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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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】 中外合资经营【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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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条 中、外方投资!者确:定设:立合资企业的意向后!应当对拟合资—项,目进行初《步可行性研究—由中方投《资,者编制项目建议【书及其?附件并报送》审批机关审》批同时抄送》有关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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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有关部门应当在收】到项目建议书—及,其附件之日》起十日内《提出预审意见送审】批,。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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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七条 【。。审批机关《应当:在收:到项目?建,议书:。及其:附件之日起二十【日内作出批》准或者不批准—。。的决定并将》审批:决定抄送有关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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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。市外资委以》外的审批机关在将】审批:。决定抄送有关—部门的同《时应当抄送市外资】。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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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八条 《经批准后的项—目建:。议书:作为编?制可行?性研究报告的依据】有效期?为,一年由于特殊原【因,。需要延长有》效期的中《方投资者《应当:在期满三十日前向】。原审批机《关提出申请经批准】后有效期可》。以延长但延》长的期限不得—。超,过半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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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九条 《。项目建议书经批准】后中、外方投—资者应当向工商行】政,管理部门《办理合资企业名【称的预先《。核准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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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十条 项目】建议书经批准后中】、外方投资者应当】逐项落实项目—的,资金、场地》、,技术、设备、原材料!、外汇收支》安,排以及?基础设施配套等【事项并对市场销售】、规划选址、环境】保护、劳动保—护、经济效益等【作出分析《评估:在,此基础上共》。同编制可行性研究】报,告订立合资企业合】同、章程并》报送:审批机?。关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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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、】外方投资者以固定】资产、流《动资产、无形—资产和其他资产作】价投资的必须按【照,国家有关规定—进行资产评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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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】行性研究报告—和合同、章》程的有关内容按【照法律、法规的规】定须事先经有关部】门审核的应》当获得有关部门的】同意
! ?第十一条 审批】机关应当在收到可行!。性研究报告和合【同、章程及》其,附件之日起三十日内!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!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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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!条, 可行性研究报告!和,合,同、:章程经批准后由【中方投?资者持有关文件向】。审批机关申领批准证!书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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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审批?机关应当《。在收到?。有关文?件之日?起三日内颁发—批准:。证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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