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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 经?营者:的义务 》 ? :。  :   ?第十六条 》 经营者《与消费?者,有约定的应当按照】约定:履行义务 —   —  经营者以商【业广告、产》品说明、实物—样品或?者通知、声明—、店堂告示》等公示方式对商【品或者服务》的质量、价格、售】后责任等向消费【者作出许诺的—其,提供的商《品或:。者服务的质》量、价格、售—后责任等应当与【许诺相一致消费【者受上述许诺—引导而购买》商品或者接》受服:务的消费者》可以要求经营—者将该许诺作—为约定?的,内容 《  》   经《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!务时不得利用合同】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!对,消费者?不公平、不合—理的规定以及免除】。经营者的责任、【加重消费者》的责任、排除消费者!的权利的《其他规定 》 《。     第十七条!  :经营者应《当保证其提供的【商品、服务》、,设施和场《所符合保障消费者人!身,、,财产安?。全的要求 【。 :     》经,营者:对可能?危及人身、财产【安全的?商品、服《务,、设施和场所—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!实的说明和明确【的警示并说明和【标明正确使用商品、!。设施、场所》或,者接受服务的方【法,以及防止危》害发生的方法— ,  —   从事惊—。险的娱?乐行业的《经营者应当具备保】障消费者人身安全】的技术条件、服务设!。备和必要的》。。救护设施并》制定应急预案 !     【第十:八,条  经营者—在提供商品或者【服务时不《得,有下列行为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【侮辱或?者诽谤消《费者; !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二)—搜查消费者的身体】或者:其携带?。的物品; !    《 ,。  :  (三《)侵犯消费者—人,身自由; —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)—致消费者《具,有人格象征意义【的特定纪念物品永】久性灭失或》者毁损 《    】 第:十九条  经营者提!供商品或者服务应】当用清晰明白的【语言:或者文字向消费者作!出真实的介绍和说明!并就消费者的询问作!出真实?的答复 】    《 经营者提供—商品或者服务时应】当根据法律规定【、行业规《。则和行?。业,惯例主动《向消:费者告知下列情【。况,或者出示书》面,文件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有关【商品:的,价格、产《地、生产《。。。者、用途、性—能、规格、等级、主!。要成份?、净含量、》生产日?期、:有效:期限、检验合—格证明、使用方法】说明、使用技能、售!。。后服务或《者商品房的权属证】明、建?。筑结构、面》积构成等《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:有,关服:务的内容、规格、费!用,、标准、检》验检测报告或—者维:修服:务记录等《 —   ?。 第二十条 — ,。。经营者提供商品【或者服务《的标识应当符合【法律、法规的规定 !     !经营者?提供的商品达不【。到规定的标准等【级但:仍有使?用价值的应当在【醒目位?置标明并在给消费】者的购货凭证—上,予以:注明代理《经销进口商品的【应当在商品上标明】代理商的《名称和?地址 【     》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!当在经?营场所?的显著?位置设立服务—标识服务标识包括以!下内容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一)服务的内容!、质量标准以及收】费标准; !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?服务中的有关注【意事项、限》制条件和必要提示】; ?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其他应当】标识的与服务—有关的内容 ! :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一,条  ?经营:者提供商品或—者服务?应当按照规定—明码:标价明码标价应当做!到价签价目》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!确字迹?清晰货?签对位标识醒目【价格变?动时应当及时—调整 《 ?     经营者不!得在标价之外—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!供服务不《得,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!用 ?  》。   第《二十:二条 ? 经营者《提供商品或者服【务时不?得用以假《充真:、以次充好、销【售掺杂?。掺假商?品、虚假标》价等欺?诈方法损害消费者】合法权益 】     前【款所称的欺诈是指】故,意告知消费》者虚假情况》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!况诱使消费者—。作出错误意》思表示的行为— ? :   ?  第二十三条  !经营者?应当在经营场所的】。显著位?置标:。明其真实名》。称和:标记  !   租用他人柜台!、场地从事》经营活动的应—当标示?其真实名《称和标记 !   ?  经?营,者通过互联网—交易平台《从,事,。经营活动《的应当在互》联网相关网页—的显著?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!。。、地:址、经营范围等内容!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四条 ! ,经营者?提供:商,品或者服务应当按】照国:家有关规定或者【商业惯例向》消费:者出具购货》凭证、服务单据或者!应消:费者:的要求提供购—货凭证、服》务单据?以外的收费清单 ! ,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五》条,  经营者不得【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!或者接受服务不得】违背消费者的—意愿搭售《商品:。、服:务或者附加其他不】合理的条件;提【供可选择性服—务应当事先征得消费!