工一年内《在,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!发生的医疗》。费用按照本办—法由统筹基金—或者附?加基金支付的部分】   】。  :本办法所称的统【筹基金最高支—付限额是指职—工一年?。内在定点医疗—机构就医所发生的】医疗费用按》照本办法由统—筹基金支付的最高】金额 】    第四条  !(管理部门》)   !  市人力》资源社会保障局是】本市基本医疗保【。险的行政《主管部门负责本【市基本医疗》。保,险的统一管理区【。、县医疗保险—办公室(以下简【称“区、《县医:保,办”)负《责本辖区内的基本】医疗:保险管理工作— 》。   ?。。  市发展改革、卫!生,。计生、财政、审计、!食品药品监》管、: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!职责协同做好基本医!疗,保,险管理工作 】    — 本市社会保险经】办机构负《责基本?医疗保险费的—征缴工作 —  》   市医疗保险】事务:管理中?心(以下简称“市】医保中心《”):是本市医《疗保险?。经办机构负责医【疗费用的结算、拨付!以及基?本医疗保《险个人帐户》(以下简称“—个人医疗帐户”)的!管理工作《 》     》第,五条  (》相关标准、》比,例的调整) —  —  : 基本医《疗保险缴费》比例、门急诊—自负段?标准、统筹基金起付!。标准、统筹基金和】附加基金的》支付比例、》统筹基金最高支付】限额应当根据—。基本医疗保险水【平与本市经济社【会发展水《平相:适应:、保:。持基本医疗保险【待遇合理梯度—和提高?医疗资源使用效率的!原则适时进行调整】。具体调整方案由【市,人力资源社》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!门研究?、,论证并报市人—民政:府,同意后公布执行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