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。章 残疾评定
【
】 第七》条 残疾评定【遵循自?愿,申请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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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残疾评定】申请人?应当向户籍所在【地的街道《或者乡、《。镇残疾人联合会【提出残疾评定—申请:由区、县《残疾:人联:合,会组织申请人到卫生!计生部?门指定的医疗机构】接受残疾《评定
】 《第八条 《 医疗?机构应当按照国【家规定的残疾标准作!。出残疾评定并为残】疾评:定申请人《提,。供便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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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条 残】疾评定申《请人:对,医疗机构的》残疾评定结论有异议!的,可以按照本》市有:关规定申请残疾【复查鉴定
》。
— 市《卫生计生部门聘请】有关专家组》成残疾鉴定机构负责!残疾:复查鉴定残疾鉴定】机构的鉴定结论为】最终结?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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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条 经有!关,医疗机构《评定或者经残—疾鉴定机构鉴—定为:残疾的人员可—以向户籍所》在地的区、县—残疾人联合会—领取残疾人证
】