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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【 ,预防与康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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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一条【 :市和:区、:县人民政府应当根】据国家?和本市?有关规定有计划地】组织开展残》疾预防工作完善【残疾预防《工作机?制针对遗传、疾病、!药物、事故》、灾害、环境—污染和其他致残因】素组:织有关部门》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!施预防残疾发生【减轻残疾《程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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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?第十二条 卫生计!生部门?应当做好婚前、【孕前卫生指导、咨询!和医学检《查等:工作加强出生缺陷】。监测实行残疾儿童】首诊:报告制度建立和【完善残疾儿》童,的筛查、诊断—和早期干预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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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卫》生计生?部门和残疾人—联,合会:应当建立《残疾儿童筛》。查、残疾预防干预】信息共享制度—。加强:信息收集、监测和研!究,监控残疾的》发生和发《展
! , 民政部门》应当引?导申:请结婚登《记的人员自愿参加婚!前卫生指导、—咨询和?。医学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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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十三条 市】和,区、县人民》政府应当建立健全】。残疾统计和》。分析:报,告制度每《年向社会《公布残疾人口变动】的,。主要信息《和数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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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四条 ? 各级人民政—府和:卫生计生、财政、】。教育、民《政等部门应当采取】。。措施为?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!建立和完善残疾人】康,复服务体系提供【全,程、系统的康复【服务项目帮助残疾人!恢复功能《或者补偿功》能增强其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】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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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市和区、县人民政】府应当根据经—。济社会发《。展情况制《定和完善《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!助、残?疾人:辅助器?具适配补贴等残疾】。人康复补贴政策推行!。重,度残疾人护理津贴制!。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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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?五条 ? 卫生?计生部门应当在【二、三级综合性【医疗机?。。构设:立康复医学科—(室)举办符合社会!需求的康复医疗【机,。。构开展康《复医疗?与训练?、科学研究、人员培!训和技术指导—工作逐步改善康复医!。学人员的《工作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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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卫?生计生部门应当【按照社会办医的有关!规定支?持社会?力量兴办《康复医疗机构并【对,其进行管理和监督】
】 各级《残疾人?联合会?应当加强残疾人【康复服务机构—建设提?升康复服《务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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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:六条 各级—人民政府应当—保障辖区内各类社区!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!的正常运行完—善社区残疾人康【复服务设施》整,合各方资源开展残】疾人托养、日间【照料:或者居家养护服务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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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社区残疾人康—复,服务设施的建—设、改造及运行管】理,费,用应当纳入》地方财?政预:算;税务部》。。门应当按照国—家规:定减:免有关税《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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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民政、卫生—计生等部门和残【疾人联合会应—当组织、指导城【。乡社区服务组织【、医疗预防保—健机构、残疾人组】织、残疾人家—庭和:其,他社会力量》开展社区康复—工作
!。 :。 第:十七条 特殊教】育学校、普通学校】或者其他教》。。育机构?附设的特教班、【残疾人?福利企业和》社会福利机构—等根据需要设置康复!场所指导和帮助残】疾人进行功能—、自理?能力、劳动技能的训!练,为残疾人提供康【复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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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八条 科技!、,经济信息化、民政】、财:政等:部门和残疾》人联合?会应:当鼓励和扶持残【疾人辅助器具产业发!展,。构建辅助《器具:的研发、生产、供应!、评估、适》配、训练服》务,体系完善辅助—器具综合信息—服务平?。台为有需求的—残,疾人提供系统性的辅!助器具适配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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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九条 — 教育部门应当指】导医学院校》和其他有《关院:校有计划《地开设康《。复,。医疗和辅助器—具适配?课程或者专》业培养相关专业【。人才
! 卫《生计生部《门应当加强康—复医学人才》的培养将康复—医学、辅助器—具适配技术纳入【社区医疗《。。卫生人员培训内容】使其具备《基本的康复医疗技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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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:十条: 各级人民政【府及其有关部门【应当充分《利,用广播、电》视、报刊、网络等】媒体采用多》种形式宣传残疾预防!知,识增强全社会残疾】预防意识;》开展残疾人康复工】作宣传服务向残疾】人,、残疾人亲属、有关!工作:。人员:和志愿工作者普【及康:复知识传《。授康复方法提高残疾!。人,的自我康《复,意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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