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!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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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条 为了】扩大对外开放和【经济技术合作—便于中外《投资者?。在,上海市设《立外商投资企业根据!中华人民共和—国中外合资经营企】业法:、中华人民共和国】中,外合作经营企业法】和,中华人?民共和国外》资企业法等》法律、法规结合【本市的实际情—况制定本条》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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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条【 本条例所称【的外商投资企业【是指:中外合资经营企业、!中外合作《经营企?业、外资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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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!设立以及设立—后合同?、章程?的,修改适用本》条例
! , 第三条 鼓】励外:国投资?者在本市设立下列】外商投资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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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】采用先进《技术、设备或者科学!管理方法的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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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】(二)?能提:高产品档《次开拓国际市—场的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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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《能促进本《市现:。代化建?设的
】 《申请设立外》商投资企业有下【列情:况之一的不予批准
!
— — (一)危害国家】安全:或,者损害?。社会公共利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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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【。)污染环境或—者损:害人体健《康的;
】
, ?。 (三)违!反法律、《。法规规定的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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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条【。 上海市人民【政府(以《。下简称市《人民政府)应当根】据,国家颁布的》指,导外商投资方向【的规定?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!。。。目录结合本市—的实际情况制—定和公布《本,市的指导《外商投资方向和外】。商投资产业》指导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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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中《、外方投资者应当】根据本市公布的【指导外商投资方向和!外商投资产业指导】目录选定投》资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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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五》条 上海市—外国投资工作委员】会(以下《简称市外资委)主管!本市外商投资企业】。的,审批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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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:。 在本市设立外商投!资企业由市外资委】、浦东新《区管理?委员会、外高桥保税!区管理委员会、区和!县人民政府以及市人!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!部门:(以下统称审批机】关)按?照国家?和本市规《定的权?限负责审核、审批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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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按照法律、法规的】规定应当《由国务院有》关部门审批的项目】由市外资《委会同上海市计划委!员会或者上海市【经济委员会初审后上!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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