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
!
】第,一节 ?中外合?资经:营企:业
》
第!六条 中、外方】投资者?确定:。设立合资企》业的意向后应—当,对拟:。合资项?目进行初步可行【性研究由中方投资】者编制项目建议书】及其附件并报送【审批机关审批—同时抄送有关—部门
【
有—关部门应当在收【到项目建议书及【其附件之日起—十日内提出预—审意见?送审批机关
【
】第七:条 ?审批机关应当在收】到项目建议书及【其附件之日起二十日!内作出批准》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!将审批决定抄送【有关:部门
【
市—外资委以外的审批】机关在将审批决定抄!送有关部门的同时】应当抄送市外资委】
! 第八条 经批准!后的项目建议书【作为编?制可行性研究报【告的:。依,据有效期为》一年由于特殊—原因需要延》长有效期的中—方投资者应》当在期满三十日【前向:原审:。批机关提《出申:请经批?准后:有效期?可以延长《但,延长的期限不得【超过半年
【
,
—。。第九条 项目【建议书经批准后【中、外方投资者【应当向工商行政管】理部门办理合资企】业名称的预先核【准手续
! 第十条 !。项目建议书》经,批准:后中:。、外方?投资者应当逐项落】实项目的《资金、场地、技术、!设备、原材料、外汇!收支安排《以及基础设》施配套?等事项并对市场【销售、规划》选址、环境保—护、劳动保护—、经济效益》等作出分析》评估在此基》础上共同编制可行性!研,究报告订《立,合资企业《合同、章程并报送审!批机关审批
【
中!、外方投资者—以固定资产、流动资!产、无形资》产和其?。他资产?作价投资的必—须,。。按照国?家有关规定进行【资产评估
!
? , 可行性研究报【告和合同、》章程的有《关内容?。按,照,法律:、,法规的?规定须事《。先经有关《部门审核的应—。当获得有关部门的】同,意
》
第十】一条 审批机【关应当在收到可行性!研究报?告,和合同、章》。程,及其附?件之日起三十—日内作出批》准,或者不批准的决定】
— 第十—二条 可行性研究!报告和合同、章【程经批准后由—中方投资者持有关文!件向审批机》关申领批准证书【
】 审批机》关应当在收到有【关文件?之日起三日内颁发批!准证书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