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总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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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一条 (目的【和依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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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为了保—障职工基本医疗需】求根据?中华人民《共,和国社会保险法【和,上海市贯彻》。。<国:务院关于建立—城镇职工基本—。医疗:保险制?度的决定>的实【施方案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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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条 !(适用范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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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本办法【适用:于本市?行政区域《。内的企业《、,事业单?位、国家《机关、社会》团体、民办非企业】单位:和,有雇工的个》。体工商户(以—下统称“用人单位】”)及其职工的【基本医疗保》险与相关管理活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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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本办法所【称的职工包括—在职职?工、退休人员—和其他参保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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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三条 (有!关定:义)
! : 本办法所》称,的门急诊自负段【标准:是,。指职工一年内在定】点医疗机构门急【诊就医所发生的【。医疗费用按照本办】法由职工个人医疗】帐,户当年计入资金支】付后、地方附—加医疗?保险基?金(以下简》称“附加《基金”)支付前职工!个人:自负的金《额,
— 本办法【所称的统筹基—金起付标准是指职】工,一年内在定点医【疗机:构住院或者急—诊观察室留》院观察?所发生的医疗费用】按照本办法由统筹基!金支付前职工个人自!负的金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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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本办法所称—的统筹基《金和附加基金的支付!比例是指职工—一年内在定点—。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!的医疗费用按照本】办,法由统筹基金或【者附加?基金:支付的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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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办法】所称的统筹基金最高!。支,。付,限额是指职》工一年内《在定:点医疗机构就—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!按照本办《法由统筹《基金:支付的最高》金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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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四条 (管【理部门)《
】 市人力资源社】会保障局是本市基本!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本市—基本医疗保险的统】一,管理区、县医疗【保险办公室(以下简!称“区、县》。医保办”)负责本】辖区内的基》本医疗保《险管: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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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市发展改【革、卫生计生、【财政、审计、食品药!品监管、民政等【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!同做:好基:本医疗?保险管理工作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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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本市—社会:保险经办机构负责】基本医疗保险费【的征缴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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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市医疗保险事务管!理中心(以》下简称“市医保中心!。”)是本《市医疗?保险经办机构负责】医疗费?用的结算、拨—付以及基本医疗保】险,个人帐户(以下简】称“个人《医疗帐户”)的管理!工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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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五,条 (相关标【准、比例的调—整)
】 基》本医疗保险缴费【比例、门急诊—自负段标准、统筹基!金起付标准、—统筹基金和》。附加基金的支—付比例、统筹—基金:最高:支付限额应当—根据基本医》疗保险水平与本【市经济社会发展水】平相:适应、?保持基本《。医疗保?险待遇?合理梯?度,和提高医疗》资源:使,用效率?的,。原则:适时进行调整—具体调整方案由市】人,。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!同有:关部门研《究、论证《并报市人民政—府同意?后公布?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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