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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章 残疾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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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条 —。残疾评定《遵循自愿申请的【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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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残疾评定申请!人应当?向户籍所在》。地的街道或》者乡、镇残疾人【。联合会提出》残疾:评定申?请由区?、县残疾人》。联合:会组织?申请人到《卫生计生《部门指定的》。。医疗机?构接受?残疾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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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八条 医【疗,机构应当按照国【家规定的残疾标准作!出残疾评定》。。并为残疾《。评定申请人》提供便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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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 第九条 残】疾评定申请人对医疗!机构的残《疾评定结《论有异议的可以按】照,本市有关规》定申请残疾复查鉴定!
! 市卫生计生部【门,聘请:有关专家组成—残疾鉴定机构负责残!疾复查鉴定残—疾鉴定机构的—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!
— 第十条【 经有关医—疗机:构评定或《者经残疾鉴定机构鉴!。定为残疾的人员可以!向,户籍所?在地的区、县残疾人!联合会领《取残疾人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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