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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【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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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一条 为了!。扩大对外开放和【经济技术《合作便于《中外投资《者在上海《市设立外商投—资企业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》中外:合资经营企业法【。、中:华人民共《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!业法: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!资企业法《等法:律、法规结合本【市的实际情况制【定本条例
】
第【二条 本条例所称!的,外商投资企业是【指,中外合资经营—企业、中外》合作经?营企业、外资企业】
! 本市外商投—资企业的设立—以及设立后》合,同、:章程的修改适用【本条例
【
第三】条 鼓励外国投资!者在本?市设立下列外商投资!企业:。
】 ? (一)采【用先进技术、设备】或者科学管理方法的!;
?
! (二)能提高!产品:档次:开拓国际市场的;
!
— 》 (?三)能促进本—市现代化《建,设的
! 申请设立外】商投资企业有下列】。情况之一的》不予批准
【
?。 】(,一)危害国家—安全或?者损害社会公共利】益的;
《
! (》二)污染环境或者】损害人?体健康的《;
?
【 (—。三)违反法律、法规!规定的
! 《第四条 《 上海市人民—政府(以下》简称市人民政—府)应当《根,据国家?颁布的指导外商投】资方向的《。规定和?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!录结:合本市的实》际情况?制定和公布本市【。的指:导外:商投资方向和—外商投资《产业指导目录
】
中!、,外方投资者应当【根据本市公布的指导!外,商,投资方?向和外?商投资产业指导目】录选定投资项目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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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—条 上海》市,外国投资工作—委员会(《。以下简称市外资委)!主管本市外商投资企!业的审批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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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本】。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!由市外资委、浦东新!区管理委员会、外高!桥保税区管》理委员会、区和县】人民政府以及市【人民政?。府其他有关》主管部门(以下【统称审?批机关)按照国家和!本市规定的》。权限:负责审核、》。审批:
《
按照】法,律、:法规的规定应当【由国:务院有关部门审批】的项目由市》外资委会同上海【市计划委员》会或者上《海市经济委员会初】。。审后上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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