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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《章 体格检查和政治!。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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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二十条 —。国家机关、》社会团体、企业【、事业单位应—当,根据市人民政府和】上海警备区下达【的,征兵任务《组织应征公民参加】体格检查《并且按照要求做好】对应征公民的政【治审查?
! 第二十一条 】。征兵体格检查—工作在市和区、县人!民政府征兵办公室】统一组织《和协调下《由市和区、县卫生部!门,负,责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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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市和区、县人民政府!的,征兵办公室、卫【生局以及有关医院抽!。调人员分《别组:。成市和区、》县征兵?。体格检查《组设:。立,征,兵体格检查站—组织实?施体格检查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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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二条! 医务人员应当按!照规定对应》征公民实施体—格,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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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医务人》员在从事征》兵体格检查工—作期间原单位—应,当为其保留福利待】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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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三条 — 兵役登记后确定】为应征公民的对【象(包括已被招工】、招干的)应—当按照区、县人【民政府征《兵办:公室的通知要求参】加体格检《查,并且如?实反映健康状况【应征公民参加体格检!查应当视为》出,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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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四,条, :征兵政治审查工作】在市和区、县.人民!政府征兵办公室【统一组织和》。协调下由市和—区、县公《安机关?负责实施《
— 《市和区、县》公安机关负责抽【调人员组成》政治审查组组织各承!办单位对应征公【民实施?政治审查有》关单位和公民—应当予以配合如【实提:。供,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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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二十五条》 政?治审查工作人员应当!遵守政治审查工【作的各项《规定和纪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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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政治审查工作人】员在从事征兵政治审!查工作期间原单位应!当为:其保留?福利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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