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【 新兵?审定和交接输送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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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二十六【条 区、县人民政!府征兵办《。公室应当根据—应,征,公民所在乡、镇人】民政府?、街道办事处或【者单:。位的意见召集—体格检查、》。政治审查等部—门,以及接兵部队集【体审定兵《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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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、县】人,民政府?和区、县人民政【府兵役机《关应当?召集有关部门和接兵!部队依据军兵—种对兵员的要求在】审定:。的兵员中择》优批准政《。治、身体《、,文化:、年龄合格》的,公民入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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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二十七条 —。应征公民所》在地乡、《镇人民政府、—街道:。办事:。处或者单位应—当将:批,准入伍的应》征公民名单张—榜公布接受公民【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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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被《。批,准入伍的应征—公民应当履行—兵役义务其所—在单位应当支—。持
】 ?第二十八条》 区、县》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!办理:应,征,公民的批准入伍【手续并发给应征【公民入伍通知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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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被批准?入伍的公《民凭应征公民入【。。伍通知书到户籍所在!地的:公安派出所办理户】籍注销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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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有关单》位应当按时向区、县!人民政府征兵办公】室移交?被批准入伍公民的】档案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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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九条 区、县!人民政?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在!新兵输送一天前在】其所在地与》接兵部?队办理新兵及—其档案材料的—交接手续并》协助接兵部队—将本地区的新兵安全!。、按时送《达指定的车站、码】。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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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条 【。各级:。征兵办公室》应当为部队接兵【人员提?供工作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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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在市和区、】县人民政府》领导下部队接—兵人员协助》征兵办公《室共同做《好,征兵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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