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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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中【外合:资经营企业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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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六条 中、【外方投资者确—定设立合资企业【的意向后应当—对拟合资项》目进行初步可—行性研究《由中方投《资者编制项目建议】书及其附件并报送审!批机关审《批同:时抄送有关部—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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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—关部门应当在收到项!。目,建议书及其附件之日!起十日内《提,出预审意见送审批机!关
! 第七条 审】批机关应当在收到项!目建:议书及其《附,件之日起二十—日内:作出批准《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!将审批?决定抄送有关部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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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外资】委以外?。的审批机关在将审】。批决定?抄送有关部门的同时!应当抄送市外—资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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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八条 】经批准后的项目建】议书作为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】告的依据有效期【为,一年由?。于特殊原因需要延长!有效期的中方—投资者应当在期【满三十日前向原【审批机关提出申请】经批准后有效—期可以?延,长但:延长的期限不得超】过半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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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》条 项目建议书】经批准后中、外【方,投资者应当向工【商行政管理部—门办理合资企业名称!的预先?核准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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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?十,条 项目》建,议书经批《。准后中?、外方投资者应当】逐,。项落实项目的资金、!场地、?技术:、设备、原材料【、,外汇收支《安排以?及基础设施》配套等事项并对市】。场,销,售、:规划选址、环境【保护、劳动保护、经!济,效益:等,作,出,。。分析评估在此基础】上共同编《制可行性《研究报告订》立合资?企业合同、》章程并报送审批机关!审,批
! 中、外方投资者!以固定资《产、流动《资产、无形》资产和其他》资产作价投》资的必须《按照国家有关—规,定进行资产评—估
】 , , ,可,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!、章程的有关内容】按,照法律?、法规的规定须【事先:经有关部门审—核的应当获得有关部!门的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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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】条 审批》机关应当在收到【可行:性研究报告》和,合同、章程及其附】件之日起三》十日内作出批—。准,或者不批准的决【定
【 , 第《十二条 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】合同、章《。程经批准后》由中:方投资者持有关文件!向审批机关申—领批准?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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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审《批机关?应当在收到有—关文件?之日起三日内颁【发批:准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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