者同意? :   —。  :第二:十六条?  经营者经—营商品或者提—供服务以量值作为】结算依据《的应当标《明法:定计量?单位并配备和使【用与其经《营或者服务项—目,相,应、:符,合国家规定的计量】器具 《 ?    《 经营者《提供的?。商品不得短缺—数量不?得将包?装物的重量作为商】品的:计价:依据不得拒绝消费】者对计量《的复核要求 】 :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七条  因经营】者自身?的原因停止提供商】品或者服务》的经营者应当事先】告知消费《者并作?出妥善安《排,;造成消费》者损害的还》应当给予消》费者合理的赔偿【 —    《从事公用事业的经】营者因消费》者未支付费用等原】因停止?提供商品或者—服务的应当事先告】知消费者并给予消】费者必?。要的:准备时间《 — ,。   第《二十八?条  经营者—以邮购销《售、电?视(:电话)销售或者互联!网销:售等:方式销售商》品的应当保证商品】。的外观、质量及性能!等与:广告宣传《。相一致并按照承诺】的时限提供商—品 :    】 经营者《以上门?方式推销商》品的应当征》得被访问消》费者的同意上门推销!时推销人员应当出示!表明经营者授权上门!推销的文件和推销】人员:的身份?证件并以书面方式】向消:费者告知《推销商品的功—能、:特性、型号、价格、!。售后服?务和经?营地址等内》容 》 :  :  经营《者上门推销的—商品消费者可以在】买受商品之》日起七日内退回商品!。不需要说《明理由但商品的保】质期短?于七日?的除外商品》不,污不损的退回商【品,时消费者不承担任】何费用 《 :     第二!十九条 《。 ,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!服务时不得要求消】费者提供与》消费无关的个—人信:息,  【  : 除法律、法规另有!规定:外经营者未经消费者!。本人同?。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!消,费者的个《。人信息向第三人【披露 【     》前两款所称》的个人信息包括消】费者的姓名、性别】、职业、学》历、联系方》式、婚姻状况、收】入,和财产状况、指纹、!血,型、病史等》与,消费:者,个人及其《家庭密切相关的信】息 :     !第三十条  —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!商业广告的未经【消费者同意》不得增加《消,费者的费用 —。 ?。     第三十!一条 ? 经营者对其售出】的商品应当承担修理!的义务承担修—理义:务的期限不》得少于六《个月但低值易耗商品!除外商品房、汽【。车等商品国家和【本市:另有规定的》从其规?定  】   经营者—应当按照国家规【定、行业规则或【者,合同约定承》担,商品的更换义务 】 《   ?  经营者提供的】。。。商品或者服务有【下列:情形之一《消,费者提出重作、【退货:、退款要求》的经:营者应当给予—重作、退《。货、退款但》。法律、法规另有规】定或者合同》另有约定的除外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—)经:鉴,定机构鉴定为—不合格商《品或者服务的; 】 :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经营者《采取欺?诈手段提供》商品或者服务的【; : 》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(《三)商品在国—家规定、合同—约定或者《经营:者承诺的保修期内】发生质量问》。题经:营者拒绝修理或【者不具备修理—能力又不委》托他:人修理?的; —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(四)合】同约定或者经营者】承诺退货《、退:款的;?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五?),在保修期内经两次修!。理仍不能正常使【用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六)经营者—以邮购销售》。、电:视(电?话,)销售、互联网销售!的方式?销,售商品商《品与广告宣》传不一致消》费者自收到》商品之日起七日内】要求退货的》。; 【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七《)法律、法规或【者规章规定应当为消!。费,者退货、《退款的其他情—形,    ! 经营者应当—在国家规定》或者经营者承诺的期!限内及时履》行修理、更换、重作!、退货、退款的【义务不得故意拖延 !   【  国?家未规?定,。或者经营者未向消】费者承诺《修理、?更换、重作、退货】、退款义务期限的】经营者自接到—消费者?向其提出《履行义务要求之【。日起:二十日内应当作出答!复或:者自接?到,处理消费争议的【行政管理部》门、消费者协会要求!其履行义务的通知】之日起二十日—。。内应当作出答—复 》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二条  经!营者以消费》者购买商品或者【接受服务为条件以奖!励、赠与等促销形】式向消费者提供【商品或?。者服务的《不免除经营》者对:该奖品、赠》品,或者:奖励、赠与的服【务所承?担的修理、更—换,、重作、退货—以及其?。他责任? 》     》第,三,十三条 《 经营者发》现其提供的》。商品或者服务存在】严重缺陷即使正确】使用商品或者接【受服:务仍然可能对消费】。者人身、财》产安全造成》危害的应当立即中止!、停止?出售该商品或者提供!该项服务;商品已】售出的应当采取【紧急措施告知消费】者并召回该商品进行!修,理、更?换或者销毁同—。时应当?向有关?行政管理部门和行】。业协:会报告 《  —   经营者提供的!商品:或者服务存在前【款所列严重缺陷【且经:营者未采取前款【规定的措施》的有关行《政管理部门应—当依法要《求经营者立即中【止、停止出售该商品!或者提供《服务对已售出—的商品采取召回【措,施 : ?   《 , 市消费者协—会发现商品或者【服务存在严》重缺陷的可以向有关!行政管理部门提【出相应的建议 】  》 ,  第三十四—。条  经营者应【当保存进货》时的各种原始发【票,。、单证?等能够证明进货【来,。源,的文件?资料并?建,立台帐 》 《    《经,营者应?当听取消费》者的:意见及时处理—消费者的投诉 【   【  第?。三十:五条  商品—交易市场的经营管】理者、场地(柜台)!的提供者《应当:在交易?场所的显著位置【设立公示牌公—示与维护消费—者,合,法权:益有关的事》项 ? ?。  :   ?公示牌的设立及【其内容?的记载由工》。商行政管理》部门负?责监督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