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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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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一节 中《外合资经营企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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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》六条: , 中、外方投资【者确定设《立合资企业的意向后!应当对拟合资项【目,。进行初步可》行,性研究?。由中:方投:。。资者编制项目建议】书及其附件并报送审!批机关审批》同时抄送有关—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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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有:关部门?应当在收到项目建议!书,及其附件之》。日起:十日内?提出预审意见—送审批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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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七《条, 审批机关应当在!收到项目建》议书及其附件—之日:起二十日内作—出批:准或者?不批准的决定并【将,审批决定《抄,送有关?部门:
— 市》外资委以外的审批】机关在将审批—。决,定抄送有关部门【的同时应当抄送【市外资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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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》条 经批准后的项!目建:议书作为编制可【行性研究报告—的依:据有效期为一—年由于特殊原因需】要延长有效期的中方!投,资者应?当在期?满三十?。日前:。向原审批机关—。提出申请经批准后】有效期可以延长但】延长的期限不得超】过半: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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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九条《。 项目建议—书经批准《后中、外方投—资者应?当向工?商行政?管理部门办理—合资企业名称—。的预:。先核准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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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十条 》项目建议《书经:批准后中、》外,方投资者应》当逐:。项落实项目的资金、!场地、技术、设【备,、原材料、》外汇:收支:安排以及基础—设施配?套等事项并对—市场销售、》规划:选址、环境保—护、劳动保护—、,经,济效益等作出—分析评估在此基【。础上共同编制—可行性研究报告【。订立合资企业合同、!章程并报送审批机关!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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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中、外方投资【者以:固定资?产、流动资产、无形!资产和其他资产作】价投资的必》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进行资产评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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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可行》性研究报告和合同、!章,程的有关内容按照】。法律、?法规的规定须事先经!有关部门审核—的应当获得有—关部门的同》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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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! 审批机》关应当?在收:到可行性研究—报告和合同、章【程,及其附件之日起三】十日内作出》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!定
! 第十二条 【 可行性研》。究报告和合》同、章程经批准后由!中方:投资者?持有关文件向审【批机关申领批准证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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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】批机关应当在收到有!关文件之日》起三:日内颁发《批准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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